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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7《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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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7《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doc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生个 性发展,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落 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 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学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 创业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 新创业课程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 趣爱好,参与学校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获得的 学分。所有学生必须按要求修满 3 个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方可毕 业,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方式包括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创新创 业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 职业规划,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或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与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进行替换。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制,分 别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和院(系)创新创业教育 工作小组。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 任组长,成员从创新创业导师库中抽选组成,主要负责创新创 业教育学分的审核与评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结果由创新 创业学院负责公示和发文。 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各院(系)书记和主任 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4 人。主要负责对申请创新创 业教育学分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形成初评意见,并报送创新创业 学院。同时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归 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分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按创新创业学院开设的课程范 围进行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学 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相关的竞赛、课题/项目、发明创造/专利、 发表论文、训练、精英培养等取得的学分。学分认定方式以学 校学分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 (一)训练:指校园创业(非注册)、网上创业实践、校 内外创业实践培训。 - 2 - (二)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 的创新创业竞赛,以及校内校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比赛。 (三)课题/项目: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 训练项目、科研课题等。 (四)发明创造/专利: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 观专利等。 (五)发表论文: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 论文。 (六)精英培养:指“青创 100 培养计划”(即学校每年 从全校范围内选拔 100 名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精英培养对象进 行专项培养)、校内外创业(已注册公司)。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基本原则 (一)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 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 位的级别决定。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创新创业教 育学分评定小组负责确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 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中,论文、项目、作品、专 利类等集体成果,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按满分记,其他参与 学生按以下系数计分:第 2 和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第 4 位 至第 6 位按 0.4 系数记分,第 7 位及以后均按 0.2 系数记分。 (三)申请学术论文类、成果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必须 是冠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论文或成果。 - 3 - 第四章 申报方式 第六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第 3 至 5 周为申请上一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时间,逾期未报将视 为放弃申报,并不予评定。 (一)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广东工 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 料电子版作为附件向所属院(系)提交。 (二)各院(系)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组织 人员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报送创新创业学 院。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 料进行终审评定。 (四)成绩查询:每学期期中,学生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 个人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各院(系)对已通过学分认 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五)成绩管理:各院(系)将已核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 分成绩及时导出系统,成绩单一式四份,教务处、创新创业学 院、所属院(系)内各存一份,学生学业档案存一份。 第五章 其 他 第七条 学生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内容和相关证明材 料必须真实可靠。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学分, - 4 - 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学校可以 临时组织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专题会议,对争议事项作出裁 定,以便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创业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实践学分)标准表 - 5 - 类别 项目 6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省级一等奖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市、校级一等奖 1.5 市、校级二等奖 1 市、校级三等奖 0.5 大学生 国家级 6 创新创业训练 省级 4 计划项目 院级 2 创新创业竞赛 新 (“挑战杯” 创 竞赛从省级三 业 等奖开始往上 竞 在原基数上加 赛 1 分) 题 科研实践 科技成果获奖 科研项目调研 科研专题调研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明 创 专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 布图专有权 发 论 学术论文 文 分工作,并提交相应报告(项目书 2 省部级 6 厅局级 4 参加科研项目调研,提交专题调研 报告(5000 字以上) 参加科研专题调研,提交专题调研 报告(5000 字以上) 集体奖 所有成员计分相同 项目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由导师按工作任务确定 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 提供相关证明 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 数记分。 1.5 由项目负责老师出具证明 1 第一专利权人 6 一般成员 2 第一专利权人 2 提交 一般成员 1 专利授权证书 第一专利权人 2 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 一般成员 1 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第一专利权人 2 一般成员 1 第一专利权人 2 一般成员 1 发表 SCI/EI/ISTP 检索/CSCI 等 6 核心期刊 4 数记分。 提交 著作权登记证书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 提供刊物封面、井底、目 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 按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 公开发表其他学术论文 入驻校内孵化基地项目,考核成绩 创 业 校园创业(非 为“优” 训 注册公司) 入驻校内孵化基地项目,考核成绩 练 备注 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 计算机 利 表 以结题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 造 / 提供相关证书。 或导师证明) 目 发 认定依据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独立完成一部 / 项 分值 国家级一等奖 创 课 等级或内容 为“良” 1 4 3 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 少于 1500 字 所属单位为广东工贸职业 技术学院。第一作者按满 分记,第 2 和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数记分。 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 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相关证明 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 数记分。第 7 位及以后均 - 6 - 入驻校内孵化基地项目,考核成绩 为“及格”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创新创业训练 校内创业 项目,考核成绩为“优”。 实践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考核成绩为“及格”。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创新创业训练 校外创业 项目,考核成绩为“优”。 实践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创新创业训练 项目,考核成绩为“及格”。 皇冠店铺 网上创业实践 青 创 100 培 养 精 英 培 养 计划 校内创业 1 0.5 1.5 1 4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 相关证明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具 相关证明 每个店铺限报 1 名;需提 供网店实名认证截图;店 网上店铺 2 钻及以上 3 网上店铺 1 钻及以上 2 入选“青创 100 培养计划” 6 已注册公司 按 0.2 系数记分。 2 铺 DSR 评分若低于行业标 准,扣 0.5 分。 创新创业学院出具 相关证明 已注册公司 8 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 数记分。第 7 位及以后均 按 0.2 系数记分。 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 第 3 位按 0.8 系数计分, 第 4 位至第 6 位按 0.4 系 6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校外创业 负责人按满分记,第 2 和 数记分。第 7 位及以后均 按 0.2 系数记分。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申请表 - 7 - 院(系) 申请人 年级 专业 学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双创竞赛 课题/项目 发明创造/专利 发表论文 创业训练 精英培养 获奖等级/位次 申请学分数 申请理由(有关证 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议学分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公章) 日 核定学分 评审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所在院(系)、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存一份。 2.证明材料留在所属院(系)备查。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成绩单 - 8 - 教务处负责人: 学号 姓名 类别 项目 基础启蒙类 兴趣引导类 课程 学分 创业实务类 创新创业 竞赛 课题/项目 发明 创造/专利 实践 学分 成绩登录人: 发表论文 创业训练 精英培养 - 9 - 年级专业 名 称 学时 备注 学分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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