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doc
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党[1998]12 号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 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 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 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 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 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 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 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第四条 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 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 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 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 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 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 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 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 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 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 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勇于负 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 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 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 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 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 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 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 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 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 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 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 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 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 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 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 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 力。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 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 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 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 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关心离 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 用。 第十六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 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 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 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 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 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 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 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 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 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 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 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校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 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 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 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 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 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 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 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 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 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 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作。 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