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照相摄像器材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财〔2016〕25 号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照 相摄像器材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照相摄像器材管理,结合总署下发的“海 关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反对四风的具体措施”文件 精神,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经商科技处拟定《上海海关学院照相摄 像器材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照相摄像器材管理规定》 2016 年 10 月 9 日 —1— 本处:存档(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