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 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 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 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不断 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的基础性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党支部要按照新形势下 的新要求,把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1.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 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总量控制、慎重发展的原则,每年认 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使学校发展党员尤其是学 生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 结构不断优化。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 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和 形势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将党校培训与社会 实践、志愿服务等有效结合,建立动态培养管理机制。使他们 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 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强化思想上入党。 -1- 3.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 标准发展党员,着重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 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 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学习成绩好 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防止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真正把 政治素质高、综合素质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4.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应有培养教育和 推荐确定程序,发展对象应有政治审查和公示程序,预备党员 应有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程序,每一个程序都要 严格规范。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要落实党员发展“四级把关 制”,即党支部要选派正式党员作为入党联系人,重点做好对入 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和材料审核工作,把好初审关;二级党 组织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表现和材料,防止“带 病入党”,把好二审关;组织员要通过组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 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觉悟以及对党的认识等情况,严格预审, 对程序不规范的一律暂缓发展,把好三审关;组织部要全面审 核入党材料,把好终审关。 5.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进一步加强在优秀青年知识分子 中发展党员,尤其要重视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留学归国 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按照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 年级有党支部的要求,认真构建大学生党员队伍结构,科学推 进党员队伍建设。 6.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指导。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定期开 展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培训工作,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指 导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部)应加强辅导 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坚持组织员聘任制度, 继续把坚持原则、热爱组织员工作的退二线处级党务干部、退 休党务干部和副处以上专职党务干部聘任为专职组织员、特邀 组织员或兼职组织员。 -2- 7.强化发展党员过程管理。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发展党员工 作定期分析制度,每学期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党 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 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 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三、加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1.严格党员管理。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 党员实施有效的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方式方法; 二要创新党组织生活方式,坚持“党支部建设活动立项”“结对 领航”“党徽照我行”等特色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教育; 三要不断完善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 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作为奖惩党员的重要依据。 2.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反党 的纪律、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 党处理,予以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 员,在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中超过 70%不满意者,党组织应对其 进行教育并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 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党员中有违纪违规现象的,依照错误性 质和情节轻重,预备党员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处理,正式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严格程序,稳妥慎重。各分党委(党总 支部)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 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党员要经过党支部大会认真讨论并形 成书面材料上报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要召开委员会认真讨 论,作出批复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对被劝退 和除名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3- 3.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中地大(党)组字〔2006〕13 号)规定,防 止流出党员不及时、流入党员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1)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部)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 转工作应早教育,早指导,避免“隐形党员”、 “口袋党员”的 现象发生。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 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 便的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 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 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 案转移到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因工作和学习需要,离开党组织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 原则上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到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或持有 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参与当地 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并定期以书信或电话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情 况,保持联系。 (3)北戴河、周口店和秭归等野外实习站实习的师生党员, 进站实习前,应由负责实习的学院牵头组织成立临时党支部, 选派临时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开展野外实习站点的党 组织生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做好出站和进站学院临时党 支部工作交接等。牵头学院应将临时党组织的组成报党委组织 部批准。 (4)要加强出国(境)师生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 出国(境)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和指导工作,要求他们定期向党 组织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出国(境)学习工作期间预备期满 的预备党员,可通过邮件方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回国后 党组织应及时对该同志进行认真考察,符合正式党员要求的, 在回国半年内应给予转正,党龄从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 正之日起算。 -4- (5)因特殊原因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党员, 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与党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 的,经电话联系帮助教育仍不改正或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超 过 2 年的党员,应视为自动脱党,党支部应召开大会将其除名 并报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要召开委员会认真讨论作出决定,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保障 党员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要通过“结对领航” 、“党员责 任区”、“一帮一”等长效机制,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 方面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谈心谈话、慰问走访、结对帮扶等 措施,帮助学习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