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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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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填报说明.doc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 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 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 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 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 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 正当经济权益,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 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落实从严治党,夯实基层组织,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二)2018 年主要工作任务 温泉镇 2018 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 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定旅游 发展为主弦,推动镇域经济;以招商引资为鼓点,增强镇域实力; 从严治党为节拍,带领党风廉政;谋民生福祉为基调,办好事实 事;把社会安定作舞台,稳一方百姓。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下属二级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我镇编制人数 58 人,其中:行政编制 34 人、全部补助事业 编制 18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6 人;实有人数 65 人,其中:在 职人数 40 人,包括行政人员 22 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 12 人,自 收自支事业人员 6 人,退休人员 25 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 年我单位本年收入合计 1338.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 471.97 万元,占 35.3%;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866.92 万元,占 64.7%。 2018 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 1338.8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38.89 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 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温泉镇 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471.97 万元,财政拨款支 出合计 471.97 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 471.97 万元,占 100%;项 目支出 0 万元,占 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温泉镇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1.97 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占 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温泉镇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1.97 万元,主 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6.99 万元,占 67.2%;教育 支出 10 万元,占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2.91 万元,占 13.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61.01 万元,占 12.9%;住房保 障支出 21.06 万元,占 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温泉镇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1.97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289.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97.87 万元、 津贴补贴 49.85 万元、奖金 8.15 万元、伙食补助费 0 万元、绩效 工资 28.76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8.99 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22 万元、抚恤金 0 万元、生活补助 6.01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50 万元、奖 励金 0 万元、住房公积金 21.06 万元、职业年金 4.41 万元、交通 支出(车改及退休交通费)12.14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0 万元; 公用经费 1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4 万元、印刷费 9 万 元、咨询费 1 万元、手续费 0 万元、水费 2 万元、电费 16 万元、 邮电费 9 万元、取暖费 0 万元、差旅费 4 万元、维修(护)费 7 万元、租赁费 5 万元、会议费 7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公务接待 费 59 万元、被装购置费 0 万元、劳务费 0 万元、工会经费 7.2 万 元、福利费 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其他交通费 2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8.80 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 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17 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 年公务接待费 59 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 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与 2017 预算数减少 3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 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维护 与保养,与 2017 年预算数减少 0.45 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 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 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 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列入政府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 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 务支出(项):指列入统计信息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统 计信息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项):指列入财政事务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 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 10.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 (项):指没有列入教育支出具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教育方 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 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 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 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 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 (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未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 体项级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 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 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 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 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 奖补资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 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 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 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 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 疗保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 医疗(项):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按照不超过 12%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 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 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2018 年部门预算表 庐山市温泉镇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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