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粮食局责任清单.doc
安化县粮食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 序号 1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 理的政策和法规,开展粮食执法 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政策 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 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 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2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 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 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 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 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 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 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粮食供应。 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 并组织实施 3 4 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 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 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 进行监督管理 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 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 理,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 1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 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 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业布局。 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5 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 负责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 标准建议,负责规定权限 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 负责规定权限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 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 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 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 推广。 新技术推广 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 6 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 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 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 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 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 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 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 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 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 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 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 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 的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 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 存安全 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 执行 7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 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 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 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 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 划 2 备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 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 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负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申报、验收 等有关工作 8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 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 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 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 用和管理 用和管理。 9 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 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 食行业的财务和内部审 计工作。 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 作 10 负责粮食行业国有资产 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资 产保值、增值。 负责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 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粮食安全法制宣传 11 其他工作。 负责粮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备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 管理 号 事项 相关部门 县粮食局 粮食质 1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新一季粮食播种,县农业委按照有关 收购、储存、运输环 要求对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检 节和政策性用粮购 销活动中的粮食质 的监管 监管 县农业局 例 负责粮食(含食用油) 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量安全 案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 法》 测监控。新粮收获时,县粮食局根据 市粮食局下达的抽样计划,下到现场 抽样并检测。粮食收购入库后,粮食 收储企业执行入库、出库检测制度, 县粮食局安排计划进行抽样检测。粮 负责粮食生产环节 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抽样检测结果 的质量安全监管。 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企业 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 粮食收购、储存、运 输活动和政策性用 粮的购销活动,以及 县粮食局 执 行 国 家 粮 食 流 通 统计制度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根据国 家要求对粮食收购 对粮食 2 资格进行检查。 经营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监督检 法规的规定,对粮食 查 经营活动中的无照 经营、超范围经营以 县工商局 及粮食销售活动中 囤积居奇、欺行霸县、 强买强卖等扰乱县 场秩序和违法违规 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 4 《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 第 35、36、37、 38、39 条 序 管理 号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对粮食 加工过程中的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掺 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 进行监督检查;对粮 品管理局 食加工、销售中的卫 生以及成品粮储存 中的卫生进行监督 检查;对粮食销售活 动中掺杂使假、以次 充好进行监督检查。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对粮食 县发改局 流 通 活 动 中 的 价 格 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 承储企业有一批县级储备粮(油)的 品质和实际储存年限达到了下年轮 负责县级储备粮(油) 换的标准,承储企业向县粮食局提出 的行政管理并对县 申请,县粮食局于本年 12 月提出下 县粮食局 级储备粮(油)轮换 3 一年度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建 《湖南省地 行为及数量、质量进 县级储 议。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审定, 方储备粮管 行监管。 备粮 并由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 理 办 法 》 (油) 联合下达县级储备粮(油)年度轮换 (省政府第 轮换 计划(具体到品种、库点、仓号)。 248 号令) 由承储企业组织实施。在县储粮(油) 负责筹措、拨付县级 轮换过程中,由县粮食局对轮换行为 储备粮(油)所需的 县财政局 及县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进行监 轮换费用,并对资金 管;县财政局及时筹措、拨付县级储 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备粮(油)轮换所需费用,并对资金 5 序 管理 号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级储备粮(油) 轮出的销货款及时回笼县农发行,并 进行信贷监管。 4 县粮食局按照市粮食局提出的县级 负 责 县 级 储 备 粮 计 财政部 国 县粮食局 家计委 粮 储备粮计划,落实县级储备粮数量。 划的落实。 食局 中国 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拨付县级储 农业发展银 备粮各项补贴。 行关于印发 粮食风 《粮食风险 险基金 负 责 县 级 储 备 粮 补 基金监督管 管理 县财政局 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和管理。 (财建 〔2001〕691 号) 6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县粮食局负责辖区内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日常监督 检查、查处各类粮食(油)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 制订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检查、行政监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 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 包括: 1、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正当性; 4、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5、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7、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 案件等有关情况; 8、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7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 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 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 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 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 政执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 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 况。 5、县粮食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 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 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 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 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 纠正或者撤销: 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8 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 (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被检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 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 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 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 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行使粮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并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9 1、超越法定执法范围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2、工作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3、不具有或超出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4、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6、除法定事由外,履行法定职责超出法定期限的; 7、未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的; 8、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 法权利; 9、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 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0、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显失公正的; 11、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 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12、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13、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 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15、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 行政处罚代替的; 16、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17、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 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0 1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 或者通报的; 19、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 或者合并使用: 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 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的监管 11 为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粮油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 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 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责, 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 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 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是否执行政府规定 的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 3、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储运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照规定执 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运输的技术标准与规 范; 5、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粮食流通 统计制度; 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8、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陈粮出库质检制度; 9、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12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 台账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 日期、检查的原因和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者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查整改落实; 7、将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粮食流通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粮食经营者,根 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对需 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情况的监管 13 地方储备粮(油)是地方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 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 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为加强对地方储备 粮(油)的行政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 好和储存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地方储备粮(油)承(代)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油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情况; 4、储备粮油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5、仓储管理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县级储备粮(油)复查比例不低于 15%,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 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测量计算企业库存粮油数量,感官检验或扦样检测粮油 质量,查阅企业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帐和实物台帐等有关资 料、文件等,核对库存粮油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情况, 检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 情况。 14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检查; 3、检查过程中制作检查书面记录; 4、检查结束后制作检查书面报告; 5、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查整改落实; 7、将检查有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管 15 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 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认真履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 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品种及储存情况和财政补贴 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轮换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 3、政策性粮食承储单位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技术规范和标准; 4、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台账是否符合 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开展现场检查;查阅政策性粮油承储单位有关资料、文件、 凭证、台账;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16 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促落实整改; 7、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承储(代储)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责令纠正或限期 整改,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监管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监管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为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 监管,确保依法开展粮食收购,督促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资格条件 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粮食收购经营者上年度粮食购销存情况; 2、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3、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 内; 4、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 无变化,是否还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 5、粮食收购经营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 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6、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 购政策; 7、粮食收购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 统计表等报表或材料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台账;进行实地核查,对 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查 看,对收购行为进行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18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6、督促落实整改; 7、资料归档。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经营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 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暂停或撤销其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的监管 19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认真履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 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仓储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粮油仓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备案管理情况; 2、粮油出入库管理情况; 3、粮油储存管理情况;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开展现场检查;查阅企业资料、文件;检查企业设施设备管 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 2、实施现场检查; 3、制作检查书面报告; 4、提出处理意见; 5、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 6、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企业存在违法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20 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规范 21 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及市县的相关 要求,为保证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 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 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 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 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 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 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 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 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 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 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 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 度。 二、标准规范 2013 年省粮食局发布了《湖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湖南省粮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作为全省粮食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粮 食局网站公布,网址:www.hunangrain.gov.cn。 三、有关措施 1、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 22 以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统一、公正行使。 2、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 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主动纠正。 3、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 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实际,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 适时进行评估、修订、调整和完善。 4、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 查等形式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 况进行监督。 5、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的标准,或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直接参照《湖南省粮 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1 服务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农 户 科 学 储 向农户提供科学储粮彩钢板组合仓应 行业发展指 粮技术服务 用技术资料和农户安全储粮实用手册 导股 2760182 23 2 粮油食品安 全科普宣传 3 “世界粮食 日”和爱粮 节粮宣传活 动 4 科学储粮技 术推广应用 5 6 粮食行业安 全生产宣传 活动 粮食安全应 急咨询服务 7 粮食价格信 息咨询 8 粮食行情分 析预测及信 息发布 结合粮食部门的特点,组织开展群众 性宣传活动,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讲求实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引 调控股 导民众重视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树立 安全、健康、营养、节约的理念,共 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按照国家粮食局部署,围绕活动主题, 组织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放 《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组织 粮食专家现场讲解、开展咨询服务活 调控股 动,宣传爱粮节粮、杜绝舌尖上的浪 费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 全社会爱粮节粮良好的氛围 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 行业发展指 适用、绿色生态、低碳节能的科学储 导股 粮新技术 调控股 向粮食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 行业发展指 规、安全生产防护救护知识、安全生 导股 产装备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向公众提供粮食应急供应知识、粮食 调控股 安全应急联络机构及联系方式 向公众提供省内粮食收购价格信息、 省内主要粮食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信息 调控股 和省内粮食零售价格信息 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省内外主要粮油品 种生产、消费、购销、价格走势、供 求关系以及政策措施等行情分析与预 调控股 测。每周着重对省内粮油价格行情进 行分析预测。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发布 24 2760375 2760375 2760182 2760182 2760375 2760375 276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