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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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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 年)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五)语言国情调查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创新管理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五、强化人才保障 六、提高科研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八、保障经费投入 序 言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 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 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 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 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 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 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 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 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 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一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 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 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国 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 教育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 业全面发展。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 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软实 力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 观政策指导。要增加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 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建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 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国家文化 软实力。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 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 资源的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充分发 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文字工作要创新理念和体制机 制,要自觉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 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 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科学规划 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 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 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 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 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 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 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 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 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 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国民的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 2015 年,普通话 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 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 2020 年,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 本消除。 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加大宣 传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到 2020 年,少数民 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 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 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进一步发 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 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 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 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和施行的规 律,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的社会 服务工作。 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的统 筹管理,健全语言文字标准的层级和体系。加快制订、完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 标准、评测认证标准、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准、外国语言 文字使用规范,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 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及时开展标准的 复审、修订等工作。 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加强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 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开展以语言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关键技 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 中文信息处理水平。建设语言文字数据库、资源库和学习平 台。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机关、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特别是辞书)、影 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 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和引导。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 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 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 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 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 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 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 程度,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受过初等教育的国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 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国民,其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 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 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 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 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 环境。 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积极开展 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 语言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语言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 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建立和完善语言资源 库,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 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 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 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拓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建立民间语言文字协商 机制,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为港澳台同 胞学习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加强国际汉语教育教师培训、教材 建设和教学研究,继续推动汉语相关水平测试向海外拓展, 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继续发挥普通话、规范汉字和 《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 作用。 提升中文国际地位。促进中文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 工作语言、国际会议的会议语言,提升中文在国际学术界的 影响力。扩大、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 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 2020 年前 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 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 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增强 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使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章 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 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 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 要内容。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 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 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 2015 年、 三类城市在 2020 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 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 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 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 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区域语言文字规范 化工作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 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 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 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 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 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 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 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 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 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 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 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 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健全规范标准层级。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重点制订和完 善汉字字形及属性、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 名地名译写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 研究制订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标准和国际汉语教育 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订。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研制人才的培养。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建设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古今汉字,包 括国外应用汉字,理清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推动中国文字 的历史传承、现实应用及国际传播。 建设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 百年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 建设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继续建设面向语言 资源监测的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和教育教材等国 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完善现代汉语语料库。 (五)语言国情调查。 开展语言国情调查。调查特定地区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调查机关、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使用情况,为 制定相关行业语言文字政策和满足语言使用需求提供服务; 调查手语、盲文等特殊语言文字使用情况,为制订完善手语、 盲文规范标准,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服务;调查网络、手 机等新媒体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的使用情况,加强对虚 拟空间语言使用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开展语言普查。建立定期语言普查制度,开展普通话、 汉字、汉语拼音等使用情况普查;汉语方言的种类、分布区 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少数民族语言及其方言 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普查;跨境语 言的分布和使用情况普查;外国语言文字在境内的使用情况 普查。争取在国家人口普查及其他相关调查中增列语言文字 使用状况内容。 建立中国语言数据库。绘制多媒体语言地图,发布中国 语言国情报告。促进语言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和社会共享。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监测研究语言使用实态和 语言生活热点,分析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预测语言发展趋 势,定期发布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并进行基于数据分析的语 言战略研究。 打造汉语汉字学习平台。整合汉语汉字规范标准及信息 资源,提供资源共享、技术开放的现代化助教助学模式,服 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国际汉语教育。 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 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 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进行规范标 准符合性的测查认证和监督管理。 建设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 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 务等的免费咨询服务。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 引导。组织开展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 作。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建立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 制定应对国际事务和突发事件的关键语言政策,建设国家多 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促进制订外语语种学习和使用规划。 推动社会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 制,提供突发条件下的语言应急服务。及时为国家有关部门 就我国海域、疆域等相关地名和天体命名提供语言文字方面 的支持和服务。发挥语言社团作用,建立语言志愿者人才库, 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研制。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 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通用盲文国家标准, 研制通用手语国家标准,研制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手 语翻译员等级标准。根据需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手语、盲 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 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 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 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 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 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 能力测试。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 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适时修订《普通话水 平测试大纲》。编写系列普通话学习教材,研制和推行中小 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修订和完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大纲》,完善测试系统,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 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和完善《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 能力测试大纲》,推进汉语能力测试。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幼儿园要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 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 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 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 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 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 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 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 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 建立并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分级分类 制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 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 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健全学校、机 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相关行业从业人 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 提倡国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 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 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科学设计,统一规划, 调查收集普通话、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有声语料,整 理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科学保存中国各民族语言实态。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研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制订社会应用和 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做好少数民 族语言的术语规范化工作。 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梳理少数民族语言 文字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 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支持国家民委完成 20 种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调查工作, 出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 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 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组织诵写讲下基层 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 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 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 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 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 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 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 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 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 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建设中华经典诵 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 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根据港澳同胞学 习普通话的需求,对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测试、港澳地区教 师普通话培训、内地和港澳地区学生暑期普通话交流项目提 供支持和服务。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积极推动两岸合作编 纂中华语文工具书工作,完善“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 推动两岸语言文字智库、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等项目的 实施,举办两岸语言文字学术研讨会及语言文化交流论坛, 继续开展术语和专有名词等的研究规范工作,推动异读词审 音、汉语文本简繁转换系统研发、字词对应数据库研制等方 面的合作。实施两岸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项目。 鼓励海外侨胞来华学习汉语。举办海外华人华侨子弟 “母语寻根”夏令营活动,实施海外华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工 程。 加大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深化与境外相关 机构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等方面的合作, 进一步拓展在境外的培训测试范围。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培训测试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 第四章 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 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 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 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 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 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 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促 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升我国国 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要求。 转变工作思路。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 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 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 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 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 身的发展。 完善工作内容。语言文字工作要自觉履行“大力推广和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 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 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要注重语言文字工作 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 远、民族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 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 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 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 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 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 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健全语委全体会议、语委 咨询委员会、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及专家委员会, 以及各专业机构、专项工作组等制度或组织。充分依靠各成 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建立 健全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其 开展或参加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 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三、创新管理服务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 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 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 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各级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 相关干部考核范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 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 育督导、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 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 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 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建设基于 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 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协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 为经济、民政、国土、民族、外交、国防等部门提供语言文 字业务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核心 利益。通过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 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 试等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各种媒体和相关社会活动, 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和应急援助。推进语言文 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 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 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 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 际影响力,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与相关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 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活动、高 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对外传播媒体和新媒体 的宣传报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 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中 华文化,为展示当代中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形象和增进世界人 民对中国的理解信任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中 央普通话进修班”,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语言文 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项目, 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 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 础,建立国家级培训基地。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通过科研资助、出国研修、重 点培养等方式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语言文字专家,改善工作 条件,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 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提高科研水平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 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 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 智力支持。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 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重点建设好 国家语委科研基地。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 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 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 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 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七、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 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 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 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文 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构建宣传体系。加强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 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 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 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 境。 八、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 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级财政加大对本规划纲要 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增加农村、边远、民族地 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制定相关政策, 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设立语言文字事 业发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 捐赠。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 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 本规划纲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 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 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规划 纲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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