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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50号 关于奖励基金的补充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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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50号 关于奖励基金的补充意见.doc

唐山师范学院文件 校字[2017] 50 号 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奖励基金的补充意见 根据《唐山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为了进一 步健全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更好的体现优劳优酬,激发全体教 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现对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奖 励基金做如下补充意见。 一、 实施的内容 (一)设立学校考核奖励基金 学校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校对教学单位、党政管理机构 及教辅单位的考核奖励基金。 1、学校对教学单位各项考核评价中前三名,发放奖励基金, 前三名奖励基金分别为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每年的十一月进 行考核,并兑现考核奖励基金。考核评价体系由学校组织专门机 构,确定考核内容及评价办法,考核奖励基金由学校拨至二级单 位,二级单位按照教学、科研、管理等内容制定政策,自主进行 分配。 2、学校根据对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辅单位年终班子考核评价前 三名,对单位分配奖励基金。前三名奖励基金分别为 1 万元、0.8 万元、0.6 万元。考核奖励基金由学校拨至受奖单位,受奖单位按 照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内容制定政策,自主进行分配。 (二)设立学校教学、科研突出成绩奖励基金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健康发展,学校逐年加大奖励性绩效 工资预算中教学、科研奖励奖金的总额,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奖 励的有关文件奖励在教学、科研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 (三)设立学校工作调控管理基金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应对计划外工作,体现“优 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预留 一定额度的资金设立工作调控管理基金,用于学校层面的额定工 作量之外的支出。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制定,报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执行。 (四)二级单位设立内部考核奖励基金 为了体现“优劳优酬、绩效优先”的原则,二级单位应在本 单位绩效总额内设立一定额度的内部考核奖励基金。 1、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学校切拨的年度绩效 总量中安排不低于 3%、不高于 10%的额度作为考核奖励基金,各 单位根据学校的相关奖励政策制定考核细则实施。 2、为了加强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辅单位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拨绩效总量 3%至 10%的额度设立考核奖励基 金,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 放。 二、实施的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的绩效工资 改革工作,审定各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绩效工资改革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 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工会等部门组成。 唐山师范学院 2017 年 8 月 18 日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8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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