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字〔2017〕29号关于印发《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校办字〔2017〕29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对 2009 年制定的 《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 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法规,为确 保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目标的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册(含人事代理)育龄教 职工。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宣传 第三条 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属地政府管理。学校计 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学校计划生育 办公室负责全校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各中层单位成立计划生 育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并明确本单位 计划生育工作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所有人员日常 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党政部门, 各群团组织,各业务部门,各院(系、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政策、法规,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 第五条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中层单位党 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单位计划生育 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第六条 学校按规定将教职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年度 财政预算,其经费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进行。 —2— 第七条 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 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三章 婚育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凡拟调入学校工作的育龄人员,人事部门在对其考 察期间,应一并了解其婚育状况;在发商调函、录用通知时, 应同时索要其有关婚育证明;在办理调入、调出手续时,调入、 调出人员须持人事部门提供的会签单(调入时还应持原单位婚 育证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档案移交手续。 第九条 女教职工在领取结婚证(离婚证)一个月内,应持 结婚证(离婚证)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建档,计划生育 办公室将其纳入学校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系统。教职工婚育情况 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告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其变更相关信 息。 第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 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学校提供免费 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 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十一条 符合收养条件的教职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依法收养子女,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办理《收 养证》,在办理《收养证》后一个月内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登记建档。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 教职工婚假、产假及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假按《河 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执行; —3— 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按《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执行。 第十三条 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 18 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分 别享受每月 10 元奖金,退休时分别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暂停发放工资者,暂停以上奖 励,待学校恢复发放或补发其工资后,凭人事处证明予以恢复 或补发。 第十五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二胎的, 由发证机关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孩子出生之日起, 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待遇,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对已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第十六条 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 划外怀孕的,应当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第十七条 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 子女的教职工,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外,还将视情节给予 处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的,按 此办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中层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时,须在聘用合 同中明确约定“聘用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待遇由其户 籍所在地负责管理,被聘用期间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 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的条款。 —4—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执行省、市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9 年 6 月 22 日 印发的院办字〔2009〕15 号文件同时废止。 —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6— 2017 年 12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