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2017.05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doc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黑教学函〔2017〕366 号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 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7〕10 号) ,请认真按照 2017 年全 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抓好 贯彻落实。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今年特殊 的政治形势,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 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的作用,严密招 生录取工作流程,落实招生承诺制和终身追责制。要对招生部门 的干部配备、经费使用、制度执行严格把关。要对招生宣传、录 取期间临时借用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和法纪 教育。要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提示,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监督招生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以及我省的一系列工作规定和禁令,坚 决禁止任何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 2.深入推进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各高校要着力加强招生工 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考生服务和数据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招 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预留计划 数及使用原则、招生录取原则组织录取,决不允许搞变通。对不 按规定程序录取并造成遗留问题的,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我 们将坚决进行查处通报。省属高校要按照我厅有关部署,配合执 行好我省少数民族考生线下降分投档照顾录取政策,确保综合改 革平稳过渡。 3.加强对违规招生的工作监管。各高校纪检部门要强化监督 职能,加强对所在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发现招生中的违规问题 要严肃查处。各高校要对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进行 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要做出公开承诺,不进行“有 偿招生”。各高校自查报告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7 月 10 日前上报教育厅备案。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期间,省纪委驻厅纪 检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将组织开展招生工 作专项督查,对各种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视情况开展工作 抽查。 各高校自查报告请报送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刘志达, 联 系 电 话 : 0451-53644431 , 13030063655 , 电 子 邮 箱 : -2- 53644431@163.com。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7 年 7 月 13 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