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决算说明.docx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 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行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行政处罚权, 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2.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等文化市场执法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执法工 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及文物保 护管理、经营、建设工程的文物勘探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 政处罚。 4.负责对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 件等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印刷、复制和出版物的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 行查处;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负责全县“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承担“扫黄打非”执法 工作。 6.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设施设置、播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 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违法接 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7.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 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沅江市文旅广体局下属二级机构,内设机构 6 个,分别是东区中队、西区中队、广电中队、乡镇中队、办公室、财务室。 第二部分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2018 年度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2018 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313.85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 7 万 元,减少 2.28%。主要原因是事业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收入 291.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81.77 万元,比 上年增加 18.19%。占本年总收入 96.55%。事业收入 10.07 万元,比上年减少 83.96%。占本年总收入 3.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99.6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60.62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86.96%。项目支出 39.07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 13.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303.78 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 支总计各增加 45.36 万元,增长 17.55%。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整体调资、绩 效考核奖励金发放,人员经费增加;执法装备购置、“三治工作”、“扫黄打 非”、“精准扶贫”、文化市场执法,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89.6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64%。与 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 62 万元,增加 27.48%。主要原因是 2018 年度整体调 资、绩效考核奖励金发放,人员经费增加;执法装备购置、“三治工作”、“扫 黄打非”、“精准扶贫”、文化市场执法,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89.6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 272.79 万元,占 94.19%。住房保障支出 16.83 万元,占 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58.72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9.62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94%。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 年 度整体调资、绩效考核奖励金发放,人员经费增加;执法装备购置、“三治工 作”、“扫黄打非”、“精准扶贫”,文化市场执法,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206.64 万元,比上年增加 47.13%。商品和服 务支出 41.4 万元,比上年增加 59.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1 万元,比上 年减少 92.1%。其他资本性支出 0.91 万元,比上年增加 184.38%。项目支出 39.07 万元,比上年减少 2.3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7.07 万元,比上年减 少 7.33%。其他资本性支出 2 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50.5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08.25 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 90.70 万元、 津贴补贴 42.72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17 万元、伙食补助费 4.0 万元、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76 万元、退休费 0.18 万元、住房公积金 18.07、奖励金 1.19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24 万元; 公用经费 4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46 万元、印刷费 0.32 万元、邮 电费 1.8 万元、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4.97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4 万元、 劳务费 0.17 万元、工会经费 16.08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06 万元、其他商品 和服务支出 3.0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0.91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1.1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06 万元,完成预算的 9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 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 决算数为 1.06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 31 批次 200 人次。2018 年“三公” 经费决算比 2017 年减少 4.17 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 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沅财 绩〔2019〕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对 2018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开展了自 评,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大队 2018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 财政工作发展。2018 年,我大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单位职能作用,统筹做好文化、体育、 旅游等各项工作,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以及旅游工作而言,规范了全 市文化、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和体育以及旅游市场秩序, 为全市的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 年我单位专项预算资金,在原预算口径内,资金使用效率高,管理严 谨,财务手续健全。最大限度的起到了保障业务开展需要. 本单位 2018 年度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和分配都比较合理,资金拨付及时,资 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闲置现象,财务核算规范、资料齐全。对全市文化 市场管理工作而言,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为全市的经济增长做出了一 定的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 年我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 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做到了无计 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 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 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对干职工而言,工资和福利得到了及时发 放,生活有了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项目资金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 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批量 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支出 等重大事项均经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 年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 42.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46 万元、印刷费 0.32 万元、邮电费 1.8 万元、 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4.97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4 万元、劳务费 0.17 万元、工会经费 16.08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06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0.91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 100 万 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 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 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 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 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 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 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 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 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 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 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 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 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 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 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 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 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 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 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 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 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 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 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 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 补贴。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 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 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 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 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 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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