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教师国内进修培训管理办法.doc
保 定 学 院 院字〔2017〕1 号 保 定 学 院 教师国内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为激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优化师资队伍知识结构、学历结 构以及学缘结构,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适应学院转 型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院转型发展、学科专业发展、团队建设和教师成长 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新上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学 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先原则。 3.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优先,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4.坚持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奖励性进修原则。 二、主要形式与要求 (一)学历(学位)进修 学院支持教师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由各部门统筹协调,以不影响本岗位 工作为原则。 (二)访问学者 申请访问学者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正在承担省级及以上 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带头人及转型项目 负责人。 3.申请进修专业须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访学单位 应是对接我院学科专业的高水平大学或全国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 访学时间不超过 1 学年。 (三)课程进修 主要针对承担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新上专业、专业综合改革 试点课程的教师及转型课程带头人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四)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内容应与本人从事专业、研究方向一致,且须有主 办单位邀请函及会议交流论文,会后须在本单位做会议报告。 (五)企事业单位实践 具体管理办法及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三、管理机制与办法 (一)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机制 实施“学院统筹、以系为主”的两级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机制, 学院加强目标管理与考核评估,系部自主研究、制定师资培养方 案并组织实施。 1.任务目标 学院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具体实施通识类校本培 训(含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理念与教学技能更新、科研能力及综 合素养提升等)、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派遣访问学者等。 系部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制定下一年度本系部 2 师资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进修培训形式有课程进修、 学术会议、实践锻炼、系本培训等。 2.经费使用 进修培训预算经费按 3:7 的比例分配使用:30%由学院人事部 门掌握,70%由系部掌握。按照核定基数、不得突破、结余不留的 原则,采用财务处设立专账、教学系部切块包干使用的办法,即 以教学系部为单位,以教职工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核算标准由 人事处牵头,召开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参加的联席会研究议 定,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培养培训经费按会计年度核定,专款专用。 3.计划管理 系部须提前制定下一年度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院对系部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并监督系部执行情况。 (二)审批程序 1.学历(学位)进修、访问学者的审批 (1)进修前 1 个月内,个人申请并填写《保定学院进修申请 审批表》,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其是否符合进修条件,并提出初 步意见。 (3)由人事处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4)申请进修人员在考试录取(或与相关院所达成意向)后, 凭录取通知书(或相关意向材料)到人事处签订相应协议书,定 向(或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还须签订个人、学院与培养单位 的三方协议,并与工作部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对未签订协议的 脱产进修者,学院解除与进修人员的人事劳动等关系。 (5)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在协议时间内返校,并凭相应 3 证书与档案材料到工作部门与学院人事处报到,变更个人信息, 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延期,须至少提前 1 个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加注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未经批准 逾期不归者,视为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规定,学院可单方面与其解 除聘用合同。 2.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的审批 (1)每学期末,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工作 实际拟定下一学期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填写《保定学院教师进修 培训计划审批表》,并报人事处。 (2)人事处牵头,召开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参加的联席 会,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专项经费情况,对各教学系、 部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反馈各教学系、部。各教 学系、部按计划选派教师。 (4)培训结束后,进修人员凭学术报告证明、合格证书、邀 请函(通知)等材料到人事处审核备案,办理报销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攻读博士学位待遇 经学院批准,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自理。学院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毕业回校工作后,享受学 院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二)访问学者与课程进修待遇 教师完成学习任务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后: 1.报销学费、住宿费、差旅补助等总额不超过 30000 元,低 4 于该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该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2.报销每学期往返交通费一次。 3.脱产进修期间,享受责任绩效,且每周计 8 个标准工作量。 (三)学术会议待遇 报销会务费及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往返交通 费等。 五、服务期限与约定 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为 8 年,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为 3 年。参加课程进修和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学习时间在 1 年内(含 1 年)的,服务期为 2 年;超过 1 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 的按半年计算)另加 1 年的服务期计算。 参加 1 年及以上进修培训的,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书。 不足服务年限要求调离的,承担以下责任: 1.退还返校后按学院规定已支付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 2.按未完成服务期年限支付培训违约金,测算办法为:进修 培训期间平均每月应发工资*未完成服务期月数。 3.为保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教师个人须提前 1 个 月书面申请调离,且须按要求完成当学期的教学任务,妥善处理 好各种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科研、导师任务等本职工作。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实行 5 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各教 学系、部须从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本 文件规定的培训形式内,有计划、分批次安排教师进修,切实加 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力度。 在当年度组织教师进修培训中(含系本培训),计划详实、安 排合理、效果良好,能切实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系部,经 5 由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组成的联席会审议,并报主管院领导 审批后,可在下一年度适当增加进修培训经费。 2.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由系部组织考核,且在本系部全体 教师参加的会议上做学术汇报一次。经系部考核合格后,方可到 人事处登记备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备案,不予报销费用。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工作与其他教师的进修机会,每位教师不 连续脱产进修,且两次脱产进修时间间隔不少于 3 年。 3.各教学系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进修培训计划的,可由系部 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审核以及主 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4.进修教师每学期至少向所在系部书面汇报一次进修学习情 况。 5.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其在进修培 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进修培训期间受到进修单位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 学院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6.非教学岗位人员学历(学位)进修参照本办法执行。业务 培训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或部门自行安排。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师培训进修暂行办法》同 时废止。本文件下发前已签订的相关进修协议继续有效。 保定学院 2017 年 3 月 20 日 保定学院办公室印 2017 年 3 月 20 日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