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集体办理学生无犯罪证明用表.doc 证 等 明 名同学(名册附后) ,系我院在读学生, 以上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现实表现良好,未受过行政处分,无违法 犯罪记录,未发现练习法轮功。 证明用途: 学部(院)承办人: 联系方式: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政审人员名册 姓名 年级 专业 类别 (本、硕、博) 身份证号 性别 说明:在递交此说明前,请将政审人员名册的电子版由学校办公平台发至保卫部政保科。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