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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稿安徽省人民政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意见2020-1号(2020年1月14日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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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稿安徽省人民政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意见2020-1号(2020年1月14日发布.doc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2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儿童 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和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 利等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 务水平,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 更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1.明确困境儿童类型。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 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 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 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 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困境儿童主要包括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重残儿童、 重病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家 庭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 和意外伤害的儿童。 2.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 活补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和 贫困家庭儿童,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 保障。因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受监护人侵害导致 儿童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3.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 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形成困境儿童医 疗保障合力。对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 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落实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发挥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作用,提升重残儿童康复、教育 服务能力。 4.完善教育资助救助。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 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助学 金、减免学费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公办学 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对于残疾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通过特殊教育学 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 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工作要求,依法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 段困境儿童优先享受免住宿费,对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 及中职学校)困境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 善救助。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 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5.履行兜底监护责任。对于因无人监护、遭受监护人 严重侵害等情形而需被紧急带离的儿童,短期内无法找到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代为照料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 临时监护职责。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 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长期监护的儿 童中符合送养条件的,应按照收养能力评估办法,通过购 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及时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教育、 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 做好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 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 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 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 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教 育和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6.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每季度核实困境儿童家庭 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 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强制报告主体,一旦发现儿童 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 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向 公安机关报案。强制报告主体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 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 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健全信用评 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 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7.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 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农村留 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 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 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上门 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监督委托照护 的执行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 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由其要 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 人代为照护。 8.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依托中小学校和村(居)卫生 健康服务场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 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优先向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提供 家庭教育帮助和指导服务,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发挥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 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 等专业服务,加强精神关爱。积极倡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社 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 种方式,重点加强对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帮扶。 9.完善关爱保护机制。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 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 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加强 对监护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重残重病等重点对象随 访。公安机关接到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行为的报警 和求助,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 迅速进行调查。对侵害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对侵害行为情节较轻、 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实施加害行 为监护人教育训诫并出具告诫书,同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帮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和改 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 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 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 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 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明确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 员会明确人员担任“儿童主任”,负责包括困境儿童和农 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 有人负。各地应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开展工作提供必 要的场地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 训、考核和奖惩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监 督管理工作,履行兜底监护职责。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 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安置 等工作措施。公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按政策为无户籍 儿童办理入户手续。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困境儿童和农 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财政部门 要将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 政预算。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重病儿童医疗救治和残疾儿 童医疗康复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推动落实儿童发展纲 要要求。共青团组织应当充分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社会工 作者提供各类关爱和志愿服务,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 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 处置”个案帮扶模式。妇联组织要倡导家庭文明,引导家 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残联组织要大力推进残疾儿童 康复和教育服务。其他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加强机构建设。各地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要转型升级,面向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信 息收集、热线运行、个案转介、监护评估、监护干预等工 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 型,积极拓展机构服务功能,承担本辖区社会散居孤儿和 寄养儿童家庭养育走访评估工作,在每个设区市重点打造 若干个集“养、治、教、康、安”一体化功能的区域性儿 童福利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联定点康 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规范儿童之家、 儿童活动室、老少儿童活动家园等村(居)儿童关爱服务 场所管理,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教育、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 温馨校园”,满足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 (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辅助性 就业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选好配强儿童督导员和 儿童主任,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补贴。加快 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 志愿服务组织,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人员培训等方面 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购买困境 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探访、监护评估、心理疏导、行 为矫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的力度,引导提供服务的社会组 织优先聘请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 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 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 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 爱的责任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报道 恤孤慈幼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困境儿 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舆情监 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 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市、 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 2 施医疗救助,通过降低大 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 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 市、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比例等方式提升保障水平。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 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 3 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救 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将 省民政厅、省卫 省残联 生健康委,市、 2020年12月 县人民政府 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联定 点康复机构。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 4 5 作机制,依法保障困境儿 省公安厅、省民 省教育厅 政厅,市、县人 2020年12月 童完成义务教育。 民政府 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 省发展改革委、 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转 型升级,积极拓展儿童福 利机构服务功能。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市、 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 省教育厅、省公 安厅、省卫生健 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做好 6 定期走访、重点时段巡查 省民政厅 和强制报告。 康委、团省委、 省妇联、省关工 2020年12月 委,市、县人民 政府 7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止 省民政厅、省司 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 法厅、省卫生健 速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失 省公安厅 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 省妇联,市、县 任。 人民政府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 省发展改革委、 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 省财政厅、省人 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8 康委、团省委、 2020年12月 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 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 条件,落实税费减免等优 惠政策。 省民政厅 力资源社会保 2020年12月 障厅、省税务局、 团省委,市、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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