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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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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 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科研运行机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评 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促使我院科研工作 上水平、出成果,根据我院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 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院聘任的专业技 术人员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 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 入者当年不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 考核。 3.按职称高低建立量化标准(见表 1)。 表 1 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 (单位:分) 音乐、语文、外 类别 专职教师 语、数理化、体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育专职教师、实 的行政管理人员 验教学人员 正高级 60 48 30 副高级 20 16 10 中级 10 8 5 初级 5 4 3 1 4.音乐、语文、外语、数理化、体育学科教师以及实验教 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 工作量的 80%。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 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 50%。公 伤、病假及女教师休产假的,按照休假时间减免相应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 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由学院科研管理 部门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一年结题的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 50%, 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 50%;一年以上结题的,计分按年度等分。 3.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 2) 表 2 课题计分标准 (单位:分) 类别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国家级 300 240 A级 160 120 B级 130 90 A级 100 60 60 30 30 20 省部级 市厅级 B 级(市局 级) 学院级 说明: 国家级级由院学术委员会专门认定,“重点课题”仅 指立项部门所确立的重点课题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优秀 青年项目,其他均为“一般课题”。横向课题按相当纵向课题级 2 别的一般课题的 50%予以计分。 (二)著作论文计分标准 论文需 2000 字以上,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等每部字 数必须达到 10 万字以上。著作论文计分标准(见表 3)。 表 3 著作论文计分标准 类别 种 类 科研工作量分值 国家级出版社 20 分∕万字 省部级出版社 15 分∕万字 译著、工 国家级出版社 9 分∕万字 具书等 省部级出版社 6 分∕万字 著作 高教出版社、人卫出版社高职高专教 材 主编:15 分,副主 编:10 分,编者:5 分 中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职 高专教材 主编:12 分,副主 编:8 分,编者:4 分 主编:9 分,副主编: 教材编写 其他国家级出版社 6 分,编者:3 分 主编:6 分,副主编: 省级出版社 4 分,编者:2 分 主编:5 分,副主编: 教辅教材 3 分,编者:1 分 主编:3 分,副主编: 校本教材 1 分,编者:0.5 分 3 A 级 论 文 : 在 《 Nature 》 、 500 分∕篇+ 20 分 《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分/1IF 因子 B 级论文:在 SCI(科学引文索引;含 核心版、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 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含核心 部分、扩展部分)、ISTP(国际科技 100 分∕篇+ 10 分 会议录索引)收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 /1IF 因子 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 文。 C1 级论文:在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库;含核心库和扩展库)、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人 论文 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人 40 分∕篇 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 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 表的论文。 C2 级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 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5 分∕篇 D 级论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的其它合法期刊发表的论文。一般期 15 分∕篇 刊(CN,ISSN) E 级论文:校刊(一般地方刊物或报 纸)、学术会议宣读或收录论文 4 5 分∕篇 (三)专利、标准制订和咨询服务 1.教师获得专利权、并以学校为所有权人的专利,发明专利 每项计 50 分;软件著作权每项计 25 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 15 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 10 分。 2.教师主持制订的各种标准,获得国家颁布实施的行业或教 学标准每项计 200 分,获得省级颁布实施的行业或教学标准每 项计 100 分。 3.教师主持撰写政府咨询报告,国家级 200 分,省级 100 分, 市级 50 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 4) 表 4 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分/项) 类 别 分值 国家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被应用 150 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被应用 90 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被应用 60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被应用 45 地市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或横向协作项目被应用 30 获外观设计专利或自选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 被应用 15 说明:成果被应用要提供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材料等。 (五)获奖成果计分标准 院外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表 5,院内获奖成果计分标 准见表 6。 5 表 5 院外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单位:分) 类别 国家 A 级 国家 B 级 省部 A 级 省部 B 级 市厅 A 级 市厅 B 级 综合成果 科技成果 单项成果 学术专 学术编著、译 学术论 著 著 文 一等奖 400 175 75 40 二等奖 300 140 60 30 三等奖 200 100 45 20 一等奖 300 140 65 30 二等奖 175 90 40 15 三等奖 125 50 25 12 一等奖 100 40 22 10 二等奖 75 30 18 9 三等奖 50 20 13 7 一等奖 30 15 10 6 二等奖 22 12 8 4 三等奖 15 9 5 3 一等奖 15 9 5 3 二等奖 10 7 4 2 三等奖 8 5 3 2 一等奖 12 9 5 3 二等奖 8 7 4 2 三等奖 6 5 2 1 说明:国家 A 级指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奖励,国家 B 级指由 6 部委代表国家政府颁发的国家级奖励;省部 A 级指由省政府或部 委颁发的省部奖励,省部 B 级指由部直司局或省直各厅代表部委 或省政府颁发的省部级奖励;市厅 A 级指由市政府或省直各厅颁 发的市厅奖励,其余的划归市厅 B 级;在国外获奖的视情况另定; 获奖的学术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同一项目若获得多处奖励就高不 就低。 表 6 院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 (单位: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 6 4 8 4 3 5 3 2 学术专著、科技成果 学术编(译)著、教材、 教改课题综合成果 学术论文 (六)全院性学术专题讲座计分标准 全院性学术专题讲座,讲授人为副高级计 10-15 分,正高级 16-20 分,科研管理部门按讲座规模确定具体分值。多场不累积 计分。 (七)社会任职计分标准 担任国家一、二级学会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 秘书长每年计 8、6、4 分;担任省一、二级学会会长(主任)、 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每年计 3、2、1 分;担任市一级学 会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每年计 2、1 分。 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 1.凡纳入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惠州卫生职 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计算。 7 2.合作项目只对排名靠前的学院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 配标准(见表 7)。 表 7 合作项目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 成果类型 完成人署名顺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一人成果 100% 二人成果 60% 40% 三人成果 50% 30% 20% 四人成果 50% 30% 15% 5% 五人成果 50% 25% 15% 7% 3% 六人成果 50% 20% 15% 10% 3% 2% 七人成果 50% 20% 10% 10% 5% 3% 第七 2% 说明:①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国家级最多记 7 人的分值, 省部级最多记 5 人的分值,市厅级最多记 3 人的分值,院级只 记第一完成人。 ②论文:凡在一般期刊或校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只给予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记分。 ③同一类别项目成果在同一年度内,如有同时涉及本条例 几个记分项目的,取最高计分标准,记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不 重复计分。 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四、考核实施 1.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一次。 8 2.科研管理部门以成果登记为依据进行科研工作量积分统 计。逾期上交的成果算入提交年计分,但计分减半。 3.科研管理部门在完成统计后进行公示,核实无误后作为 当年最终量化结果。科研工作量积分作为是否完成年度科研工 作量的唯一依据,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 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的专业技术 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如果聘期内每年的科研工作量 均不达标,在下一聘期将予以“低聘”一级。 4.对年度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部分,按每 1 分折合 1 教 学课时予以奖励;科研工作量年积分不足基本工作量标准的, 每 1 分折合 1 教学课时冲减教学工作量。 5.若聘期内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完成率均达 200%以上,考核 结果将作为“高聘”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附 则 1.计算时间从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正式考核。 3.相关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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