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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1〕23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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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1〕23 号 签发人:辛彦怀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三位一体”教学 质量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广大教师对学生评教成绩应用改革 的要求和配合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年 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教务处在公开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广大教师和院(系、部)的反馈意见,经 2011 年 5 月 6 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现将《教师年度教 学质量考核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 一、实行院(系、部)评审,学校审核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师年度教学质量 考核。各院(系、部)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 —1— 评审办法、细则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公示。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两个学期为有 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四、坚持从教师的德、能、勤、绩,同行评教、领导专家 评教、教师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教 学质量、教学研究、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研成果应用于教 学、积极开设新课,主动承担教学工作任务、从事教研等方面 的工作业绩。 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六、两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均为全院(系、部)后 10%的教 师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只有一个学期学生评教成绩为全院(系、 部)后 10%的教师,且领导专家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其另一学期 的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全校前 20%,其当年可具有参评优秀的资 格。 七、因公进修或外派工作、或因教学规律等因素一个学期 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评教成绩使用相邻上一个学期的学生 评教成绩;两个学期均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为优 秀。 八、新参加或新调入不满一年的教师,只有一个学期评教 成绩,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九、教师教学文档不齐全者不得评为优秀。 十、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数原则上为上一年 12 月 31 日本单 —2— 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不含外聘人员)人数的 15%。在年 度院(系、部)综合考核中排列全校前 50%的单位的指标增加 5% 予以奖励。 十一、直定为不合格的名单及相应原始材料须报学校审核。 十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 果排序后报教务处,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具体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 析,其它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制度 打印:戴 质量评价 维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办法 校对:武士勋 2011 年 5 月 17 日印发 —3—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 序 上限 考核项目 得 分 依 据 号 分值 教学工作个人荣 年度考核合格 1 分,优秀 1.5 分;获得相关奖励 1 2 誉称号 校级、市级、厅级 0.5 分;省级及以上加倍 基本 大纲、教材、教案、计划、试卷、分析、成绩单、 条件 2 教学文档情况 5 总结等教学文档规范齐全 10 分 3 工作态度及作风 3 服从工作安排等(院、系、部制订细则) 院(系、部)前 10%20 分;前 20%18 分;前 30%16 分;前 40%14 分;前 50%12 分;前 60%10 分;前 4 学生评教 40 70%8 分;前 80% 5 分;前 90%2 分;后 10%0 分; 两个学期可累计 类别 核心 条件 72 分 5 领导评价 5 院(系、部)制订细则 6 同行评价 5 院(系、部)制订细则 7 开课情况 6 8 教学工作量 8 院(系、部)督导 组评价 教学骨干、优秀教 10 学奖、教学名师等 9 11 指导学生获奖 教学成果奖;多媒 提 高 12 体课件评奖;正式 条件 出版教材等 18 分 精品课程、重点课 13 程;教研立项 14 附加 条件 发表(或获奖)教学 研究论文 15 减分条件 16 直定不合格 每开一门课 1.5 分,新开课、开新课每门再加 0.5 分。两个学期可累计 满工作量 5 分。每超 100 工作量加 1 分。每差 100 工作量扣 1 分。不计负分 8 院(系、部)制订细则 2 校级及以上 2 分 2 3 5 6 校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可累计 校(市、厅)级主持 3 分,2.3 名 2 分,4.5 名 1 分,6 名以后 0.5 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 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参编 1 分;部规划教材 加倍。可累计 校(市、厅)级主持 3 分,2.3 名 2 分,4.5 名 1 分,6 名以后 0.5 分;省级加倍,国家级再加倍。 (各项目均以批准立项当年计分),可累计 一般期刊或校级获奖第一作者 2 分,第 2 或 3 名 0.5 分;核心期刊或省级获奖加倍,一级和三大 检索期刊或国家级获奖再加倍。可累计 院(系、部)通报一次减 5 分;学校通报一次减 10 分;一般教学事故减 20 分 重大教学事故者及以上者,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说明:1.指标总分 100 分,优秀资格为总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且提高条件不低于 2 分。 2.计分材料计算时间统一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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