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青教师〔2016〕8 号 青海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6 年教师资格制度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6 年教师 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 号)精神和年度 工作部署,现就我省 2016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 1 -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2016 年春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 3 月 28 日至 4 月 11 日,初审机构须于 6 月 10 日前对申请者作出 初审结论,复核机构须于 6 月 30 日前对申请者作出复核结论, 终审机构于 7 月 20 日前对申请者作出终审结论。 (二)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准备 定期注册试点地区(西宁市、海西州)要向广大教师宣传定 期注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注册范围和条件,说明不属于注 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问题;提前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 息系统定期注册功能模块的使用培训;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 有教师资格的情况进行摸底,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 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 续,确保我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首次注册工作顺利实施。 二、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16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 4 月 12 日至 20 日,认定机构须于 6 月 30 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 定结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在 9 月 20 日 至 28 日,认定机构须于 11 月 30 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 定结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市(州)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 织实施。 - 2 -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每年春季进行,申请认定高等 学校教师资格者,于 4 月 12 日至 20 日在网上进行报名后,根据 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系统中的有关要求,于 4 月 18 日 至 4 月 22 日(9:00~12:00 13:00~17:00)携带有关资料到青 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西川南路 53 号)教育厅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凭证》 和《体检表》,将所有资料原件及影印件交任职高校人事部门。 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各高校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并统一组织体检。高校人事部门务必于 5 月 15 日前将申 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结果及相关资料影印件报送省教 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青教师〔2015〕69 号)要求,2016 年前(不 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 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 一考试。 - 3 - 从 2017 年开始,省级管理用户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 导中心的安排部署,在各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前,依据全 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 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将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 单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否则,相关人员将无法进行直接 申请认定报名。 (四)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补发换发证书,申领补发 换发证书将以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为准。在办理补发或换发手 续时,在信息系统“证书管理”功能中进行登记;在办理证书重 发手续时,在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变更”功能中录入信息。 教育部考试中心从今年开始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 ,改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样式见附件, 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三、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 2016 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3 月 21 日至 5 月 27 日之间的每个 工作日的 8:30-17:30 。 (2)第二次开放时间:6 月 13 日至 7 月 22 日之间的每个 工作日的 8:30-17:30 。 - 4 - 2.秋季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9 月 12 日至 9 月 30 日之间的每个 工作日的 8:30-17:30 。 (2)第二次开放时间:10 月 10 日至 12 月 23 日之间的每 个工作日的 8:30-17:30 。 系统关闭时间确认用户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操作,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合理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各 个环节的工作。2015 年我省个别机构没有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认 定相关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及本机 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 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 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实施,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按权限开展工 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和注册条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 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 5 - 及工作安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 事业。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青海省教育厅 2016 年 3 月 4 日 - 6 -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 - 7 -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签发人:董林 - 8 - 2016 年 3 月 7 日印发 校对:高劼 打印:史云琴 共印 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