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字【2016】21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doc
校资字〔2016〕21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加强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修订) 》的 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加强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修 订)》已经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已发生涉 及本规定的行为,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补办审批手续。 附件:1. 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表(一) 2. 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表(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营造良好 的育人环境,依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 财资〔2016〕76 号),《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实施办法》(冀财资〔2016〕84 号),《河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管理办法》(冀财资〔2011〕311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校园规划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校的设备、土地、房产、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 下管线管网、绿地、树木、国有资产处置及后勤服务项目管理等 事项均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凡是利用学校教室、实验室、办 公室、会议室、报告厅及其它场地及房屋临时开展租赁收费活动 或对外服务活动,必须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核定,经分 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所得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条 凡涉及调整房屋、土地原定用途的事项,必须经后勤 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凡涉及校园内施工,包括地面破土,室内外或屋顶架 设线杆、线路及设备等工程,必须先提供施工方案和线路图,报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第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维修、改造等工程 项目,必须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工程科进行前置性审批, 并由基建工程科组织、监督施工,办理验收、竣工手续,必要时 报审计处聘请校外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第六条 凡校园内立项工程项目施工,必须提供施工图、施工 合同,经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图、验收审计报告,报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备案并到资产管理科进行国有资产入账 登记,而后进入报账程序。 第七条 凡未按上述管理规定执行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 除勒令停工外,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单位或承办人承担;性质严 重的,追究主管领导、承办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园与国有资产 管理项目审批表》,附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 处相关科室进行前置性审核。 (二)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学校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立项批复文件、总概算及投资计划、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标 底造价、施工合同(应列明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及乙方施工工程范 围)及相关资料,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工程科审核,按程 序办理施工手续。 (三)一般项目经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前置性审核签署意见 后,报分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四)凡涉及影响校园整体规划、改变房屋结构及穿越道路架 —3— 设管线等的重要项目,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五)审批时限: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 前置性审核意见;分管校领导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校 长在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可电 话沟通后,先施工再补办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校园与国有 资产管理的规定》(校资字〔2014〕1 号)同时废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4— 2016 年 10 月 18 日印发 附件 1 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表(一) (一般项目) 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月 日 单位签字 (盖章) 申请事项 理 由 金 额 大写: ¥: 财 务 处 审核意见 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 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安全工作处 备 案 备 注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个人)、财务处、安全工作处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执一份。 2.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校园内房屋临时租赁、地面破土、室内外架设线杆、线路及设备等项目。 3.本表不包括学校大基建工程,申报大基建工程施工另行确定。 —5— 附件 2 校园与国有资产管理项目审批表(二) (重要项目) 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月 日 单位签字 (盖章) 申请事项 理 由 金 额 大写: ¥: 财 务 处 审核意见 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 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校 长 审批意见 安全工作处 备 案 备 注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个人)、财务处、安全工作处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各执一份。 2.重要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校园整体规划、改变房屋结构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等项目。 3.本表不包括学校大基建工程,申报大基建工程施工另行确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