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文体协会章程》(试行).doc
大连化物所文体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职工(研究生)的业余文体生活,强身健体, 陶冶情操,发挥文化体育活动骨干的作用,促进我所文体活动的开 展,特成立我所文体协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文体协会是我所职工(研究生)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群 众性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活动,自我 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我所职工(研究生) ,承认协会章程,均可报名加入 协会。 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各分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关心协会,爱护协会,支持协会,促进协会的正常工作。会员应交 纳会费。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所文体协会在所工会文体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成员由所工会文体委员会和文体协会各单项协会负责人组成,其 职责是:讨论制订活动安排,协调各单项协会的工作。 第六条 组建乒乓球、羽毛球、毽球、足球、篮球、舞蹈、钓 鱼、摄影、声乐等单项协会。单项协会在所文体协会的指导下,结 合会员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各单项协会负责人(秘书长)由所工会文体委员会从 报名入会的会员中推荐,并征得会员同意产生,负责本单项协会工 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章 活 动 第八条 协会活动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组织会员因 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好活动。 第九条 必要时,经所文体协会同意,集中进行采风、集训、 比赛等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 会员所交会费(每人 10 元/年),返还给各单项协会, 用于协会日常性活动或集中活动。 第十一条 所工会拨发适当资金,用于协会日常活动和集中活 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文体协会章程》由所工会文体委员会负责解释, 并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大连化物所工会 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