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办字〔2019〕6号-关于印发《海洋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文件 海发办字〔2019〕6 号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关于印发《海洋研究所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为规范我所电子公文管理,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完整、 可用和安全,现印发《海洋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 行)》,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2019 年 3 月 29 日 - 1 -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 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中国科学院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 行)》(科办〔2009〕32 号),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公文,是指中科院、研究所及其他 院属单位通过中国科学院资源规划项目(简称“ARP”)公文系 统制发的具有规范公文体例和版式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 电子公文管理遵循电子环境下文件形成和产生效 用的规律,坚持“集中统一、全程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靠” 的基本原则。ARP 公文系统不得制发和办理涉密公文。 第四条 研究所电子公文及其打印的正式文本具备公文效 力。电子公文的制发和办理按照《海洋研究所公文处理办法》 (海发办字〔2018〕15 号)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综合管理处负责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科院对电子公文的各项要求,督促做好电 子公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研究所电子公文的管理规定,督促指导 ARP 公 文系统使用,协调解决 ARP 公文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电子公文的审核,以及送达研究所的电子公文的 接收。 - 2 - (四)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和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 第六条 文献信息中心负责研究所 ARP 公文系统运行维护 的技术支持。具体职责是: (一)提供 ARP 公文系统的软件平台和技术支持,负责公 文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二)在系统进行维护、升级、迁移等操作过程中,确保电 子公文内容和元数据的前后一致性。 (三)负责为所 ARP 公文系统使用人员授权。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部门日常电子公文的拟定、发送、接收、阅办等工作。 第三章 发文与收文办理 第八条 发文办理: (一)发文部门通过 ARP 公文系统行文,行文规则及文件 格式应符合《海洋研究所公文处理办法》(海发办字〔2018〕15 号)和《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并按 ARP 公文系统设定 的规范进行操作。 (二)完成电子公文流程后,公文管理员对电子公文进行审 核并确认无误,负责加盖研究所发文机构电子印章,然后进行发 送。 (三)电子公文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及时完成公文 处理工作。 (四)电子公文发送后,发文部门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对所发 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核查,对紧急公文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 确保公文正常接收。 (五)联合发文在主办部门签发后,可以纸质件送其他部门 会签。主送部门实施 ARP 公文系统的,以 ARP 公文系统发送; 主送部门没有实施 ARP 公文系统的,以纸质件发送。 - 3 - 第九条 收文办理: (一)公文管理员应及时登录 ARP 公文系统查收电子公文, 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至少查收 1 次。 (二)接收电子公文后,应核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 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三)研究所各部门收到 ARP 电子公文提醒后,应及时登 录 ARP 公文系统查收、办理电子公文。 第四章 电子印章管理 第十条 研究所的电子印章均由院办公厅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ARP 公文系统中的电子印章仅用于电子公文处理。 (二)严格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电子印章,严禁空打 印、空发印章。 (三)研究所的实物印章如需更换,必须同步更换电子印章。 更换电子印章,需向院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新印模。 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 当 ARP 公文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电子公文无法正常办理时, 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公文管理员和 ARP 系统管理员,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 研究所应加强对 ARP 公文系统的安全管理及使 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一)使用人员首次登录系统时,应立即修改口令,并定期 更换。因登录口令泄露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当使用人员调离或岗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用户 删除或权限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 4 - 第六章 归档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按照海洋研究所综合档案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中国科学院 海洋研究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 归档要求: (一)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必须适时打印 纸质件。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件同步归档。 (二)电子公文应及时进行预归档,并参照纸质档案管理要 求进行分类整理后,于次年 6 月底之前归档。 (三)电子公文归档时,应当进行真实、完整、可用方面 的鉴定、检测,并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电子公文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执行国家及中科院 相关规定。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研究所视情节轻重进行处 置。对于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触犯 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电子公文管理不力,系统无法正常运转。 (二)使用 ARP 公文系统处理涉密公文。 (三)玩忽职守,造成电子公文损毁、丢失。 (四)违反规定,提供、复制、公布、销毁电子公文。 (五)篡改、伪造、出卖电子公文。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相关 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 5 -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洋研究所综合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 国 科 学 院 海 洋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处 2 0 1 9 年 3 月 2 9 日 印 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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