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财发﹝2017﹞3号.docx
西财财发﹝2017﹞3 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经 2017 年 4 月 28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5 月 4 日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7 年 5 月 5 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预 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 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年修订)》、《高等学校财 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学 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和《西安财经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 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 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 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预算管理体制 校党委会负责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 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预算调整资金单项在 30 万元 (含)以上的经济活动开支项目;工程、货物、服务采购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立项审批。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负责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 -1- 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 章制度;审批预算调整资金在 5 万元(含)以上-30 万元(不 含)以下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 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的立项审批。 第六条 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论证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审议未列入当年预算 的经济事项;审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重大经济事 项。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 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事权和财权相 统一的原则把学院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 算管理。 (二)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部门 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 财力状况拟定预算建议草案。 (三)将预算草案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定通过。 (四)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 行,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 算执行的约束力。 (五)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 -2- 决算。 (六)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 况。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 制、事前评审工作,指导项目的执行。 第九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 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合理编报本部 门年度预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草案。 (二)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按照“量入为 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 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三)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向本部 门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应根据 学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预算应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 预算应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严禁编制 赤字预算。 -3- 第十一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预算应从学校 及各部门实际出发,体现学校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在保证教 学日常运行和人员经费开支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学校 内涵式发展,积极落实教学、科研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稳步 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 “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收入全部 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保证收 入合规、支出合理。各部门在学校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合理组 织收入、安排支出。 第十三条 “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原则。应严格控制和 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合理 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建立节约型校园,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 价。 第十四条 “事前论证和全过程管理”原则。专项资金预 算立项前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分析与论证,依据评 价结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立项、执行、绩 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 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 -4- 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收入 预算应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收入预算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 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 款。财政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填列。 (二)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 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其中教育事业 收入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 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 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根据科研项目 收入水平测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根据往年决算及预算年度相关因素测算。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等相关因素测算。 (五)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往年决算情况和预 算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根据往年决算情况和 预算年度相关因素测算。 -5-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 研、基本建设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应按照预算支 出标准和要求,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等情况 编制。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一)人员经费支出 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 费、外聘人员工资等工资性质项目预算,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 学校绩效工资管理等办法编制;学生奖助学金预算按照学校规 定标准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编制。 (二)公用经费支出 学校对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定额加专项补助、超 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 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确定。学校对二 级学院(教学部)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二级学院(教 学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 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 (三)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财力统筹安 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 全方位监控,做到“按项审报、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考 -6- 核” 1.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科研专项、图书购置、基 础设施维修改造、学生等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学校财力和轻重缓急列入学校预算。 2.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 制,经院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后列入学校预算。 3.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包含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等经费 支出预算,应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 4.科研支出视科研收入情况进行编制。 5.创收支出预算,由各部门在创收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 据本部门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按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 1%-3%设置预 备经费(校长基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当年预算执行 中的不可预见的开支。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和调整的程序 计划财务处应于每年 10 月份下达关于编制下一 年预算的通知,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工作 目标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 效评价结果,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年度预算采用 “两上两 下”的编制程序。 -7- “一上”: 二级学院(教学部)编制本部门创收及其他经 费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财务处。二级学 院(教学部)基本业务费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根据《西安财经学 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代为编制。 “一下”:计划财务处依据经学校批准后的预算,向二级 学院(教学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 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批复的控制数,按照 《西安财经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 对基本业务费进行明细预算,提交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下”:计划财务处依据审核通过的明细预算,给二级 学院(教学部)划拨预算。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年度预算采用“一上一下”的编制程 序。各部门将编制的预算提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审核 汇总提出预算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 会和党委会审定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应注明用款进度及执 行时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但因国 家政策、事业计划、预算收入等客观情况有较大变动不得不调 整年度预算时,有关部门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经财务部 门审核、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8- 后,计划财务处调整年度预算。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预算的执行 预算经校党委会批准后,计划财务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校内各部门下达预算批复。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作为本 部门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 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 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 围、标准、额度、进度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除预算批复 前可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基本 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 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 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九条 单项预算调整资金在 5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 分管财务校长与校长协商后审批;单项预算调整资金在 5 万元 (含)以上-3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 批;单项预算调整资金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校党委 -9- 会审定。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 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 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 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 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的完成以办理完毕经费支出报销手 续为准,预算执行时间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部门 日常公用经费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经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 照《西安财经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二级学院 (教学部)基本业务费结余或结转资金参照《西安财经学院教 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 一年度预算安排。年度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 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决 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 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 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年终清 理、转账、结账并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 - 10 - 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五条 年终财务决算要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 后,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 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预决算公开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公开专栏,由财务 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决算的 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 制,定期在全体会议或二级教代会上公布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 和预算执行情况,切实保证本单位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 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 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 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部门预算执行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十二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 - 11 - 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学校年终考核通知下发后 3 个工 作日内,将本单位的支出评价结果提交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汇 总,计划财务处将结果报学校相关会议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 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 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 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因预算执行不 力,影响部门正常运转和发展,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 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预算执行过程中,严重违纪违 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西安财经学院预 算管理办法》、《西安财经学院预算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