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九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生创业 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37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 南宁市各县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 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14〕38 号)要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决定 2014—2017 年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将《广 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 2014 年 9 月 19 日 广西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战略部署,鼓励、支持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4〕69 号)精神,结合我区 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战略部署,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 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调动社会各 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培育创业意 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 业政策,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活力,为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 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 有力支持,引导和带领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和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显著提升, 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 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 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 2014—2017 年引领 2 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 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高校面向全体在校生实施细化、分 类创业教育,重在培养大学生的“企业家”精神。支持有条 件的高校根据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特点,开 发、开设创业教育类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开展广西高 校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指 导教师水平,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各高校要加大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经费投入,并纳入学校 预算,确保开展创业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要将“创业基础” 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 业课程要不少于 32 学时、不低于 2 学分,使学生掌握创业 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 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培育创业意识、激发创业 活力、提升创业能力。 (二)加强创业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和高 校加强衔接沟通,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结合离校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创业服务月活动的 实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 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创业培训、创业文化 活动和创业服务,让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 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 80%以上。要结合 大学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点编制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 结合创业模块的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实务训练,指导其在适 合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 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给予培训补贴。 (三)优化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 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共同做好大学生创业服务工作。 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 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服务创新,积 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 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 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 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 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要进 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站式”平台的服务功能, 积极整合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将更多有利于毕业生创业的 服务和项目引入“一站式”平台。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 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 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要充分发 挥留学生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 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 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金融机构要对大学生创业提供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 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做到“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 先授信、优先贷款”。工商部门和金融机构可根据创业孵化 基地的需要,进驻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现场业务受 理、政策咨询等便利服务。 (四)强化创业扶持。 1.资金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 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 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 担保责任期限。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平台,为大学生申 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和支持。对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 款,符合贷款条件和政策规定的,要创新反担保方式,简化 贷款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大学生初创 企业和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小微企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 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通过贷款贴 息、无偿资助和财政奖励等方式,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促进创业。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改 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扩大大学生就业范围。高校毕 业生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 号)有 关规定给予扶持。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大学生创业开办专项贷款 产品,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循环授信、联贷联保以及担保机 构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的多种信贷产品和 运作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创新开展股权、 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质押等信贷产品,解决大学生创业抵押担 保难题。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减轻优秀创业项目的融资成本。 对促进大学生创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要在货币政策工具 运用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体现在对各金融 机构的“两综合、两管理”考核和“广西货币信贷政策执行 效果评估”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 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 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 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和其他 政策鼓励。 2.场地支持。鼓励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中心。 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建设,以及支持高校开展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的条件建设、实践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体制机制建 设。教育部门要通过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 力争在两年内建成 10—15 个示范效应明显的“广西高校大 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创业示范基地的辐射引领,逐步 建成高校大学生创业基地群,并依托基地群培养一批大学生 创新创业人才,建成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平台建设和在孵企业 发展。科技部门要安排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大学科技园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人 才引进培育和创业投融资体系等,不断优化孵化环境、完善 孵化条件、创新孵化手段、提高孵化能力。积极引导在孵企 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成果转化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创业孵化基地 认定和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可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 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 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对申报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经认定的,根据孵化工作绩效给予适当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基地设施、补贴租金和水电费、创 业服务及公共费用等支出。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内创业 孵化基地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 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 创业孵化成功率。 3.提供登记注册优惠和便利。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 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 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一步探索放 宽住所和经营场所条件的方式方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拓宽企业出资方式,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要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为大学生 创业提供更多样化的登记途径。要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登记注 册“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优化服务流程,为 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并加强行政指导。要做 好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宣传工作,深入大学校园、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让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全面了解登记制度 改革的优惠政策和具体登记流程。 (五)鼓励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 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举办竞赛活动,为创业 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 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人社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 进一步整合资源,定期开展全区性的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 创业氛围。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使之成为 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 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要引 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面向大学生群体的创业大赛、 创业行动、 创业讲堂等创业帮扶活动,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动政、 银、企三方围绕信贷支持、合作模式,沟通机制等进行协商 合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 样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 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 为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 制的作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 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 划。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促进大学生 创业的有关政策进行归集梳理,做好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 帮助创业大学生理解和运用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培训 等政策措施。对计划实施过程出现的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 积极会商解决,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创业服务落到实处,促 进更多大学生参与创业。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后续跟踪管 理和服务,提高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存活率和稳定经营率。 (三)做好总结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计 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注重发 掘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善于创业的典型事迹。教育、工信、 工商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有关统计 (在校大学生创业人数、工商登记人数、创办企业情况等) 工作。各部门要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计划实 施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函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