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东莞城市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docx
东莞城市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纪律、有文化的一代新人,学校每学年对学生中涌现的先 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各类名誉称号有: (一)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评选奖励对象、评选比例和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按照当年在校班级的 10%进行评 选。要求: 1.纪律好。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 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 现。学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 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 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学院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二)优秀学生 占学生总人数的 5%。要求: 1.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 20%的学生均可参评;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 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 (三)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干部总人数的 20%。要求: 1.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2.热爱学生工作; 3.担任职务满一学年,工作成绩显著; 4.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 50%的学生均可参评。 第四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先以各班符合 条件的学生为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学院会议通过后 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先进班集体 由各班推荐或自荐,并附上先进事迹材料、班级活动总结和 照片,经学院学生会、团总支评议,学院会议通过后报学生 处,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审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对即将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一 定范围内公示 3 日,无异议方上报校长办公会。 第六条 对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 人,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并将其事迹材料在校报 登载、在全校张榜,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获得 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放锦旗一面及奖金 50 元/人(以班级 人数计)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印发之日起,由学生处负责 解释、修订。学校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