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doc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后〔2014〕8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 年上海市教育系统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4 年防汛防台专项 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4〕3 号)要求,结合《上 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有关规定,我委对 2012 年制定的《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作了相应 修改,形成《2014 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修订 本单位、本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 1 — 附件:2014 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 年 5 月 28 日 抄送: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松江大学园区管委会,上海市学校 后勤协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 — 2014 年 6 月 4 日印发 附件 2014 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教委 2.2 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2.3 中小学、幼托园所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 应急结束 — 3 — —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5.4 调查与总结 5.5 培训和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 奖惩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订 8.2 预案实施 4 —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 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 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 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 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 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 《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规、专项预案和《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 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 号)有关要求, 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防御台风、暴雨、 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 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 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 — 5 — 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 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 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 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 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 宣传教育。 2 组织体系 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1.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防汛防 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委领导担任副组长, 办公室、学校后勤保卫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处、青 少年保护处、督导室、政策法规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 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2.1.2 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高 校、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 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 (3)负责督促、指导高校、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开展防汛 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4)督促区县教育局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 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 6 — (5)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 展应急处置工作; (6)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2.2 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 或辖区内各教育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成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 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 织、指导所属部门和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 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区县教育局负责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辖区内中小学校和 幼托机构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行业主管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系统所辖学校做好防汛 防台工作。 2.3 中小学、托幼园所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托幼园所应在区县教育局和行 业主管单位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 整改工作。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 校学生的安全、学习和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同级防汛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3 3.1 预防与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 7 — 汛期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 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各单位应 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部门、各学校(校区)。当本市发布台风、 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教 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应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 〈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 教委办〔2014〕4 号)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 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 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 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 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 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 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 管理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 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 — 8 — 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 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 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 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 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 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 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 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 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 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 — 9 — 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 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 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 故。 4 4.1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 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 级。 4.1.2 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 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市教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 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 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 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10 —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 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 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 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县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 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 台提示。 (3) 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 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 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 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沿海、沿河、沿湖各单位、各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 类挡潮闸门。有排水泵站的各单位、学校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 空。 ④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 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 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 11 —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 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 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本单位、本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 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 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 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 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 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 — 12 — 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区县教育局及时向所属各单位、 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 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 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 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 试验、养殖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 可以暂停作业。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 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 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 13 —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 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 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 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 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 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县防汛防台部门。 区县教育局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行业主管单位确 保向所属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 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 24 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 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 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 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 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 或拆除。 — 14 —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 全地带。从事海洋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 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 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 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发布防汛防台红 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市教委信息发布响应 当本市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 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 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 作: — 15 — ①当日 22:00 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 22:00 维持, 或者当日 22:00 至次日 6:00(含 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 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 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 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 群等多种 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②在 6:00 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 市教委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 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 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 群 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③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 托幼园所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 群等多种途径, 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各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具体 应对计划,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 ⑤当本市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该区域的学校和 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3)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 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 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 — 16 — 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 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4)教育教学安排 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应根 据市政府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①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 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 应当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 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 与生活安排。 ②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 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 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 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 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③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 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 护工作。 4.3 应急结束 4.3.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 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 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3.2 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 — 17 — 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 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 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 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鼓励并支持各单位、各学校和个人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保险。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 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 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 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 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 急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 18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 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学校应在事发后 1 小时内以 口头方式、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 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 核实灾情后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 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教育系统内给予一 定形式的表彰。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上海市有关奖优 评先活动。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 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上海市教委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本学 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区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各单位、各 学校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各学 校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教委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防汛指挥部的监督 — 19 — 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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