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 排 》 貨 物 貿 易 協 議.docx
附件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注: 一、廢碎料,不論是否列明,應當適用完全獲得標準。 二、“提純”是貨品經減少或去除雜質,適於下列一種或多種用途: (一)用作製藥、醫療、化妝品、獸醫或食品級的物質; (二)用作分析、診斷或實驗室用的化學產品和試劑; (三)用作微電子組件和組件; (四)特定光學用途; (五)生物技術用途(例如,細胞培養、遺傳技術或作催化劑); (六)用作分離流程中的載體; (七)核級用途。 三、“化學反應”是指通過分子鍵斷裂並形成新的分子鍵,或通過改變分子內原 子的空間排列而形成具有新結構的分子的過程(包括生化過程)。就本定義而言, 下列過程不視為化學反應: (一)溶解於水或其他溶劑; (二)去除溶劑,包括作為溶劑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結晶水。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 01 活動物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2 02.01 鮮、冷牛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3 02.02 凍牛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4 02.03 鮮、冷、凍豬肉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5 02.04 鮮、冷、凍綿羊肉或山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羊肉 6 02.05 鮮、冷、凍馬、驢、騾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肉 7 02.06 鮮、冷、凍牛、豬、綿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羊、山羊、馬、驢、騾 的食用雜碎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 02.07 稅目 01.05 所列家禽的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鮮、冷、凍肉及食用雜 碎 9 02.08 其他鮮、冷、凍肉及食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用雜碎 10 02.09 未煉製或用其他方法提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取的不帶瘦肉的肥豬肉、 豬脂肪及家禽脂肪,鮮、 冷、凍、乾、燻、鹽醃 或鹽漬的 11 0210.11 帶骨的豬前腿、後腿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其肉塊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算 30%。 12 0210.12 腹肉(五花肉) 13 0210.19 乾、燻、鹽製的鹿豚、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姬豬其他肉;其他乾、 燻、鹽製的其他豬肉 14 0210.20 牛肉 15 0210.91 靈長目的肉及食用雜碎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16 0210.92 鯨、海豚及鼠海豚(鯨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目哺乳動物)的肉及食 用雜碎;海牛及儒艮(海 牛目哺乳動物)的肉及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算 30%。 食用雜碎;海豹、海獅 及海象(鰭足亞目哺乳 動物)的肉及食用雜碎 17 0210.93 爬行動物(包括蛇及龜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鱉)的肉及食用雜碎 18 0210.99 其他肉及食用雜碎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算 30%。 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19 03.01 商品名稱 活魚 原產地標準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20 03.02 鮮、冷魚,但稅目 03.04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的魚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21 03.03 凍魚,但稅目 03.04 的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22 03.04 23 0305.10 適合供人食用的魚的細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粉、粗粉及糰粒 24 0305.20 乾、燻、鹽醃或鹽漬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魚肝、魚卵及魚精 鮮、冷、凍魚片及其他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魚肉(不論是否絞碎)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25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31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鯰魚((魚芒)鯰屬、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鯰 屬 、 胡 鯰 屬 、 真 鮰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屬)、鯉科魚(鯉屬、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鯽屬、草魚、鰱屬、鯪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屬、青魚、卡特拉魮、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野鯪屬、哈氏紋唇魚、 何氏細鬚魮、魴屬)、 鰻魚(鰻鱺屬)、尼羅 河鱸魚(尼羅尖吻鱸) 及黑魚(鱧屬) 26 0305.32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鱈科、長尾鱈科、黑鱈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科、無鬚鱈科、深海鱈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科及南極鱈科魚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27 0305.39 其他乾、鹽醃或鹽漬的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魚片,但燻製的除外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28 0305.41 大麻哈魚[紅大麻哈魚、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細磷大麻哈魚、大麻哈 魚(種)、大鱗大麻哈 魚、銀大麻哈魚、馬蘇 大麻哈魚、玫瑰大麻哈 魚]、大西洋鮭魚及多 瑙哲羅魚 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2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42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平洋鯡魚)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30 0305.43 鱒魚(河鱒、虹鱒、克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拉克大麻哈魚、阿瓜大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麻哈魚、吉雨大麻哈魚、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亞利桑那大麻哈魚、金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腹大麻哈魚)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31 0305.44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鯰魚((魚芒)鯰屬、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鯰 屬 、 胡 鯰 屬 、 真 鮰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屬)、鯉科魚(鯉屬、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鯽屬、草魚、鰱屬、鯪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屬、青魚、卡特拉魮、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野鯪屬、哈氏紋唇魚、 何氏細鬚魮、魴屬)、 鰻魚(鰻鱺屬)、尼羅 河鱸魚(尼羅尖吻鱸) 及黑魚(鱧屬) 32 0305.49 其他燻魚,包括魚片,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但食用雜碎除外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51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34 0305.52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鯰魚((魚芒)鯰屬、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鯰 屬 、 胡 鯰 屬 、 真 鮰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屬)、鯉科魚(鯉屬、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鯽屬、草魚、鰱屬、鯪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屬、青魚、卡特拉魮、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野鯪屬、哈氏紋唇魚、 何氏細鬚魮、魴屬)、 鰻魚(鰻鱺屬)、尼羅 河鱸魚(尼羅尖吻鱸) 及黑魚(鱧屬) 35 0305.53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鱈科、長尾鱈科、黑鱈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科、無鬚鱈科、深海鱈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科及南極鱈科魚,鱈魚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大西洋鱈魚、格陵蘭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鱈魚、太平洋鱈魚)除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外 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54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平洋鯡魚)、鯷魚(鯷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屬)、沙丁魚(沙丁魚、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沙瑙魚屬)、小沙丁魚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屬、黍鯡或西鯡、鯖魚[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大 西 洋 鯖 、 澳 洲 鯖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 鮐 ) 、 日 本 鯖 (鮐)]、印度鯖(羽 鰓鮐屬)、馬鮫魚(馬 鮫屬)、對稱竹莢魚、 新西蘭竹莢魚及竹莢魚 (竹莢魚屬)、鯵魚(鯵 屬)、軍曹魚、銀鯧(鯧 屬)、秋刀魚、圓鯵(圓 鯵屬)、多春魚(毛鱗 魚)、劍魚、鮪魚、狐 鰹(狐鰹屬)、槍魚、 旗魚、四鰭旗魚(旗魚 科) 37 0305.59 其他乾魚(不包括食用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雜碎),不論是否鹽醃,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但燻製的除外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38 0305.61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平洋鯡魚)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62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40 0305.63 鯷魚(鯷屬)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41 0305.64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鯰魚((魚芒)鯰屬、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鯰 屬 、 胡 鯰 屬 、 真 鮰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屬)、鯉科魚(鯉屬、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鯽屬、草魚、鰱屬、鯪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屬、青魚、卡特拉魮、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野鯪屬、哈氏紋唇魚、 何氏細鬚魮、魴屬)、 鰻魚(鰻鱺屬)、尼羅 河鱸魚(尼羅尖吻鱸) 及黑魚(鱧屬) 42 0305.69 其 他 鹽 醃 及 鹽 漬 的 魚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不包括食用雜碎),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但乾或燻製的除外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3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305.71 鯊魚翅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44 0305.72 魚頭、魚尾、魚鰾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45 0305.79 魚鰭及其他可食用雜碎 在一方從魚苗起飼養。如魚類品種為 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 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150 克,且在一方 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2 個月;如屬其 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 50 克, 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 10 個月。 46 03.06 帶殼或去殼的甲殼動物,完全獲得。 活、鮮、冷、凍、乾、 鹽醃或鹽漬的;燻製的 帶殼或去殼甲殼動物, 不論在燻製前或燻製過 程中是否烹煮;蒸過或 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 物,不論是否冷、凍、 乾、鹽醃或鹽漬的;適 合供人食用的甲殼動物 的細粉、粗粉及糰粒 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7 03.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帶殼或去殼的軟體動物,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活、鮮、冷、凍、乾、 鹽醃或鹽漬的;燻製的 帶殼或去殼軟體動物, 不論在燻製前或燻製過 程中是否烹煮;適合供 人食用的軟體動物的細 粉、粗粉及糰粒 48 03.08 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 活、鮮、冷、凍、乾、 鹽醃或鹽漬的;燻製的 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 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 不論在燻製前或燻製過 程中是否烹煮;適合供 人食用的不屬於甲殼動 物及軟體動物的水生無 脊椎動物的細粉、粗粉 及糰粒 49 0401.1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按 重量計脂肪含量不超過 1% 50 0401.2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 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按 消毒及冷凍。 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 1%,但不超過 6% 51 0401.4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按 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 6%,但不超過 10% 1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2 0401.50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按 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 10% 53 0402.10 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 質的乳及奶油,粉狀、 凝固及消毒。 粒狀或其他固體形狀, 按重量計脂肪含量不超 過 1.5% 54 0402.2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 濃縮乳及奶油 凝固及冷凍。 55 0402.29 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 質的乳及奶油,其他粉 凝固及消毒。 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 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 超過 1.5% 56 0402.91 其他未加糖或其他甜物 從鮮奶加工。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質的濃縮乳及奶油 消毒及冷凍。 57 0402.99 其他濃縮、加糖或其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未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除 外) 58 04.03 酪乳、結塊的乳及奶油、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 酸乳、酸乳酒及其他發 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不論是否濃縮、加糖、 加其他甜物質、加香料、 加水果、加堅果或加可 可 59 04.04 乳清,不論是否濃縮、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其 他稅目未列名的含天然 乳的產品,不論是否加 糖或其他甜物質 1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0 04.05 61 0406.10 鮮奶酪(未熟化或未固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 化的),包括乳清奶酪;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凝乳 62 0406.20 各種磨碎或粉化的奶酪 從鮮奶或奶粉製成奶酪開始。主要工 序包括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 冷凍、陳化、切細、研磨及(或)調 黃油及其他從乳中提取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的脂和油;乳醬 味。 63 0406.30 經加工的奶酪,但磨碎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或粉化的除外 64 0406.40 藍紋奶酪和婁地青霉生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產的帶有紋理的其他奶 酪 65 0406.90 其他奶酪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66 0408.99 其他去殼禽蛋 從蛋類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 烹煮。 67 05.08 68 0603.90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插花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 及花蕾,乾、染色、漂 乾燥(或染色、漂白、浸漬)及保存。 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 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涉及塗層,則塗 處理的 層亦須要在該方完成。 69 0604.90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不帶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 花及花蕾的植物枝、葉 乾燥(或染色、漂白、浸漬)及保存。 或其他部分、草、苔蘚 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涉及塗層,則塗 及地衣,乾、染色、漂 層亦須要在該方完成。 珊瑚及水產品殼、骨的 完全從一方獲得的珊瑚或貝殼及其 粉末及廢料 類似原料。 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 處理的 70 0901.11 未焙炒的咖啡,未浸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咖啡鹼 71 0901.12 未焙炒的咖啡,已浸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咖啡鹼 1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7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0901.21 已焙炒的咖啡,未浸除 (1)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咖啡鹼 為烘焙及碾磨。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混 合,則混合亦須在該方進行;或(2) 從咖啡豆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 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焙。 73 0901.22 已焙炒的咖啡,已浸除 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除鹼、 咖啡鹼 烘焙、調配、研磨(如適用)。 74 0901.90 咖啡豆莢及咖啡豆皮; 從咖啡豆及咖啡代用品製造,主要製 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造工序為混合、烘焙、調配及研磨。 75 0902.10 綠茶(未發酵),內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裝每件淨重不超過 3 千 克 76 0902.30 紅茶(已發酵)及半發 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 酵茶,內包裝每件淨重 揉撚、乾燥、調和。 不超過 3 千克 77 0902.40 其他紅茶(已發酵)及 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 半發酵茶 揉撚、乾燥、調和。 78 0904.12 已磨胡椒 (1)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混合、碾磨及乾燥;或(2)區域價 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 法計算 30%。 79 0904.22 已磨辣椒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碾磨及乾燥。 80 0906.20 已磨肉桂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碾磨及乾燥。 81 0910.30 薑黃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碾磨及乾燥。 82 0910.91 其他調味香料,本章注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釋一(二)所述的混合 碾磨及乾燥。 物 83 0910.99 其他調味香料(本章注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釋一(二)所述的混合 碾磨及乾燥。 物除外) 1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 10 穀物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85 11.01 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86 11.02 其他穀物細粉,但小麥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或混合麥的細粉除外 87 11.03 穀物的粗粒、粗粉及糰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粒 88 11.04 經其他加工的穀物(例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如,去殼、滾壓、製片、 製成粒狀、切片或粗 磨),但稅目 10.06 的稻 穀、大米除外;穀物胚 芽,整粒、滾壓、製片 或磨碎的 89 11.05 馬鈴薯的細粉、粗粉、 從第七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粉末、粉片、顆粒及糰 粒 90 11.08 澱粉;菊粉 從第七章、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 此。 91 12.01 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92 12.02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不論是否去殼或破碎 93 12.04 亞麻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94 12.05 油菜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95 12.06 葵花子,不論是否破碎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96 12.07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實,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不論是否破碎 97 12.08 含油子仁或果實的細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98 1211.20 人參 99 1212.99 杏仁及其他供人食用的 從果核、果仁或植物產品製造。主要 果核、果仁及植物產品 製造工序為過篩﹑碾磨及包裝。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碾磨。 1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00 15.01 豬脂肪(包括已煉製的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豬油)及家禽脂肪,但 稅目 02.09 及 15.03 的貨 品除外 101 15.07 豆油及其分離品,不論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 改性 102 15.08 花生油及其分離品,不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 學改性 103 1509.10 初榨的橄欖油及其分離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品 104 1509.90 精製的油橄欖油及其分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離品 105 15.10 其他橄欖油及其分離品,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 化學改性,包括摻有稅 目 15.09 的油或分離品 的混合物 106 15.11 棕櫚油及其分離品,不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 學改性 107 15.12 葵花油、紅花油或棉子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 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 性 108 15.13 椰子油、棕櫚仁油或巴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巴蘇棕櫚果油及其分離 品,不論是否精製,但 未經化學改性 109 15.14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離品,不論是否精製, 但未經化學改性 1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10 15.15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 離品,不論是否精製, 但未經化學改性 111 15.16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離品,全部或部分氫化、 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 油酸化,不論是否精製, 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112 1517.90 液態人造黃油;本章各 從植物毛油或動物油脂製造。主要製 種動、植物油、脂及其 造工序為脫膠、離心、除色、除臭、 分離品混合製成的食用 精煉、攪拌、滅菌及混合,其中棕櫚 油、脂或製品,但稅目 油、豆油、菜籽油三種油脂中的一種 15.16 的食用油、脂及其 或多種油脂總比例(按重量計)不超 分離品除外 過 50%,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13 15.20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鹼液 製得。 114 16.01 用天然腸衣做外包裝的 (1)從活動物或鮮、冷、凍的動物 香腸及類似產品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防腐、 調味及烹煮;或(2)從其他品目改 變至此。 115 16.02 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 116 16.03 肉、魚、甲殼動物、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 椎動物的精及汁 117 16.04 製作或保藏的魚;鱘魚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子醬及魚卵製的鱘魚子 醬代用品 118 16.05 製作或保藏的甲殼動物、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 脊椎動物 1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19 17.01 固體甘蔗糖、甜菜糖及 完全獲得。 化學純蔗糖 120 17.02 其他固體糖,包括化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純乳糖、麥芽糖、葡萄 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 著色劑的糖漿;人造蜜, 不論是否摻有天然蜂蜜; 焦糖 121 1704.10 口香糖,不論是否裹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22 1704.9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 123 1806.20 其他重量超過 2 千克的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 塊狀或條狀含可可食品,沸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 或液狀、膏狀、粉狀、 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一方進行。 混合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粒狀或其他散裝形狀的 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裝 或內包裝每件淨重超過 2 千克的 124 1806.31 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 可的食品(夾心) 沸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 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一方進行。 125 1806.32 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 可的食品(不夾心) 沸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 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一方進行。 126 1806.90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煮 可的食品 沸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加入香 味,則加入香味亦須在一方進行。 127 1901.10 適合供嬰幼兒食用的零 從第四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售包裝食品 128 1901.20 供烘焙稅目 19.05 所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麵包糕餅用的調製品及 麵團 1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12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901.90 麥精;細粉、粗粒、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粉、澱粉或麥精製的其 他稅號未列名的食品, 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計全 脫脂可可含量低於 40%; 稅目 04.01 至 04.04 所列 貨品製的其他稅號未列 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 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 量低於 5% (供嬰幼兒 食用的零售包裝食品和 供烘焙稅目 19.05 所列 麵包糕餅用的調製品及 麵團除外) 130 1902.11 生的麵食,未包餡或未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經其他方法製作,含蛋 131 1902.19 其他未包餡或未製作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生麵食 132 1902.20 包餡麵食,不論是否烹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煮或經其他方法製作 133 1902.30 其他麵食 134 1904.20 未烘炒穀物片製成的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及未烘炒的穀物片與 烘炒的穀物片或膨化的 穀物混合製成的食品 135 1904.90 其他穀物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36 1905.31 甜餅乾 混合、塑形及烘焙。 137 1905.32 華夫餅及聖餐餅 混合、塑形及烘焙。 (1)從穀類或麵粉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混合、烹煮及塑形。如製造工 序中涉及烘培,則烘培亦須在一方進 行;或(2)從乾麵條、肉類及蔬菜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調味、 混合及冷凍;或(3)從其他品目改 變至此。 1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38 1905.90 其他麵包、糕點、餅乾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烘焙糕餅(包括裝藥 空囊、封緘、糯米紙及 類似製品) 139 2005.20 馬鈴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者區域價值 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 計算 30%。 140 2005.51 脫莢的豆 從豆類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過濾及 防腐。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烹煮或調味, 則烹煮或調味亦須在一方進行。 141 2006.00 糖漬蔬菜、水果、堅果、從鮮果或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 防腐及調味。 (瀝乾、糖漬或裹糖的) 142 2008.11 用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 從未經加工的花生製造。主要製造工 的花生,不論是否加酒、序為調味及烹煮。如製造工序中涉及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烘焙或塗層,則烘焙或塗層亦須在一 方進行。 143 2008.19 其他,包括什錦堅果及 從未經加工的堅果或子仁製造。主要 其他子仁 製造工序為烘焙或烹煮。如製造工序 中涉及調味或塗層,則調味或塗層亦 須在一方進行。 144 2008.20 非用醋製作的其他菠蘿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45 2008.30 非用醋製作的柑橘屬水 (1)從未經加工或暫時防腐的水果 果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調味、烹煮及 烘焙,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2)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46 2008.70 非用醋製作的桃,包括 (1)從未經加工或暫時防腐的水果 油桃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調味、烹煮及 烘焙,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2)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47 2008.93 非 用 醋 製 作 的 蔓 越 橘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大果蔓越橘、小果蔓 越橘、越橘) 148 2008.99 荔枝罐頭;龍眼罐頭;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調味紫菜;鹽漬海帶; 鹽漬裙帶菜;其他海草 及藻類製品;清水荸薺 (馬蹄)罐頭;未列名 製作或保藏的水果、堅 果 149 20.09 未發酵及未加酒精的水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果汁(包括釀酒葡萄 汁)、蔬菜汁,不論是 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150 21.01 咖啡、茶、馬黛茶的濃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縮精汁及以其為基本成 分或以咖啡、茶、馬黛 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 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 啡代用品及其濃縮精汁 151 2102.10 活性酵母 從酵母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發酵、 過濾、自溶及乾燥。 152 2103.10 醬油 從黃豆或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為烹煮及混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 磨或發酵,則碾磨或發酵亦須在一方 進行。 153 2103.20 西紅柿沙司及其他西紅 從蕃茄或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柿調味汁 為烹煮及混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 磨,則碾磨亦須在一方進行。 154 2103.90 其他調味汁及其製品; (1)從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混合調味品 為烹煮及混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碾 磨或發酵,則碾磨或發酵亦須在一方 進行;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55 2104.10 湯料及其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56 21.05 157 2106.90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其他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食品 區域價值成分按照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58 22.02 冰淇淋及其他冰製食品,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不論是否含可可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質的水,包括礦泉水及 汽水,其他無酒精飲料, 但不包括稅目 20.09 的 水果汁或蔬菜汁 159 2204.21 裝入 2 升及以下容器的 從葡萄開始加工,發酵及釀製在一方 其他酒;加酒精抑制發 完成。如採用葡萄汁釀製,則可從一 酵的釀酒葡萄汁 方或者與內地簽署並實施優惠貿易 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原產的葡萄汁開 始加工,其發酵及釀製在一方完成。 160 2205.10 裝入 2 升及以下容器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 或香料的用鮮葡萄釀造 的酒 161 22.06 162 2208.70 利口酒及柯迪爾酒 163 22.09 164 2301.10 不適用於供人食用的肉、從生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收取生 雜碎的渣粉及糰粒;油 脂,切割、壓榨及煮沸。 渣 其他發酵飲料(例如, 在一方發酵及釀製。 蘋果酒、梨酒、蜂蜜酒、 清酒);其他稅目未列 名的發酵飲料的混合物 及發酵飲料與無酒精飲 料的混合物 主要工序為混合及勾兌,且區域價值 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 計算 30%。 醋及用醋酸製得的醋代 從調味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 用品 及混合。如製造工序中涉及發酵,則 發酵亦須在一方進行。 2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65 2301.20 不適用於供人食用的魚、從魚或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 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 生無脊椎動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 碾磨、混合、烹煮及烘乾。 渣粉及糰粒 166 2302.50 豆類植物的在篩、碾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加工過程中所產生 的糠、麩及其他殘渣, 不論是否製成糰粒 167 2309.10 零售包裝的狗食或貓食 從肉類或蔬菜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蒸熟、攪碎、膨化、烘乾、油化、消 毒及包裝。 168 2309.90 其他配製製成的飼料添 從食物渣滓,營養素及其他化學成份 加劑;其他配製的動物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分類、碾磨、 飼料 量重及調配。 169 2520.10 生石膏;硬石膏 170 25.21 171 2523.10 水泥熟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72 2523.29 其他硅酸鹽水泥 從水泥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熟 料均化、配料、研磨及選粉。 173 2710.19 石油及從瀝青礦物提取 (1)以化學變化處理工業用油。主 的油類(但原油除外) 要製造工序為石油提煉,包括去除雜 以及以上述油為基本成 質、脫水及混合其他添加物;或者 分 ( 按 重 量 計 不 低 於 (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石灰石助熔劑;通常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於製造石灰或水泥的石 灰石及其他鈣質石 70%)的其他稅目未列 名製品,不含有生物柴 油,但廢油除外 174 28.03 175 2804.10 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76 2804.21 氬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77 2804.29 其他稀有氣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78 2804.30 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碳(碳黑及其他稅目未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列名的其他形態的碳) 2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179 2804.40 氧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80 2811.21 二氧化碳 從二氧化碳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淨 化及液化。 181 2811.29 三氧化二坤、五氧化二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坤、四氧化二氮、其他 製得。 非金屬無機氧化物 182 2813.10 二硫化碳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83 2826.90 氟硅酸鹽;六氟磷酸鋰;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氟鉭酸鉀、氟硼酸鉛、 製得。 氟硼酸鎘、氟鋁酸鹽及 其他氟絡鹽 184 2842.10 硅酸複鹽或硅酸絡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不論是否已有化學 定義的硅鋁酸鹽 185 2843.21 硝酸銀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製得。 186 2843.29 其他銀化合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製得。 187 2843.30 金化合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88 2843.90 其他貴金屬化合物;貴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金屬汞齊 製得。 189 28.50 氫化物、氮化物、疊氮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化物、硅化物及硼化物,製得。 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 但可歸入稅目 28.49 的 碳化物除外 190 2852.10 已有化學定義的汞的無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機或有機化合物,汞齊 製得。 除外 2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19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853.90 磷化物,不論是否已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化學定義,但磷鐵除外; 其他無機化合物(包括 蒸餾水、導電水及類似 的純淨水);液態空氣 (不論是否除去稀有氣 體);壓縮空氣;汞齊, 但貴金屬汞齊除外: (氯化氰除外) 192 2901.10 飽和無環烴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93 2903.12 二氯甲烷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94 2903.13 氯仿(三氯甲烷) 195 2903.39 1,1,3,3,3-五氟-2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三氟甲基-1-丙烯(全氟 製得。 異丁烯;八氟異丁烯) 等 196 2904.10 僅含磺基的衍生物及其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鹽和乙酯 製得。 197 2905.11 甲醇 198 2916.15 油酸、亞油酸或亞麻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其鹽和酯 199 2922.42 谷氨酸及其鹽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00 2924.19 其他無環酰胺(包括無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環氨基甲酸酯)及其衍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生物以及它們的鹽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1 2926.40 α-苯基乙酰基乙腈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2 2926.90 對氯氰苄、間苯二甲腈、(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其他腈基化合物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3 2930.60 2-(N,N-二乙基氨基)乙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硫醇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4 2930.70 二(2-羥乙基)硫醚[硫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二甘醇(INN)]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5 2930.80 涕滅威(ISO)、敵菌丹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ISO)及甲胺磷(ISO)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6 2930.90 雙巰丙氨酸(胱氨酸)、(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二硫代碳酸酯(或鹽)[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黃原酸酯(或鹽)]、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其他有機硫化合物等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07 2932.11 四氫呋喃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反應製得;或(2)在一方進行提純, 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 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2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08 3002.90 石房蛤毒素、蓖麻毒素、(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細菌及病毒、遺傳物質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 和基因修飾生物體等 按累加法計算 30%。 209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產品構 (1)從化學或草藥成分製造。主要 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 製造工序為:(a)按比例調控的溶 ( 不 包 括 稅 目 30.02 、 解及混合,以製成藥片、乳劑或軟膏、 30.05 或 30.06 的貨品),內服藥液製劑(酏劑、口服劑、懸浮 已配定劑量(包括製成 液)、塗劑、膠囊或其他形式的藥用 皮膚攝入形式的)或製 製品﹔或(b)煎煮、混合及碾磨。 成零售包裝 如碾磨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溶解、乾 燥或過濾,則溶解、乾燥或過濾亦須 在一方進行﹔或(2)從品目 3003 以 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0 3005.90 藥棉、紗布、繃帶等 211 30.06 本章注釋四所規定的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藥用品 212 31.01 動物或植物肥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3 31.02 礦物氮肥及化學氮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14 3105.10 製成片及類似形狀或每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包毛重不超過 10 千克的 製得。 本章各項貨品 215 3105.20 含氮、磷、鉀三種肥效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元素的礦物肥料或化學 製得。 肥料 216 3105.51 含硝酸鹽及磷酸鹽的礦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物肥料或化學肥料 製得。 217 3105.60 含磷、鉀兩種肥效元素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 製得。 218 3105.90 有機—無機複混肥料、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其他肥料 製得。 219 32.02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有機合成鞣料;無機鞣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料;鞣料製劑,不論是 製得。 否含有天然鞣料;預鞣 用酶製劑 2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22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204.12 酸性染料(不論是否與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金屬絡合)及以其為基 製得。 本成分的製品;媒染染 料及以其為基本成分的 製品 221 3204.16 活性染料及以其為基本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 成分的製品 造工序為混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222 3204.17 顏料及以其為基本成分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 的製品 造工序為混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223 3204.20 用作熒光增白劑的有機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合成產品 製得。 224 3206.19 其他二氧化鈦為基料的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顏料及製品 反應製得;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 至此。 225 3206.49 以釩酸鉍為基本成分的 從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製造。主要製 顏料及製品、其他以鉍 造工序為混合化學品或其他著色劑。 化合物為基本成分的顏 料及製品、其他無機著 色料及其製品 226 3208.10 以聚酯為基本成分的油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 漆及清漆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 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 (c)合成。 227 3208.90 以聚胺酯類化合物為基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 本成分等的油漆及清漆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 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 (c)合成。 228 3209.90 其他以合成聚合物或化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 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 本 成 分 的 油 漆 及 清 漆 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 (包括瓷漆及大漆), (c)合成。 分散於或溶於水介質的 2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29 32.10 230 3214.90 其他(漆工用填料;非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耐火塗面製劑,塗門面、3824.50 改變除外。 內牆、地板、天花板等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 瓷 漆 、 大 漆 及 水 漿 塗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 料);加工皮革用的水 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c) 性顏料 合成。 用) 231 32.15 232 3302.90 其他工業用混合香料及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 香料混合物(以一種或 序為借混合令製造物料產生化學變 多種香料為基本成分的 化。 印刷油墨、書寫或繪圖 從顏料和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造工 墨水及其他墨類,不論 序為溶解及混合。 是否固體或濃縮 混合物) 233 33.03 香水及花露水 234 33.04 美容品或化妝品及護膚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 品(藥品除外),包括 序為按特定配方進行混合、攪拌或乳 防曬油或曬黑油;指(趾)化,使基本化學品產生實質變化。 甲化妝品 235 33.05 護髮品 236 3306.10 潔齒品 237 3306.90 漱口劑(包括假牙模膏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及粉)、其他口腔及牙 合及溶化。 齒清潔劑(包括假牙模 膏及粉) 238 3307.30 香浴鹽及其他沐浴用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劑 239 3307.41 神香及其他通過燃燒散 從香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溶化及 發香氣的製品 模塑。 從天然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按特定配方進行混合、攪拌或乳 化,使基本化學品產生實質變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混合及溶化;或(2)從其他品 目改變至此。 2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40 3307.49 其他室內除臭製品(不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 論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劑)合及溶化。 241 3401.11 盥洗用肥皂及有機表面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活性產品(包括含有藥 反應製得;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 物的產品) 至此。 242 3401.20 其他形狀的肥皂 243 34.02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製得。 有機表面活性劑(肥皂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除外);表面活性劑製 製得。 品、洗滌劑(包括助洗 劑)及清潔劑,不論是 否含有肥皂,但稅目 34.01 的產品除外 244 3403.11 處理紡織材料、皮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毛皮 或 其 他 材 料 的 製 製得。 劑 [指含石油或瀝青礦 物油(重量<70%)的製 劑] 245 3403.19 其他含有石油或礦物提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取油類製劑[指含石油 製得。 或瀝青礦物油(重量 <70%)的製劑] 246 3403.91 處理紡織材料、皮革、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毛皮 或 其 他 材 料 的 製 製得。 劑 [不含石油或瀝青礦 物油(重量<70%)的製 劑] 247 3404.90 其他人造蠟及調製蠟 248 3405.10 鞋靴或皮革用的上光劑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類似製品 249 3405.20 保養木製家具、地板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其他木製品用的上光劑 製得。 及類似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2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50 3405.90 其他玻璃或金屬用的光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潔劑(不包括擦洗膏、 製得。 去污粉及類似製品) 251 3502.90 其他白蛋白及白蛋白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白蛋白衍生物) 252 3505.10 糊精及其他改性澱粉 253 3506.10 適於作膠或黏合劑用的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產品,零售包裝每件淨 製得。 重不超過 1 千克 254 3506.91 以橡膠或稅目 39.01 至 從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 39.13 的聚合物為基本成 攪拌或混合化學物料,產生物理或化 分的黏合劑 學變化。 255 3506.99 其他編號未列名的調製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 劑、黏合劑 攪拌或混合化學物料,產生物理或化 學變化。 256 3606.10 直接灌注香煙打火機及 從化學成份或氣體製造。主要製造工 類似打火器用的液體燃 序為借混合化學物料而產生化學變 料或液化氣體燃料,其 化。 從澱粉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冷卻、乾燥(如適用)。 包裝容器的容積不超過 300 立方厘米 257 37.01 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硬片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及平面軟片,用紙、紙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材 料製成;未曝光的一次 成像感光平片,不論是 否分裝 258 3702.10 X光用感光膠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59 3702.31 彩色攝影用感光膠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60 3702.32 其他塗鹵化銀乳液的感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光膠片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3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61 3702.39 其他感光膠片 262 3702.41 彩色攝影用膠片,寬度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超過 610 毫米,長度超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過 200 米 263 3702.42 非彩色攝影用膠片,寬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度超過 610 毫米,長度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超過 200 米 264 3702.43 膠片,寬度超過 610 毫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米,長度不超過 200 米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65 3702.44 膠片,寬度超過 105 毫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米,但不超過 610 毫米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66 3702.52 寬度不超過 16 毫米彩色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攝影用的其他膠片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67 3702.53 幻燈片用其他膠片,寬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 度超過 16 毫米,但不超 製造工序為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 過 35 毫米,長度不超過 燥及整理分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子目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30 米 268 3702.54 非幻燈片用其他膠片,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 寬度超過 16 毫米,但不 製造工序為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 超過 35 毫米,長度不超 燥及整理分切。 過 30 米 269 3702.55 其他膠片,寬度超過 16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毫米, 但不超過 35 毫米,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長度超過 30 米 270 3702.56 其他彩色膠片,寬度超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過 35 毫米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71 3702.96 其他膠片,寬度不超過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35 毫米,長度不超過 30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米 272 3702.97 其他膠片,寬度不超過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35 毫米,長度超過 30 米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73 3702.98 其他非彩色膠片,寬度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超過 35 毫米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3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74 3703.10 成卷,寬度超過 610 毫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米的未曝光的攝影感光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紙、紙板及紡織物 275 3703.20 其他未曝光的攝影感光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 紙、紙板及紡織物,彩 製造工序為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 色攝影用 燥及整理分切。 276 3703.90 其他未曝光的感光紙及 從 其 他 品 目 改 變 至 此 , 但 從 子 目 紙板等 3707.10 改變至此除外。 277 37.06 278 3707.90 沖洗照相膠卷及相片用 從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 化學製劑(包括攝影用 攪拌或混合化學物料,產生化學變化。 未混合產品、定量或零 已曝光已沖洗的電影膠 從膠卷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顯影及 片,不論是否配有聲道 沖印,並需經進口方主管部門批准進 或僅有聲道 口。 售包裝即可使用的)、 複印機用化學製劑(不 包括上光漆、膠水、黏 合劑及類似製劑)、其 他攝影用化學製劑(包 括攝影用未混合產品) 279 3801.10 人造石墨 280 38.08 從化學物料製造。主要工序為借混合 化學物料而產生化學變化。 殺蟲劑、殺鼠劑、殺菌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劑、除草劑、抗萌劑、 植物生長調節劑、消毒 劑及類似產品,零售形 狀、零售包裝或製成製 劑及成品(例如,經硫 磺處理的帶子、殺蟲燈 芯、蠟燭及捕蠅紙) 281 3809.91 紡織工業及類似工業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整理劑、染料加速著 色或固色助劑及其他產 品和製劑 3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282 3809.92 造紙工業及類似工業用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的整理劑、染料加速著 製得。 色或固色助劑及其他產 品和製劑 283 3809.93 製革工業及類似工業用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的整理劑、染料加速著 製得。 色或固色助劑及其他產 品和製劑 284 3810.10 金屬表面酸洗劑;金屬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及其他材料製成的焊粉 製得。 或焊膏 285 3811.90 其他礦物油用的配製添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加劑(抗氧劑、防膠劑、製得。 黏度改良劑、防腐劑及 其他配製添加劑) 286 3812.31 2,2,4-三甲基-1,2-二氫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喹啉(TMQ)低聚體混 製得。 合物 287 3812.39 其他橡膠防老劑、其他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橡膠或塑料用抗氧製劑 製得。 及其他複合穩定劑 288 38.14 289 3815.12 以貴金屬及其化合物為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活性物的反應引發劑、 製得。 反應促進劑、催化劑 290 38.21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有機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 複合溶劑及稀釋劑;除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 漆劑 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 (c)合成。 製成的供微生物(包括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病毒及類似品)或植物 細胞、人體細胞、動物 細胞生長或維持用的培 養基 3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291 38.2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 (1)從生物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 驗用試劑及不論是否附 製造工序為從化學變化的合成工序 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 而產生;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 用 配 製 試 劑 , 但 稅 目 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02 及 30.06 的貨品除 外;檢定參照物 292 3823.12 油酸 293 3823.19 植物酸性油(酸性油僅 從未提煉的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指精煉所得的)、其他 提煉。 工業用單羧脂肪酸、酸 從未提煉的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提煉。 性油(酸性油僅指精煉 所得的) 294 3824.40 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 (1)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 添加劑 反應製得;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 至此。 295 3824.50 非耐火的灰泥及混凝土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 製得。 296 3824.99 雜醇油、除墨劑、蠟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者區域價值 改正液及類似品、增炭 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 劑等 計算 30%。 297 38.26 298 3901.10 初級形狀的聚乙烯,比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重小於 0.94 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 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 從化學成份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 不含或含有按重量計低 扣 減 法 計 算 40% 或 按 累 加 法 計 算 於 70%的石油或從瀝青 30%。 礦物提取的油類 3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29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01.20 初級形狀的聚乙烯,比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重在 0.94 及以上 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 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00 3901.30 初級形狀的乙烯-乙酸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烯酯共聚物 301 3901.40 其他乙烯-α-烯烴共聚物,(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 比重小於 0.94 塑料廢料製造,則該塑料廢料應為內 地或香港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或 (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2 3901.90 其他初級形狀的乙烯聚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 合物 塑料廢料製造,則該塑料廢料應為內 地或香港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或 (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03 3902.10 初級形狀的聚丙烯 304 3902.30 初級形狀的丙烯共聚物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305 3903.19 改性的初級形狀的非可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發性的聚苯乙烯、其他 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初級形狀的聚苯乙烯 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 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06 3903.30 初級形狀的丙烯腈-丁二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烯-苯乙烯(ABS)共聚 物 307 3903.90 初級形狀的其他苯乙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聚合物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308 3904.21 未塑化的其他初級形狀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聚氯乙烯 3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0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904.22 已塑化的其他初級形狀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的聚氯乙烯 其他化學成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 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310 3905.99 其他乙烯酯或乙烯基的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聚合物(初級形狀的,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共聚物除外) 累加法計算 30%。 311 3906.10 初級形狀的聚甲基丙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酸甲酯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12 3906.90 其他初級形狀的丙烯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聚合物 313 3907.10 初級形狀的聚縮醛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或(3)區 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 累加法計算 30%。 314 3907.30 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15 3907.40 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16 3907.69 其他聚對苯二甲酸乙二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 酯切片 塑料廢料製造,則該塑料廢料應為內 地或香港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或 (2)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17 3907.70 初級形狀的聚乳酸 318 3907.99 初級形狀的聚對苯二甲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酸丁二酯、聚對苯二甲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酸-己二醇-丁二醇酯等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19 3908.10 初級形狀的聚酰胺-6、-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1、-12、-6,6、-6,9、-6,10 或-6,12 320 3908.90 初級形狀的芳香族聚酰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使用 胺及其共聚物、半芳香 塑料廢料製造,則該塑料廢料應為內 族聚酰胺及其共聚物、 地或香港生產或消費過程中產生;或 其他初級形狀聚酰胺 (2)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 其他化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21 3909.50 初級形狀的聚氨基甲酸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酯 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 學成分經化學改性製造。 322 39.10 323 3912.90 初級形狀的其他未列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纖維素(包括化學衍 生物) 324 39.16 初級形狀的聚硅氧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塑料製的單絲(截面直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徑超過 1 毫米)、條、 杆、型材及異型材,不 論是否經表面加工,但 未經其他加工 325 39.17 塑料製的管子及其附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例如,接頭、肘管、 法蘭) 326 39.18 塊狀或成卷的塑料鋪地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品,不論是否膠黏; 本章注釋九所規定的塑 料糊牆品 327 39.19 自黏的塑料板、片、膜、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箔、帶、扁條及其他扁 平形狀材料,不論是否 成卷 3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28 39.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片、膜、箔及扁條,未 用其他材料強化、層壓、 支撐或用類似方法合製 329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箔、扁條 330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盤、洗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滌槽、盥洗盆、坐浴盆、 便盆、馬桶座圈及蓋、 抽水箱及類似衛生潔具 331 39.23 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塑料製品;塑料製的塞 子、蓋子及類似品 332 39.24 塑料製的餐具、廚房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具、其他家庭用具及衛 生或盥洗用具 333 39.25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建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用塑料製品 334 39.26 其 他 塑 料 製 品 及 品 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9.01 至 39.14 所列其他 材料的製品 335 40.01 天然橡膠、巴拉塔膠、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古塔波膠、銀膠菊膠、 糖膠樹膠及類似的天然 樹膠,初級形狀或板、 片、帶 336 4002.11 膠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3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3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002.19 初級形狀未經任何加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丁苯橡膠( 溶聚的除外) (膠乳除外)、初級形 狀充油丁苯橡膠(溶聚的 除外)(膠乳除外)、初 級形狀熱塑丁苯橡膠 (膠乳除外)、初級形 狀充油熱塑丁苯橡膠 (膠乳除外)、初級形 狀未經任何加工的溶聚 丁苯橡膠(膠乳除外)、 初級形狀充油溶聚丁苯 橡膠(膠乳除外)等 338 4002.99 其他初級形狀的合成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膠;其他合成橡膠板、 片、帶(膠乳除外); 從油類提取的油膏 339 40.05 340 4007.00 硫化橡膠線及繩 341 4010.11 金屬加強的硫化橡膠輸 從鋼絲繩芯皮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送帶及帶料 為裁切及打孔,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 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342 4016.91 鋪地製品及門墊 343 4016.93 墊片、墊圈及其他密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件 344 41.01 未硫化的複合橡膠,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果含天然橡 級形狀或板、片、帶 膠成份,則天然橡膠不高於 40%。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生馬皮(鮮的、鹽漬的、 乾的、石灰浸漬的、浸 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 但未鞣製、未經羊皮紙 化處理或進一步加工 的),不論是否去毛或 剖層 3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45 41.0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綿羊或羔羊生皮(鮮的、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鹽漬的、乾的、石灰浸 漬的、浸酸的或經其他 方法保藏,但未鞣製、 未經羊皮紙化處理或進 一步加工的),不論是 否帶毛或剖層,但本章 注釋一(三)所述不包 括的生皮除外 346 41.03 其他生皮(鮮的、鹽漬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的、乾的、石灰浸漬的、 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 藏,但未鞣製、未經羊 皮紙化處理或進一步加 工的),不論是否去毛 或剖層,但本章注釋一 (二)或(三)所述不 包括的生皮除外 347 41.04 經 鞣 製 的 不 帶 毛 牛 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水牛皮)、馬皮 及其坯革,不論是否剖 層,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348 41.07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牛 皮革(包括水牛皮革) 或馬皮革,包括羊皮紙 化處理的皮革,不論是 否剖層,但稅目 41.14 的 皮革除外 4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49 41.1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綿 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 皮紙化處理的皮革,不 論是否剖層,但稅目 41.14 的皮革除外 350 41.13 經鞣製或半硝處理後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一步加工的不帶毛的其 他動物皮革,包括羊皮 紙化處理的皮革,不論 是否剖層,但稅目 41.14 的皮革除外 351 4202.21 以皮革或再生皮革作面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容器 352 4202.92 以塑料片或紡織材料作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面的其他容器 353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製的衣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服及衣著附件 354 42.05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 從皮革或再生皮革製造。主要製造工 製品 序為裁剪皮革及車縫。如製造工序中 涉及上扣,則上扣亦須在一方進行。 355 43.01 生毛皮(包括適合加工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皮貨用的頭、尾、爪及 其他塊、片),但稅目 41.01、41.02 或 41.03 的 生皮除外 356 43.02 357 43.03 未縫製或已縫製(不加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材料)的已鞣毛皮 (包括頭、尾、爪及其 他塊、片),但稅目 43.03 的貨品除外 毛皮製的衣服、衣著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件及其他物品 4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58 43.04 人造毛皮 359 48.02 書寫、印刷或類似用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未經塗布的紙及紙板、 未打孔的穿孔卡片及穿 孔紙帶紙,成卷或成張 從經精製的動物毛皮製造。主要製造 工序為裁剪及車縫。 矩形(包括正方形), 任何尺寸,但稅目 48.01 或 48.03 的紙除外;手工 製紙及紙板 360 48.05 成卷或成張的其他未經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塗布的紙及紙板,加工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程度不超過本章注釋三 按累加法計算 30%。 所列範圍 361 48.10 成卷或成張矩形(包括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正方形)的任何尺寸的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單面或雙面塗布高嶺土 按累加法計算 30%。 或其他無機物質(不論 是否加黏合劑)的紙及 紙板,但未塗布其他塗 料,不論是否染面、飾 面或印花 362 48.11 成卷或成張矩形(包括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正方形)的任何尺寸的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經塗布、浸漬、覆面、 按累加法計算 30%。 染面、飾面或印花的紙、 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 維素纖維網紙,但稅目 48.03、48.09 或 48.10 的 貨品除外 363 4819.10 瓦楞紙或紙板製的箱、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盒、匣 364 4819.20 非瓦楞紙或紙板製的可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折疊箱、盒、匣 4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365 4821.10 印製紙或紙板製的各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印製標籤 366 4823.90 其他以紙或紙板為底製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成的鋪地製品、神紙及 類似用品、紙扇、其他 紙及紙製品(包括纖維 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 紙製的其他物品) 367 4908.90 其他轉印貼花紙(移畫 從轉印紙及印刷油墨製造。主要製造 印花法用圖案紙) 工序為設計及印刷。 368 49.11 369 5007.20 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絲或絹絲(紬絲除外) 紡織或針織;或(2)裝飾進口或本 含量在 85%及以上 地製造的織物,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 其他印刷品,包括印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圖片及照片 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或(3)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 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 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 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 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 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 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70 51.06 371 5107.10 非供零售用精梳羊毛紗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線,按重量計羊毛含量 序為紡紗。 在 85%及以上 粗梳羊毛紗線,非供零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售用 序為紡紗。 4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7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112.11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毛的機織物,每平方米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重量不超過 200 克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73 5112.19 每平方米重量>200 克的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毛的機織物(精梳羊毛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或動物細毛含量≥85%)煮煉;及(b)染色或印花(用已染 色紗線所織的織物除外);及(c) 繡絨;及(d)烘乾;及(e)拉幅; 及(f)刮布或起絨或刷毛;及(g) 蒸煮。 374 52.01 未梳的棉花 375 52.02 廢棉(包括廢棉紗線及 完全獲得。 回收纖維) 376 52.03 已梳的棉花 377 52.05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按重量計含棉量在 85% 序為紡紗。 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378 52.06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按重量計含棉量在 85% 序為紡紗。 以下,非供零售用 379 52.08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棉量在 85%及以上,每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200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克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80 52.09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棉量在 85%及以上,每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 克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81 52.10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棉量在 85%以下,主要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每 平 方 米 重 量 不 超 過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200 克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82 52.11 棉機織物,按重量計含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棉量在 85%以下,主要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或僅與化學纖維混紡,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每平方米重量超過 200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克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83 52.12 其他棉機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84 53.06 亞麻紗線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紡紗。 4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85 53.09 商品名稱 亞麻機織物 原產地標準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86 5401.10 合成纖維長絲紡製的縫 從連續長纖維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紉線 為並線、搓撚、加熱定型、上油及捲 繞。 387 5402.31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紡製 捲曲進口或本地製造的聚酰胺長紗 的紗線,每根單紗細度 為紗線。主要製造工序為纖維捲曲工 不超過 50 特 序。 388 5402.32 尼龍或其他聚酰胺紡製 捲曲進口或本地製造的聚酰胺長紗 的紗線,每根單紗細度 為紗線。主要製造工序為纖維捲曲工 超過 50 特 序。 389 5402.44 彈性紗線 390 54.04 截面尺寸不超過 1 毫米,從纖維紗或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細度在 67 分特及以上的 搓撚、切割、氣淬溶渣、上油及捲繞。 合成纖維單絲;表觀寬 度不超過 5 毫米的合成 纖維紡織材料製扁條及 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391 54.07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包括稅目 54.04 所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列材料的機織物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從纖維紗或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搓撚、切割、氣淬溶渣、上油及捲繞。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92 54.0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包括稅目 54.05 所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列材料的機織物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93 5508.10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縫 主要製造工序為(a)搓撚及捲繞; 紉線 或(b)(i)染色或絲光處理或漂白 及(ii)上蠟或上油及(iii)捲繞。 394 55.09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紗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線(縫紉線除外),非 序為紡紗。 供零售用 395 55.10 人造纖維短纖紡製的紗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線(縫紉線除外),非 序為紡紗。 供零售用 396 55.12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維短纖含量在 85%及以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上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97 55.13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平方米重量不超過 170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克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398 55.1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維短纖含量在 85%以下,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主要或僅與棉混紡,每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平方米重量超過 170 克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399 55.16 人造纖維短纖紡製的機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織物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00 5601.21 棉製紡織材料絮胎及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品 401 56.03 402 5608.90 其他紡織纖維製成的漁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 網、其他網及網料(羅 針織。 網及簍狀網除外) 403 5702.41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起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結構的鋪地製品 404 5702.42 化學纖維製起絨結構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鋪地製品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漬、塗布、包覆或層壓 4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05 商品名稱 5801.22 割絨的燈芯絨織物 原產地標準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06 5801.27 經起絨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07 5804.21 化學纖維製織物 408 5806.20 按重量計彈性紗線或橡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 膠 線 含 量 在 5% 及 以 上 針織。 的其他機織物 409 5807.10 機織的紡織材料製標籤、(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 徽章及類似品 織或針織;或(2)從布匹、織帶或 絲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剪裁(若 用布匹製造)及印色或刺繡。 410 59.03 用塑料浸漬、塗布、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覆或層壓的紡織物,但 稅目 59.02 的貨品除外 411 59.07 用其他材料浸、塗的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繪製畫布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 針織。 4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1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001.92 化學纖維製的針織物或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鉤編織物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13 60.04 寬度超過 30 厘米,按重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量計彈性紗線或橡膠線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含 量 在 5% 及 以 上 的 針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織物或鉤編織物,但稅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目 60.01 的貨品除外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14 60.05 經編針織物(包括由鑲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邊針織機織成的),但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稅目 60.01 至 60.04 的貨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品除外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415 60.06 其他針織或鉤編織物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 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 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 (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 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 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 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5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16 61.0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大衣、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短大衣、斗篷、短斗篷、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帶 風 帽 的 防 寒 短 上 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包括滑雪短上衣)、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類似品,但稅目 61.03 的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貨品除外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17 61.02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大衣、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短大衣、斗篷、短斗篷、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帶 風 帽 的 防 寒 短 上 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包括滑雪短上衣)、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類似品,但稅目 61.04 的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貨品除外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18 61.03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西服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套裝、便服套裝、上衣、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外)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5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19 61.04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西服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套裝、便服套裝、上衣、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連衣裙、裙子、裙褲、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外)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0 61.05 針織或鉤編的男襯衫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1 61.06 針織或鉤編的女襯衫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5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22 61.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男式內褲、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三角褲、長睡衣、睡衣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褲、浴衣、晨衣及類似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品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3 61.08 針織或鉤編的女式長襯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裙、襯裙、三角褲、短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襯褲、睡衣、睡衣褲、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4 61.09 針織或鉤編的 T 恤衫、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汗衫及其他內衣背心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5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25 61.10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套頭衫、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開襟衫、馬甲(背心)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及類似品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6 61.11 針織或鉤編的嬰兒服裝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及衣著附件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嬰兒服裝附件:(1)從紗製造。主 要製造工序為針織;或(2)從布匹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布匹,並 將裁片縫製成產品;或(3)車縫部 件為衣服部件。主要製造工序為將裁 片縫成衣服部件。 5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27 61.1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針織或鉤編的運動服、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滑雪服及游泳服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8 61.13 用稅目 59.03、59.06 或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59.07 的針織物或鉤編織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物製成的服裝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29 61.14 針織或鉤編的其他服裝 裁剪及車縫類:從車縫部件製造。主 要製造工序為將部件車縫,製成成衣。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連接、挑撞工序, 則連接、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成形織片類:(1)從紗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紗線編織為成形針織 衫片;或(2)從成形針織衫片製造。 主要製造工序為將成形針織衫片連 接,製成成衣。如製造工序涉及挑撞 工序,則挑撞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430 6115.10 漸緊壓襪類(例如,用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 以治療靜脈曲張的長筒 織。 襪) 5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31 6115.21 每根單絲細度在 67 分特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針織、紡 以下的合成纖維製襪類 織及車縫。 432 6115.94 羊毛或動物細毛製襪類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 織。 433 6115.95 棉製襪類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 織。 434 6115.96 合成纖維製襪類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 織。 435 6115.99 其他紡織材料製襪類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 織。 436 61.16 針織或鉤編的分指手套、車縫部件為成品。主要製造工序為將 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片及部件縫製成手套。 437 61.17 其他製成的針織或鉤編 (1)車縫部件為衣服部件。主要製 的衣著附件;服裝或衣 造工序為將裁片縫成衣服部件;或 著附件的針織或鉤編的 (2)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針 零件 織。 438 62 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及衣著附件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439 63 其他紡織製成品;成套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製品;舊衣著及舊紡織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品;碎織物 按累加法計算 30%。 440 6406.90 其他木製鞋靴零件、活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動式鞋內底等(包括跟 墊及類似品、護腿、裹 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其他材料製活動式鞋內 底、跟墊及類似品;其 他材料製護腿、裹腿和 類似品及其零件;其他 材料製其他鞋靴零件 441 6506.99 其他材料製帽子或便帽 從毛皮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裁剪布 匹或毛皮,並將裁片縫製成帽子或便 帽。 5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442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804.21 砂輪(由黏聚合成或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然金剛石製);其他石 磨、石碾及類似品(由 黏聚合成或天然金剛石 製) 443 6804.22 其他砂輪(由其他黏聚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磨料或陶瓷所製);其 他石磨,石碾及類似品 (由其他黏聚磨料或陶 瓷所製) 444 68.10 445 7007.11 鋼化或層壓的安全玻璃,從玻璃片及製框架物料製造。主要製 規格及形狀適於安裝在 造工序為鋼化處理,切割及將配件裝 車輛、航空器、航天器 配成產品。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製品,不論是否加強 及船舶上 446 7019.51 寬度不超過 30 厘米的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絲平紋織物 447 7019.52 寬度超過 30 厘米的長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平紋織物,每平方米重 量不超過 250 克,單根 紗線細度不超過 136 特 克斯 448 7019.59 其他機織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49 70.20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450 7102.31 未加工或經簡單鋸開、 (1)未加工工業用鑽石:在一方開 劈開或粗磨的鑽石 採;或(2)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 從未加工及未分類鑽石製造,且區域 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451 7104.90 工業用藍寶石 其他玻璃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52 7110.19 其他鉑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 化學物料而產生化學變化。 453 7110.29 其他鈀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 化學物料而產生化學變化。 454 71.13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 首飾及其零件 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 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55 71.14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 金銀器及其零件 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 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56 71.15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的其 (1)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 他製品 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 進行;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57 71.16 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石或半寶石(天然、合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30%或 成或再造)製成的物品 按累加法計算 30%。 458 71.17 仿首飾 459 7205.21 合金鋼的顆粒和粉末 460 7210.70 塗 漆 或 塗 塑 的 寬 度 在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600 毫米及以上的鐵或 塗漆或塗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 非合金鋼平板軋材 及(或)沖切,則打孔及(或)沖切 亦須在一方進行。 461 7212.40 塗漆或塗塑的寬度小於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600 毫米的鐵或非合金 塗漆或塗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 鋼平板軋材 及(或)沖切,則打孔及(或)沖切 亦須在一方進行。 462 7214.20 帶有軋製過程中產生的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高溫處 凹痕、凸緣、槽溝或其 理、塑形及切割。 他變形以及軋製後扭曲 的鐵或非合金鋼的條、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杆 5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63 7217.90 其他鐵絲或非合金鋼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64 7219.21 不繡鋼平板軋材,厚度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超過 10 毫米 465 7219.22 不繡鋼平板軋材,厚度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在 4.75 毫米及以上,但 不超過 10 毫米 466 7219.33 不繡鋼平板軋材,厚度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超過 1 毫米,但小於 3 焊接及切割。 毫米 467 7219.34 不繡鋼平板軋材,厚度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在 0.5 毫米及以上,但不 焊接及切割。 超過 1 毫米 468 7219.35 不繡鋼平板軋材,厚度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小於 0.5 毫米 焊接及切割。 469 7220.11 不繡鋼平板軋材,寬度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7219 小於 600 毫米,厚度在 改變除外。 4.75 毫米及以上 470 7223.00 不銹鋼絲 471 7304.39 非冷撥或冷軋的鐵製無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縫鍋爐管、非冷軋的鐵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製無縫地質鑽管、套管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非冷撥或冷軋的鐵或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造鋼 絲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壓製, 則壓製亦須在一方進行。 非合金鋼製的)等 472 7307.22 螺紋肘管、彎管及管套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473 7307.29 不銹鋼製其他管子附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474 7308.30 門窗及其框架、門檻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5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75 7308.90 其他鋼鐵結構體及部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包括結構體用的已加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工鋼板、型材、管子及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類似品) 476 73.10 盛裝物料用的鋼鐵櫃、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桶、罐、聽、盒及類似 燒焊及切割。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 容器(裝壓縮氣體或液 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 化氣體的除外),容積 不超過 300 升,不論是 否襯裡或隔熱,但無機 械或熱力裝置 477 7311.00 裝壓縮或液化氣的鋼鐵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容器 如製造過程涉及打孔、沖切,則打孔、 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478 7314.20 交點焊接的網、籬及格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柵,其絲的最大截面尺 寸在 3 毫米及以上,網 眼尺寸在 100 平方厘米 及以上 479 7314.31 鍍或塗鋅的網、籬、格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柵 480 7314.39 交點焊接的其他細鋼鐵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絲網、籬及格柵(其絲 的最大截面尺寸<3 毫米, 網眼尺寸<100 平方厘米) 481 7314.50 網眼鋼鐵板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482 7315.11 滾子鏈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衝壓及電鍍加工。 483 7318.15 其他螺釘及螺栓,不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是否帶有螺母或墊圈 484 7318.21 彈簧墊圈及其他防鬆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圈 485 7318.23 鉚釘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86 7323.93 不銹鋼製家用鋼鐵器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其零件 487 7324.10 不銹鋼製洗滌槽及臉盆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88 7326.90 其他工業用鋼鐵纖維及 從金屬及部件(例如帶、繩、鏈或鑲 其製品、其他工業用鋼 板)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如 鐵製品、其他非工業用 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 鋼鐵製品 一方進行。 銅母合金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89 74.05 490 7408.19 其他精煉銅製銅絲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491 7409.21 盤卷的銅板、片及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92 7409.29 其他銅鋅合金(黃銅)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板、片、帶(厚度>0.15 毫米) 493 7409.90 其他銅合金製板、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帶(厚度>0.15 毫米) 494 7410.11 精煉銅製銅箔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95 7410.21 其他精煉銅製銅箔 從銅、樹脂及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 造工序為混合、塗層及壓片。 496 7411.21 銅鋅合金(黃銅)銅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497 7415.21 銅製或鋼鐵製墊圈(包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括彈簧墊圈) 衝壓及電鍍加工。 498 7415.29 銅製其他無螺紋製品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衝壓及電鍍加工。 499 7415.33 螺釘;螺栓及螺母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00 7415.39 其他銅製螺紋製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01 7419.10 銅製鏈條及其零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衝壓及電鍍加工。 502 7506.20 鎳合金製板、片、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箔 503 7601.10 非合金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04 7605.19 其他非合金鋁製鋁絲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505 76.0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鋁板、片及帶,厚度超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過 0.2 毫米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金屬 物料塑形(包括熔解、拉壓及切 割),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沖切, 則打孔、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506 7607.20 有襯背鋁箔 507 7616.10 鋁釘、平頭釘、U 形釘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稅目 83.05 的貨品除 衝壓及電鍍加工。 外)、螺釘、螺栓、螺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軋製 (壓延)、塗層、覆合。 母、鉤頭螺釘、鉚釘、 銷、開尾銷、墊圈及類 似品 508 7901.20 鋅合金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熔煉、 物理或化學分離、混合及鑄造。 509 80.01 未鍛軋錫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10 80.03 錫條、杆、型材及異型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材或絲 511 80.07 其他錫製品 512 8108.20 鈦粉末 從鈦合金帶、板、坯及其回收料製造 (海綿鈦除外),粉末粒度小於 200 微米。 513 8202.39 其他鋸,包括部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 裝配。 (1)從錫石或錫廢碎料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提選、煆燒、化學處理、 精煉、切割及塑形;或(2)從其他 品目改變至此。 6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514 82.07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手工工具(不論是否有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動力裝置)及機床(例 如,鍛壓、衝壓、攻絲、 鑽孔、鏜孔、鉸孔及銑 削、車削或上螺絲用的 機器)的可互換工具, 包括金屬拉拔或擠壓用 模以及鑿岩或鑽探工具 515 8208.10 金屬加工用機器的刀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刀片 516 8215.99 其他非成套的廚房或餐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桌用具(非成套貨品、 沒鍍貴金屬的) 517 8301.50 帶鎖的扣環及扣環框架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 螺紋及裝配。 518 8302.10 鉸鏈(折葉) 519 8304.00 賤金屬製的檔案櫃、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片索引櫃、文件盤、文 件籃、筆盤、公章架及 類似的辦公用具,但稅 目 94.03 的辦公室家具 除外 520 8305.90 其他金屬製的辦公用品,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表面處 包括零件 理、切割、裝配及電鍍或噴塗或塗層。 521 8307.90 其他賤金屬製軟管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型及 切割。 522 8308.10 賤金屬製鉤、環及眼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衝壓及電鍍加工。 523 8308.20 賤金屬製管形鉚釘及開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口鉚釘 衝壓及電鍍加工。 524 8308.90 其他賤金屬製品,包括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 零件 塑形及裝配。如壓鑄後的製造工序中 涉及沖切,則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 螺紋及裝配。 6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25 8309.10 賤金屬製冠形瓶塞 526 8309.90 蓋子、瓶帽、螺口塞封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 志等包裝用附件(賤金 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打孔及(或)沖切, 屬製) 則打孔及(或)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527 8311.10 以焊劑塗面的賤金屬製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及 電極,電弧焊用 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輥軋,則輥 軋亦須於一方完成。 528 8311.20 以焊劑為芯的賤金屬製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填充及 焊絲,電弧焊用 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輥軋,則輥 軋亦須於一方完成。 529 8311.30 以焊劑塗面或以焊劑為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或 芯的賤金屬條或絲,釺 填充、及塑形。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輥 焊或氣焊用 軋,則輥軋亦須於一方完成。 530 8311.90 賤金屬黏聚成的絲或條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 (供金屬噴鍍用) 塑形、碾磨、按壓。如製造工序中涉 及打孔、沖切、輥軋,則打孔、沖切、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輥軋亦須於一方進行。 531 8407.33 發動機,氣缸容量(排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氣量)超過 250 毫升, 改變除外。 但不超過 1000 毫升 532 8407.34 發動機,氣缸容量(排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氣量)超過 1000 毫升 改變除外。 533 8408.20 用於第八十七章所列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稅號 8409 輛的發動機 改變除外。 534 8412.21 直線作用(液壓缸)的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發動機及動力裝置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535 8412.29 液壓馬達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536 8413.91 液體泵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37 8414.90 空氣泵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38 8415.90 空氣調節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39 8418.50 裝有冷藏或冷凍裝置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設備(櫃、箱、展 示台、陳列箱及類似 品),用於存儲及展示 540 8419.90 利用溫度變化處理材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機器,裝置及類似的 實驗室設備零件 541 8421.21 過濾或淨化水用機器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裝置 542 8421.29 壓濾機等 543 8421.39 家用型氣體的過濾、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化機器及裝置;工業用 靜電除塵器;工業用袋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式除塵器;工業用旋風 式除塵器;工業用電袋 複合除塵器等 544 8421.99 家用型過濾、淨化裝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用零件等 545 8422.40 其 他 包 裝 或 打 包 機 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熱縮包裝機器) 546 8422.90 其 他 包 裝 或 打 包 機 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包括熱縮包裝機器) 零件 547 8425.39 礦井口捲揚裝置及專為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井下使用設計的捲揚機, 非電動的;其他非電動 捲揚機及絞盤 548 8430.41 自推進的鑽探機 549 8431.39 品目 84.28 所列其他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械的零件(升降機、倒 卸式起重機、自動梯的 零件除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50 8431.43 子目 8430.41 或 8430.49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所列鑽探或鑿井機械的 零件 551 8431.49 裝有差速器的驅動橋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零件,不論是否裝有其 他傳動部件;礦用電鏟 用零件等 552 8451.80 其他機器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 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也適用)及裝 配。主要製造工序為金屬製作、裝配 及測試。 553 84.57 554 8458.11 數控的臥式車床 加工金屬的加工中心、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單工位組合機床及多工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位組合機床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 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也適用)及裝 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555 8458.91 數控的其他車床 556 8458.99 其他車床(數控的除外)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57 8459.10 直線移動式動力頭機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58 8459.21 數控的其他鑽床 559 8459.29 其他鑽床(數控的除外)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6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60 8459.31 數控的其他鏜銑機床 561 8459.39 其他鏜銑機床(數控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除外)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62 8459.41 數控的其他鏜床 563 8459.49 切 削 金 屬 的 其 他 鏜 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但品目 84.58 的車床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除外) 算 40%。 564 8459.51 數控的升降台式銑床 565 8459.59 其他升降台式銑床(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控的除外)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66 8459.61 數控的其他銑床 567 8459.69 其他銑床(數控的除外)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68 8459.70 其他攻絲機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69 8460.12 數控的平面磨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70 8460.19 其他平面磨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6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571 8460.22 數控無心磨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72 8460.23 數控外圓磨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73 8460.24 其他,數控的磨床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74 8460.29 其他磨床(數控的除外)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工件頭架及 砂輪頭架應在一方完成裝配。 575 8460.31 數控的刃磨(工具或刀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具)機床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76 8460.39 其他刃磨(工具或刀具)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 機床(數控的除外) 件進料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 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主要製造 工序為車床刨削、銑削、燒焊、研磨、 裝配及測試。 577 8460.40 珩磨或研磨機床 578 8460.90 其他用磨石、磨料或拋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光材料對金屬或金屬陶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瓷進行去毛刺、刃磨、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磨削、珩磨、研磨、拋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機床, 但稅目 84.61 的切齒機、 齒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 機床除外 6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579 84.61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切削金屬或金屬陶瓷的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刨床、牛頭刨床、插床、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拉床、切齒機、齒輪磨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 鋸床、切斷機及其他稅 目未列名的切削機床 580 8462.10 鍛造(包括模鍛)或衝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壓機床及鍛錘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81 8462.21 數控的彎曲、折疊、矯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直或矯平機床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82 8462.29 其他彎曲、折疊、矯直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或矯平機床(數控的除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外) 算 40%。 583 8462.31 數控的剪切機床,但沖 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剪兩用機除外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84 8462.39 其他剪切機床,但沖剪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兩用機除外(數控的除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外) 算 40%。 585 8462.41 數控的沖孔或開槽機床,從 8537、9032 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 包括沖剪兩用機 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算 40%。 586 8462.49 其他沖孔或開槽機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包括沖剪兩用機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587 8462.91 液壓壓力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69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58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8462.99 其 他 加 工 金 屬 的 鍛 造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包括模鍛)或衝壓機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床;加工金屬的彎曲、 算 40%。 折疊、矯直、矯平、剪 切、沖孔或開槽機床; 其他加工金屬或硬質合 金的壓力機 589 84.63 590 8466.92 8465 所列機器用的零件、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附件 591 8467.91 手提式鏈鋸用的零件 592 8467.99 其他手提式電動工具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零件、其他手提式動力 工具用的零件 593 8480.41 金屬、硬質合金用注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或壓模 594 8480.79 塑料或橡膠用其他型模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95 8483.90 單獨進口或出口的帶齒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的輪、鏈輪及其他傳動 組件;零件 596 8487.90 本章其他編號未列名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機器零件(不具有電氣 接插件、絕緣體、線圈 或其他電氣器材特徵的) 597 85.03 598 8504.90 變壓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599 8505.11 金屬的永磁鐵物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00 8505.19 其他非金屬的永磁鐵物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品 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非切削加工機床 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按累加法計 算 40%。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01 或 85.02 所列機器 的零件 70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01 8507.60 鋰離子蓄電池 裝配電池。主要製造工序為組裝電池、 密封及測試。 602 8507.80 其他蓄電池 裝配電池。主要製造工序為組裝電池、 密封及測試。 603 8507.90 蓄電池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04 8508.70 真空吸塵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05 8509.90 家用電動器具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06 8510.20 毛髮推剪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07 8513.90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乾電池、蓄電池、永磁 發電機)的手提式電燈 的零件 608 8515.90 電氣機器及裝置零件 609 8516.29 其他電氣空間加熱器及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 土壤加熱器 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 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車 610 8516.79 其他電熱器具 611 8516.90 加熱器及加熱電阻器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件 612 8517.70 電話機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13 8518.90 傳聲器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14 8521.90 視頻高密光盤(VCD)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播放機、數字化視頻光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 盤(DVD)播放機等 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方完成。 615 85.22 616 8523.21 磁條卡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 塑形。 刨及銑削、裝配及測試。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19 或 85.21 所列設備 的零件、附件 從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板、 製造插卡及裝配。 71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17 8523.29 磁盤、磁帶、其他磁性 從未錄製磁性媒體製造。主要製造工 媒體 序為加載並整理聲音或圖像數據。 618 8523.49 其他光學媒體 619 8528.52 可用於 84.71 的自動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據處理設備的液晶監視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器 算 30%。 620 8528.59 可用於 84.71 的自動數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據處理設備的其他監視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器 算 30%。 621 8528.62 可直接連接且設計用於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稅目 84.71 的自動數據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 處理設備的投影機 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方完成。 622 8528.69 其他彩色的投影機、其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他單色的投影機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 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方完成。 623 8529.10 各種天線或天線反射器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其零件 624 8529.90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25 至 85.28 所列裝置 或設備的零件(各種天 線或天線反射器及其零 件除外) 625 8531.10 防盜或防火報警器及類 從電子組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焊 似裝置 接、校準及測試。 626 8531.80 其他裝置 從未錄製激光唱片或激光閱讀系統 用的圓盤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加載 並整理聲音資料。 (1)從電子組件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焊接、校準及測試;或(2)區 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 累加法計算 30%。 72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627 85.36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電路的開關、保護或連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接用的電器裝置(例如, 開關、繼電器、熔斷器、 電湧抑制器、插頭、插 座、燈座及其他連接器、 接線盒),用於電壓不 超過 1000 伏的線路;光 導纖維、光導纖維束或 光纜用連接器 628 8538.90 專用於或主要用於稅目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85.35、85.36 或 85.37 所 列裝置的其他零件 629 8539.29 其他白熾燈泡 630 8539.50 發光二極管(LED)燈 從裸燈及燈架配件製造,主要製造工 泡(管) 序為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 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31 85.42 632 8544.11 銅製繞阻電線 633 8544.49 額定電壓≤80 伏其他電 (1)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 纜;額定電壓≤80 伏其 為包覆;或(2)在一方裝配,且區 他電導體;80 伏<額定 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 電壓≤1000 伏的其他電 累加法計算 30%。 纜;80 伏<額定電壓≤ (1)從本地玻璃燈泡製造。主要製 造工序為安裝鎢絲、抽出空氣及將燈 泡焊接於燈泡座上;或(2)從玻璃 管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塗層及裝配。 集成電路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 1000 伏的其他電導體 634 8544.60 其他電導體,額定電壓 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 超過 1000 伏 635 8547.10 陶瓷製絕緣零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73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36 8547.20 塑料製絕緣零件 637 8702.10 僅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50%或 發動機(柴油或半柴油 按累加法計算 40%。 式)的車輛 638 87.03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主要用於載人的機動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輛(稅目 87.02 的貨品除 分按扣減法計算 60%或按累加法計 外),包括旅行小客車 算 50%。 及賽車 639 87.06 裝有發動機的機動車底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盤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40 87.08 機動車輛的零件、附件,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 稅目 87.01 至 87.05 所列 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 車輛用 算 30%。 641 8901.10 巡航船、遊覽船及主要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 用於客運的類似船舶; 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各式渡船 30%。 642 8903.92 汽艇,但裝有舷外發動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 機的除外 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43 9001.10 光導纖維、光導纖維束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及光纜 644 9001.20 偏振材料製的片及板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45 9001.30 隱形眼鏡片 從聚合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車床 切割及打磨。 646 9001.40 玻璃製眼鏡片 從玻璃鏡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防 紫外線塗層。如製造過程中涉及層壓 及(或)切割成形,則層壓及(或) 切割成形亦須於一方進行。 647 9001.50 其他材料製眼鏡片 從眼鏡坯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打 磨或磨光折射彎曲部分。 74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648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9001.90 彩色濾光片、光通信用 從鏡片坯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打 微 光 組 件 的 光 學 組 件 磨或磨光折射彎曲部分。 (包括波長 800-1700 納 米薄膜濾光片、自聚焦 透鏡、法拉第旋轉片)、 微型鏡片(激光視盤機 激光收發裝置用)等 649 9002.19 其他物鏡 650 9002.90 照相機用帶屈亮度調節 從空白光掩膜版、光罩製造。主要製 裝置的目鏡(但物鏡、 造工序為蝕刻、沖曬、檢查及清理。 濾色鏡除外);其他照 如加工工序中涉及鍍膜工序,則鍍膜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相機用未列名光學組件 工序亦須在一方進行。 (但物鏡、濾色鏡除 外);抗輻射鏡頭[能 抗 5×104 戈瑞(硅)以上 輻射而又不會降低使用 質量];其他帶屈亮度 調節裝置的目鏡;掩模 版;其他光學儀器用未 列名光學組件(但物鏡、 濾色鏡除外) 651 9003.11 塑料製眼鏡架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 繞圈;或(2)在一方裝配,且區域 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652 9003.19 其他材料製眼鏡架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 繞圈;或(2)在一方裝配,且區域 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653 9003.90 眼鏡架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54 90.04 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 其他用途的眼鏡、擋風 繞圈;或(2)在一方裝配,且區域 鏡及類似品 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75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55 9006.91 照相機用零件、附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56 9007.20 放映機 在一方裝配,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但 系統卡軟件設計應在一方完成。 657 9010.10 照相(包括電影)膠卷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電子零 或成卷感光紙的自動顯 件的焊接、組裝及測試。 影裝置及設備或將已沖 洗膠卷自動曝光到成卷 感光紙上的裝置及設備 658 90.13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液晶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裝置;激光器,但激光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二極管除外;本章其他 按累加法計算 30%。 稅目未列名的光學儀器 及器具 659 9018.13 核磁共振成像裝置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60 9018.90 其他儀器及器具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61 90.20 662 9021.21 假牙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63 9021.31 人造關節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64 9021.40 助聽器,不包括零件、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附件 665 9027.10 氣體或煙霧分析儀 666 9030.33 檢測電壓、電流、電阻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或功率的其他儀器及裝 置,不帶記錄裝置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具,但不包括既無機械 零件,又無可互換過濾 器的防護面具 從金屬片、塑料粒、電器或電子部件 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主板的焊接、 裝配、整機全性能測試、調校及試驗。 76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67 9030.90 示波器、頻譜分析儀及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其他用於電量測量或檢 驗的儀器和裝置零件、 附件 668 9031.80 其他儀器、器具及機器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69 90.32 自動調節或控制儀器及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裝置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70 91.02 手錶、懷錶及其他錶, (1)從手錶零件及配件裝配成手錶。 包括秒錶,但稅目 91.01 主要工序為將錶芯裝嵌在錶體內,並 的貨品除外 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帶、錶帶及錶 面等裝配成手錶,並進行測試、校準 及質量檢定,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或 (2)從手錶零件及配件裝配成手錶。 主要工序為將錶芯裝嵌在錶體內,並 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帶、錶帶、錶 面及電池(如適用)等裝配成手錶, 並進行測試、校準及質量檢定,且外 觀設計在一方完成並屬雙方主管部 門共同認定的一方自有品牌的手錶。 該一方自有品牌手錶須在錶殼上刻 有明顯的一方原產標記。 671 9111.20 賤金屬錶殼,不論是否 (1)從粗坯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鍍金或鍍銀 車床刨削、鑽孔及裝配;或(2)從 金屬片或板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 割、塑形及裝配。 672 9113.20 賤金屬製,不論是否鍍 製造金屬零件(但次要附件,如彈簧 金或鍍銀錶帶及其零件 等可屬進口)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 為製造零件及裝配(包括拴珠工 序)。 77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73 9113.90 其他錶帶及其零件 674 9114.90 鐘錶的其他零件(發條、從金屬或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 遊絲、鐘面、錶面、夾 造工序為切割(包括沖切)。如切割 板及橫擔(過橋)除外)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以車床刨削及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或)模塑及(或)裝配,則以車床 刨削及(或)模塑及(或)裝配亦須 在一方進行。 675 9401.90 坐具零件 676 94.04 從木、金屬、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 序為切割及打磨。 彈簧床墊;寢具及類似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用品,裝有彈簧、內部 用任何材料填充、襯墊 或用海綿橡膠、泡沫塑 料製成,不論是否包面 (例如,褥墊、棉被、 羽絨被、靠墊、座墊及 枕頭) 677 9405.60 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 (1)從發光原料或裝置及零件製造。 類似品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零件及裝配成 產品;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 法計算 4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678 95.06 一般的體育活動、體操、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競技及其他運動(包括 乒乓球運動)或戶外遊 戲用的本章其他稅目未 列名用品及設備;游泳 池或戲水池 679 9603.21 牙刷,包括齒板刷 680 9606.22 賤金屬製,未用紡織材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壓鑄、 料包裹的鈕扣 塑形及裝配。如壓鑄後的製造工序中 涉及沖切,則沖切亦須在一方進行。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78 序號 《協調制 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681 9606.29 含瀕危動物成分的其他 從貝殼或其他製造鈕扣原料製造。主 鈕扣、其他鈕扣 要製造工序為塑形及打磨。 682 9606.30 鈕扣芯及鈕扣的其他零 從製造鈕扣零件物料製造。主要製造 件;鈕扣坯 工序為切割。 683 9607.11 裝有賤金屬製咪牙齒的 從金屬或布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 拉鍊 鏈齒裝於鏈帶上及裝配。 684 9607.19 其他拉鍊 685 9608.60 圓珠筆芯,由圓珠筆頭 (1)從筆芯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和墨芯構成 填入墨水及裝上筆尖;或(2)從其 他品目改變至此。 686 9608.91 鋼筆頭及筆尖粒 687 9608.99 機器、儀器用筆;蠟紙 (1)從筆珠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鐵筆;鋼筆桿、鉛筆杆 將筆珠放進筆珠載體中,並連接上杆 及類似的筆桿等 枝;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688 96.17 帶殼的保溫瓶和其他真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 空容器及其零件,但玻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 璃瓶膽除外 按累加法計算 30%。 689 96.19 任 何 材 料 製 的 衛 生 巾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護墊)及止血塞、嬰 兒尿布及尿布襯裡和類 似品 690 97.04 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郵 在一方設計及切割(如適用)。 票、印花稅票、郵戳印 記、首日封、郵政信箋 (印有郵票的紙品)及 從金屬或塑料部件及布匹製造。主要 製造工序為將鏈齒裝於鏈帶上及裝 配。 (1)從筆珠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 將筆珠放進筆珠載體中,並連接上杆 枝;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類似品,但稅目 49.07 的 貨品除外 79 Formatted: Line spacing: Exactly 1 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