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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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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医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及管理办法.doc

山西中医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及管理办法 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是取得山西中医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并应具备以 下条件: l.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 2.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 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 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5. 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6. 享受学校特困生活补助者优先安排。 二、活动内容 1.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后勤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为主要内 容。 2.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课余、假日和假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 审批。 3. 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高辐射等高危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4. 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酒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三、组织管理 l. 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计财处、学生处、总务 处和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领导组成,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制度、岗位设置、组织实施、检 查监督及助学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2.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可在学生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校内勤工助学用人部门负责对参加 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管理考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4. 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推荐条件审核,定期到用人部门了解学 生思想工作情况。 四、劳动报酬 原则上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报酬参照如下标准: 1.固定岗位:120 元/岗·月。 2. 临时岗位:1~2 元/人·小时(可根据劳动强度调整) 。 五、申请审批程序 1. 用人部门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岗位数量、岗位性质、工作要求、人员要求等情况)。 (2)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备案。 (3)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研究、审核、批准。 2.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公布的工作岗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哪个岗位)。 (2)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勤工助学审批表。 (3)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勤工助学办公室。 (4)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学生到用人部门报到。 (5)如果用人部门对推荐学生工作不满意,可以申请更换勤工助学人员。 六、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 校内勤工助学金由计财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包括社会资助金额) 。 2. 勤工助学金的发放由用人部门统一造表,报送勤工助学办公室和领导组审核后,领 取发放。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和克扣学生助学金。 4. 用人部门对未完成工作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缓发或扣发该生助学金的申请,经核 准后执行。 5.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遵纪守法,如遇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勤 工助学领导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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