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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4〕2号关于二级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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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4〕2号关于二级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暂行).doc

校财字〔2014〕2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二级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二级部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 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学 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资金保障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局和局 —1— 部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 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并对学校批复下 达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 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对本单位(部门)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 实性、效益性负责。 三、管理体制 二级单位(部门)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 制。即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应由二级教代会、院(系)党政联席会 或处务会统一领导,而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在制度规定权限 内由“一支笔”负责审批。 四、预算编制 二级职能部门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编制本部门及所负责工作的 下年度建议预算,部门建议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 算两部分。预算编制方法为零基预算,即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实 际工作需要,科学确认年度所需经费。具体编制时应按照学校所 要求的预算项目、预算定额确认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本部门的工 作计划确认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当通过一定程序进行 论证。 学校对二级职能部门建议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经规定程序 编制、审议、下达学校年度预算,二级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分解编 —2— 制年度执行预算,其中教务处应分解下达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的预 算应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编制年度执行预算。 各二级部门年度执行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通过二级教代会 或院(系)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等决策形式进行审议,并将审议 意见连同执行预算一并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预算执行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学 校审议的年度执行预算组织实施,安排的各项开支须符合各预算 项目要求,不得跨项,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预算,自觉维护 预算的刚性。 六、财务监督 为了保证二级单位(部门)各项开支合法合规、真实合理, 必须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的经费使用除由“一支笔”签批 外,还必须由本部门指定一位班子成员负责审核,审核人需报财 务处、审计处备案。学校审计、监察、财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二级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与监督。对于弄虚 作假、不负责任、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财务公开 各二级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 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的项目、格式进行张榜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应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备查。 —3— 八、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的财 务管理办法。 本指导意见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4 年 1 月 3 日 河北科技师院学院校长办公室 —4— 2014 年 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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