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管理制度.docx
濮阳县卫生健康委 卫生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卫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 理和查处各类卫生健康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卫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为:非法行医 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职业卫生、公共场 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传病防 治监督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 三、来信、电话、来访举报由专人负责受理登记;信件 由专人拆阅;接待来访人员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防止 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外泄);负责受理举报人员不得在工作 之外的场合谈论举报中涉及的保密问题,以免举报内容外泄。 四、实名举报信件要妥善保管,不得让他人随意翻阅, -1- 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或擅自携带外出。 五、处理举报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和传递途径, 不得将举报材料转交给被举报的部们、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 件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出示有关举报材 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六、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下 进行,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得外传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 不得公开举报人信息。 七、对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情节严重或造成 严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019 年 3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