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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 8 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 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1〕7 号)精神, 进一步发挥好文物资源在推动文化赋能城市创新发展中的 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定如 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 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 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 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抢救,探索文物合理利用途径。统筹做 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走在全市前列。 1 二、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 65 处, 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 100%。各 级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率达 70%以上。文物依法保护 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 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 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文博创意产 业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 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文物资源普查行动 1.高质量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加大对兴隆塔、天主教 堂的保护监测力度。对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摸 底调查,理清保护现状,合理编制文物保护抢险加固、修 缮、三防项目实施计划。持续加大文物普查特别是革命文 物普查力度,认真做好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和登记,全 面掌握可移动文物现状,为后续保护利用提供依据。(牵头单 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高水平编制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导则。划定全区县级 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全区不 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导则。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 2 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 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 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高标准做好石刻文物保护利用。积极探索石刻文物 保护新路子,整合全区散落石碑石刻,建立石刻文物展览 馆,实现馆藏石刻文物安防设施全覆盖、无重大险情。(牵头 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实施考古队伍建设行动 4.加强专业考古力量。设立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 在空余编制内通过内部整合、调入招考等方式,补充全区 考古专业人员力量,强化集文物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保 护与利用于一体的文物保护机构。(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化和旅 游局) 5.提升考古学术研究水平。组建兖州区文物专家库, 通过集中授课、外地培训等方式,不断培育考古勘探等文 物专业技术人才。(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区教体局) (三)实施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行动 6.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兴隆塔、兖州天主教 堂、侵华日军观象台、郑氏绣楼、响铃阁等保护修复项目。 设立文物保护项目规划申请管理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区各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申报、评审,资金申请,项目验收, 工程进度监管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 7.实施文物景区精品提升工程。积极发展文化遗产旅 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实施兴隆塔保护 利用设施提升工程,依托兴隆塔、青莲阁等,打造文物景 区,并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文化和 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8.强化红色文化传承。实施长安社区烈士墓、毛泽东 思想胜利展览馆等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党史 学习教育,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传承革命精神,赓续 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活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 和旅游局、区委党史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街) 9.推进文物旅游深度融合。对文物、博物馆资源进行 分类整合,推出有兖州特色的研学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 精品博物馆旅游线路。推进文博教育进校园,依托兴隆塔、 青莲阁等文保单位,有序发展研学旅游,利用文博单位开 展学习实践和体验式教育活动,叫响文博研学品牌。(牵头单 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镇街) (四)实施文物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0.实现基本建设考古前置。严格按照考古勘探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 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 库或出让。加强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工作,抓好考古勘探事 中事后监管,强化督导巡查,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文物 4 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 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辖范围,逐 级排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险情状况和安全隐 患,建立工作台帐。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基础设施 建设,开展经常性文物安全隐患检查,强化应急演练,切 实提升应急操作能力。加强重要田野文物巡查和文物安全 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 记录档案、保管机构的“四有”要求。实施文物修缮、抢险 加固等工程,重点防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消防工程、 安防工程、防雷工程。(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物和旅游专业委员会统筹作用,强化公安、自然资源、 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民族 宗教等部门、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况通报、会 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 位: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五)实施文保队伍素质锤炼行动 1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业务技能大赛、文保专家和知名学者授课活动,扎实开展 学术研究和课程开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文博 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 5 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 等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开展全区文博场馆讲解员培训、全 区红色讲解员大赛等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健 全完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明确岗位、 完善制度、强化协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文 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实施文博展陈提升行动 15.完善博物馆服务功能。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为核心,编制博物馆展陈提升、可移动文物修复等方案, 加强陈列展览备案审查和监督指导,大力支持国有博物馆 依托馆藏资源,积极开发文创产品,不断延长文博产品链 条,以文物 IP 赋能文旅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6.支持文创产业发展。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加强文 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 链。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 一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藏品征集、对符合规定的人员 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 17.深化文博交流合作。推动兖州博物馆与外地博物 馆开展巡展合作。强化文化自信,发挥文物资源优势,促 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实施“中华文明走出去” 工程,推进馆藏资源、展览共享,加大各门类博物馆与省 内外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力度。(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 用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落实 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 者直接责任,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 分工协作、形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合力。各镇街要全面贯 彻中央及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 的文物保护利用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责任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加大保护投入。区级财政统筹上级和区级资金, 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 制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区政府将文物 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 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 7 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 各镇街) (三)推进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 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建 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 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 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 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 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 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四)强化执法督查。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 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 政强制权,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 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委、市 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在全区 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与文明单位复查评选挂钩,视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预撤销称号、停止资格、撤销称号等 惩戒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 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 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 8 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区文化和旅游局)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此件公开发布)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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