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瑾年 Invader6 页 25 KB下载文档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当前文档共6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 学术委员会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 学院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要维护学术独立,遵循学术规律,尊重 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 养,提高学术质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 价、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 途径,完善学术管理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准则, 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 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 副教授)、个别优秀讲师和其他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 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和系 部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含副教授) ,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3。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 声誉; (三)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 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近 3 年在正式期刊发表过论文、参编教材或有校级 以上科研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 15 人。其中主任委员 1 人,副 主任委员 1 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名单由民主 选举程序产生,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由院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院医研室,设兼职秘书 1 名、成 员若干名,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4 年,可连选 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 2 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 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 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 2 监督;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 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 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 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 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的学 科专业; (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三)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发展 政策; 3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条件和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 (九)学院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 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 (一)教科研项目申报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各类教科研成 果奖。 (二)高级教师职务聘任人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 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 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学院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 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四)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依照有 关规定对学术争议问题进行审议做出最终仲裁,并向学院相关 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建议; (五)其他需要评价学术水平和学术标准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 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 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 用; 4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 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暂 缓实施。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院委托,受理有关 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建议学院 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学术 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 第十六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 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商 定,可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临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对有关事项具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的事项涉 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时,该委员不得参加评审和表决。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 许教师、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 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 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一条 经费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6 月 12 日 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