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人字〔2015〕77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 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5 年 6 月 1 日 1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 进系统工程”的意见》 (科发人字﹝2015﹞64 号) ,加快西部地区 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促进西部地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下简 称“西部之光” )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共中央组织部指导下,由中国科学院负责对 “西部之光”相关事宜进行决策,人事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 分院负责本地区“西部之光”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西部之光”覆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 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十二个省(市、 自治区)的院属单位、与地方共建单位,以及部分地方高校、科 研机构等。 第四条 “西部之光”包括: (一) “西部引进人才”项目,应与我院在西部地区部署的 重大项目、研究所“一三五”规划相结合,引进急需的学术技术 带头人。 (二) “西部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西部优秀青年人才 及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A 类含院外) ;支持优秀博士毕业生到西 部地区研究所工作(B 类) 。 2 第二章 遴选条件与方式 第五条 “西部引进人才”应为院外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业务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突出,并符合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 聘用条件,年富力强(原则上能够任满 3 个聘期) ,须在通过审 批后 6 个月内全职到岗工作。引进人才应与研究所“一三五”规 划相结合,并符合研究所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西部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至所在分院,各分院负责 资格审查后统一报人事局,人事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 专家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结果 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西部青年学者”A 类(院内)为用人单位正式职 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研究项目应符合研究所 “一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西部青年学者”A 类(院外)应 与我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B 类为到我院西部地区研究所工作 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西部青年学者”由用人单位择优推荐至所在分院,各分院 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其中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 9 位(主要从 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并将初选结果报人事局,由院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七条 院支持“西部引进人才”人才专项经费 150 万元, 主要用于科研费用、小型仪器购置、人员费用和访问交流。研究 所支持不低于 50 万元安家费。 第八条 院支持“西部青年学者”A 类(院内)人才专项经 费 50 万元,支持 A 类(院外)人才专项经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 3 科研费用、小型仪器购置、人员费用和访问交流;支持 B 类人才 专项经费 15 万元,主要用于科研费用、人员费用和访问交流。 第九条 院按支持项目总经费的1%核拨管理费到相关分院, 项目管理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 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 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院支持 的所有经费,用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评估 第十一条 “西部之光”各类项目执行期均为 3 年(从获得 院拨款支持年度算起) ,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入选者在项目执 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取酬兼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与入选者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 管理协议》 (“西部引进人才”的到岗证明和管理协议需报人事 局备案) ,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执行期间出现 的重大问题和情况需及时报分院或人事局,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的入选者,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 应支持经费。 第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入选者不能按计划完 成任务的,院将追究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收回院资助的全部 经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调减或暂停对 该单位的支持。 第十五条 执行期结束后,各分院组织对入选者进行终期评 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终期评估的入选者,用人单位需及 时向分院、人事局提出申请,延期评估不超过一年。评估结果分 4 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报人事局审定。院对不合格者 将视情况追还支持经费。 第十六条 发表由“西部之光”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 注明得到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的资助 ( “ 西 部 之 光 ” 英 文 名 称 为 : CAS "Light of West China" Program)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继续按照中国科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签订的协议,对“新疆人才特别支持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1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