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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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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 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城镇边角地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 (五自然资发〔2022〕194 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工业园区冯玉祥路东侧国有建 设用地 0.0045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 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 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 城 镇 规 划 2011 年 第 十 四 批 次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 ( 内 政 土 发 〔2012〕83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塔尔湖镇 311 省道北侧国有建 设用地 0.0453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塔尔湖镇人民政 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 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塔尔湖镇建设 CNG 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6〕70 号)批准征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 212 省道东、义和渠 北侧国有建设用地 0.1305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 昌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用设施用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 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4 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 政土发〔2014〕935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天吉泰镇 110 国道南侧国有建 设用地 0.2166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天吉泰镇人民政 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 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 城镇规划 2015 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5〕 824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五、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浩丰村国有建设用地 0.1032 公顷,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宗用 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5 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6〕579 号) 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六、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团结路南、鼎盛花园 西侧国有建设用地 0.0039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 昌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 公用设施用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 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5 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 土发〔2015〕615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七、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 110 国道南侧国有建 设用地 0.5105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 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 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 城 镇 规 划 2014 年 第 十 五 批 次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 ( 内 政 土 发 〔2015〕615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八、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冯玉祥路东、新县医 院南侧国有建设用地 0.1855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 兴昌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 为公用设施用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 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5 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 政土发〔2015〕553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九、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 212 省道东侧国有建设用地 0.4391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政府,作为 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宗 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5 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6〕579 号) 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十、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隆兴昌东街南侧国有 建设用地 1.9585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隆兴昌镇人民 政府,作为建设五原县城镇边角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 用地,该宗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 施城 镇规 划 2009 年 第一 批次 建设用 地项 目》 (内 政土发 〔2009〕573 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十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隆兴昌东街北侧国 有建设用地 1.0474 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园林管理所, 作为建设五原县园林绿化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该宗 用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09 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09〕573 号) 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十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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