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doc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创新平台的投资效益,凝聚并稳定支 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 提升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 和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支持一批 优秀创新团队。 一、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 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主要从事 以探索未知世界、认识自然现象、揭示客观规律为目的的开创性、 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 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 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 和集成创新。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实验室或近五年内经过国家评估 且结果为优良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 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 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 资助的研究工作。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 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 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 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 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 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5.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 人 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 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资助范围、申报与评审 1.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 院校,每年资助 60 个左右创新团队。 2.创新团队由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985 工程”科技创新 平台建设布局和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的结果和工程化基 地的发展情况下达申报名额,所在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 上述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填写《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 划创新团队申请书》连同高等学校推荐函一并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3.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分领域 进行同行评议,每一领域评议专家不少于 15 人(其中高等学校 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差额遴选,获专家三分之二 以上赞同票者为通过。逐步实行国际同行评议制度。 4.由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 5~7 名组成考核小组, 根据创新团队的条件和统一评估标准对专家评议通过的创新团 队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5.教育部对建议资助方案进行审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 一个月,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教育部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经费合计 300 万 元,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属自主研究经费,一次核定, 分年度下拨。实施“985 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入选团队 的资助经费由所在高等学校“985 工程”建设经费列支。其他高 等学校入选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高等学校按 1:1 比 例共同资助。获资助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教 育部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 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2.教育部每年择优选派当年支持的创新团队的 100 名左右 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3.获资助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 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经所在高校 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教育部备案。 4.获资助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高等 学校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于本年 12 月 31 日前,经所在高 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5.在资助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了解、掌握获资助的创新 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 环境。 6.资助期限结束后 3 个月内,由教育部委托部科学技术委 员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 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 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7.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资助期内至 少应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创新团队成员发表、 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 等,均应标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英文为: 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Changjiang Scholars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University 英 文 缩 写 为 “PCSIRT” )字样。 8.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 高等学校应及时向教育部提交调整的书面报告,经审查后教育部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9.高等学校应根据创新平台建设需要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 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并实施本校的创新团队 支持计划。 10.本项目遴选资助的优秀创新团队,教育部推荐其竞争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11.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 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群体,纳入教育部相关人才计划支持范畴,支 持其成员出国访问、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在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结束后,对业绩显著的创新群体,教育 部可视情况给予后续支持。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