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出列标准、程序.docx
贫困村出列 出列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贫困发生率指剩余贫困人口除以全村人口再乘以 100%);有 1 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 经济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 5 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村级申请 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 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予以公示。 乡镇初审公示 并且形成初审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区党委、政府及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 县级核查 公示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提交的初审报告及贫困村申请资 料进行核查 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后,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在区级主要媒体 进行公示 区级公告 系统标注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出列贫困村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出列标注功能开放后,将出列村信息在系统进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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