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研发〔2017〕11号.doc
西财研发〔2017〕11 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校级科研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校级科研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7 年 11 月 15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11 月 16 日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11 月 29 日印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 学校教育科研事业改革,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培 养高层次科研人才,产出标志性创新成果,提升科学研究服务地 方、行业水平,依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管理办法(2006 年修订)》(教社科〔2006〕3 号)和《陕西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陕教规范 〔2014〕 6 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建设与 管理暂行办法》(西财研发〔2013〕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财经学院校级科研基地是学校根据学科发展 和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而建设的隶属于学校并从事哲学社会科学 和跨学科研究的校级科研组织(下称“科研基地”), 是集学 术创新、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性科 研创新和智库平台。 第三条 科研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对照国家宏观发展的战略 目标,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并紧扣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 凝练和发展具有学术前沿和具有现实应用前景或对国家经济社 会及文化发展具有影响力的领域及研究方向,围绕国民经济、社 会发展和国家战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承担各类科研项 目,开展特色性和创新性研究,培育创新团队,产出具有标志性 科研成果和智库成果。 -1- 第四条 科研基地依托我校相关二级学院(部)建设,在科 研活动、经费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科研基地必须配合和促进 二级学院(部)的科研、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开拓交叉研究领 域,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在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产 出标志性创新成果以及推动科学研究成果服务地方、行业等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学校为科研基地提供必要的建设、运行和项目配套 经费以及其他软硬件条件保障,支持科研基地的队伍建设,鼓励 校内相关学科的专业人才在基地与院系之间合理流动。 第二章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 组”),负责学校科研基地申报、专家论证、审批立项和建设等 的组织工作,推动学校科研基地建设发展,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建 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科研处 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校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研究生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国资处处长 后勤管理处处长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副处长担任。 第三章 第七条 建设原则 科研基地建设的总体原则为“突出特色、注重成果、 合理布局、择优立项”。 第八条 科研基地的建设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促进学校 学科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促进主干学科与支撑学科协 调发展。 第九条 科研基地建设坚持以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社会能力、 体制机制创新为标准,面向全校二级学院(部)开放申报,鼓励 合理的跨学科、跨专业组建研究团队。 第十条 科研基地研究方向明确,学科特色突出,研究内容 和成果创新优势显著,团队结构合理,科研实力较强。 第十一条 科研基地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学校定期对科研 基地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工作考核、资源配 置依据。评估不合格的科研基地,学校将限期整改,或缓拨、扣 拨经费,直至撤销。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职责 科研处作为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 具体执行学校的各项职责,并对科研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工 作,主要职责是: -3- 1.组织科研基地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 2.负责科研基地成果认定、年度考核; 3.协调解决科研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科研基地所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科研基地的立项申请; 2.提供科研基地建设的配套条件与条件保障; 3.协调科研基地的人员配备; 4.组织做好科研基地立项评审、检查评估和发展建设等相 关工作; 5.遴选、聘任科研基地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基地副主 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6.负责对科研基地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7.统筹制定基地建设方案和建设经费预算,监督基地运行 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基地的主要职责是: 1.积极开展科研和人才培养活动,制定健全的管理办法和 规章制度,制定中长期和年度科研基地发展规划; 2.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基地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 科研基地的正常运行; 3.组织承担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任务,尤其是国家重大科 研任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 -4-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等); 4.积累科研成果,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组织 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5.根据年度建设目标,完成相应数量的学术著作出版、权 威、一类核心、二类核心论文发表; 6.凝练研究方向,培育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建设一支高水平、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 7.落实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要求,推动科研成果 服务行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8.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科研基地在国内外 的学术影响力; 9.推动科研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10.接受各级部门对基地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 科研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科研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科学研究、人 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学术交流以及基地平台建设; 2.负责组织科研基地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 实; 3.负责组织聘任专兼职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 4.向依托二级学院(部)及学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 申报条件 -5-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基地立项建设申请的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优势和特色; 3.研究队伍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至少由 10 名以上稳 定的研究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 职务; 4.近三年来具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期研究成果、地厅级 以上科研项目支撑,其中核心以上论文 10 篇以上(一类核心收 录的论文应不少于 5 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地厅 级科研成果奖励 1 项以上,能不断地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 5.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备和图书资料。 第十七条 校级科研基地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的 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立项审批 符合申请条件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学校有 关规定填写《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建设申请书》,经二级学院 (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研处。 第十九条 科研处对提交的《申请书》审核后,提请校科研 -6-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第二十条 校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专家评审论证意 见将拟立项建设意见报学校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请校 长办公会通过批准,发文立项建设。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暂不能立项建设的科研基地进入学校 科研基地培育建设阶段,培育建设工作由科研基地所依托的二级 学院(部)负责,培育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经培育建设认为可 再次申报的科研基地,可随时向科研处提交立项申请。 第七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额拨付经费支持科研基地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和科研基地所依托的二级学院 (部)为科研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按照学校相关文 件规定,为科研基地的研究队伍、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提供支 持,组织和支持科研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指导科研基地具体建 设计划和中长期研究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科研基地应建立、健全研究人员及管理人 员队伍,设基地主任,基地副主任、管理人员以及稳定的研究人 员队伍。科研基地应建立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科研基地 实行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基地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科研基地应开展以下方面的建设: 1.创造性科学研究。围绕国家和陕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战略, -7- 针对学科前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创新研究方法和手段,组 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成果; 2.队伍建设。科研基地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获得可持续发展 能力,应注重维持科研队伍的稳定性,激发研究人员的创新活力。 通过学术梯队建设,高层次人员引进等组建内部和谐,富有活力 和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团队; 3.人才培养。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学术带头 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同时,通过开放研究项目、数据库、资料室 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本科生、研究生培养; 4.社会服务。围绕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导向,主动承 担政府和企事业的委托课题研究,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以理论研究成果和高水平智库成果等多种形式为行业、地方发展 服务; 5.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举办学术会议, 定期内部学术交流等,成为本学科领域学术和信息资源交流的重 要平台。 第二十六条 每年年底,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与科研基地 签订下一年度的《科研基地年度建设任务书》,并将该任务书作 为校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运行与管理 科研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 -8- 运行机制。 第二十八条 科研基地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科研基 地下设办公室,管理人员 1 名(由挂靠二级学院(部)工作人员 担任),共同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研究基地的研究队伍不少于 10 人,副高级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 3 人。 第二十九条 科研基地主任任期原则上为 3 年。凡发现因不 能履行职责而有可能造成重大失误及有学术道德缺陷或其它不 当行为的,可经由适当程序解聘。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基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 务是审议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审批开放课题等。 学术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研基地主任要向学术委员会 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 过 15 人,其中西安财经学院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在研究一线 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科研基地主任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科研基地推荐, 所依托 二级学院(部)聘任。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十二条 科研基地要重视基础性管理工作,健全内部规 -9- 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 的档案保存工作。科研基地应定期将运行管理材料归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科研基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兼职人员在 科研基地完成的研究成果应署科研基地名称,知识产权归西安财 经学院所有,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科研基地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队伍人员 稳定,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不超过全体研究人员的三分之一。 聘请的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 专长与拟聘科研基地研究方向一致,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 术声誉和学术地位。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由科研基地提出申请,所依托二级 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拟聘人员的科研成果 核实后,提交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对拟聘人员的聘 任意见、聘任方式、聘期时间和受聘后研究任务等后聘任。 科研基地根据建设发展特点,适当聘请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 知名学者、人士等担任特约研究员。特约研究员的聘任由科研基 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并聘任。 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我校科研基地期间,其研究成果应 共同署名我校科研基地。 第三十五条 科研基地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建立独立的网站 - 10 - (或网页)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运行良好,信息更新及 时。 第三十六条 科研基地要推动多样化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 术沙龙等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每年度不得少于 5 次,并形成简 报以备年终检查;基地网站及时发布或转载学术最新动态;定期 出版电子期刊、科研通讯、学术通讯等基地刊物。 第三十七条 科研基地应建立年度发展建设报告制度。年度 发展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研究方向与研究特色凝练情况; 2.研究队伍建设情况; 3.经费使用及设施、设备投入情况; 4.研究成果产出情况; 5.人才培养情况; 6.学术交流情况; 7.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 8.学术委员会运行情况; 9.科研行为和学术道德规范情况; 10.网站、出版物建设等其他相关情况。 第九章 第三十八条 考核与评估 科研基地的考评工作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发 展建设评估。年度检查和发展建设评估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 - 11 - 施,发展建设评估办法参见《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评估办法》 (西财研发〔2014〕2 号)。 第三十九条 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缓拨或停拨 建设经费和运行费,待整改建设合格后,恢复经费拨付。整改建 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四十条 凡发展建设评估被黄牌警告的科研基地,学校责 令科研基地整改建设并停拨建设经费和运行费,一年整改期后经 考核仍不达标,经学校相关程序可予以撤销。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校内其他有关校 级科研基地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