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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河临河段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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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2〕18 号 关于印发《黄河临河段滩区居民迁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 2022 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黄河临 河段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4 日 - 1 - 黄河临河段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 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黄 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改,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黄河 防汛(防凌) 安全、生态安全能力水平,根据市政府批复 的《黄河巴彦淖尔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以下简 称《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对内蒙古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以保障黄河防汛(防凌) 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 安全和滩区居民安全为主要任务,把滩区居民迁建与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创新迁建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 多种迁建方式,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升产业 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以迁建促发展,以发展助迁建, 努力实现滩区居民迁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促进 黄河滩区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抓好组 织动员、政策引导、督促落实,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 众合法权益,把滩区居民迁建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 德政工程。 - 2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考虑迁建规模、环境容 量、筹资能力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迁建目标和 建设时序,合理选定安置方式,积极稳妥加快实施。坚持最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盘活各 类政策资源,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围绕土地、金融、就业、 创业等,创设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满足滩区居民迁建 的需求。 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 势,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增强迁建区 域经济发展后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拓宽 增收渠道,增强迁建群众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坚持生态搬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滩区居民迁建与保护生态相结合,打好 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滩区生 产、生活、生态协调并进。 二、工作目标 根据黄河临河段滩区村庄和居民受洪水威胁轻重缓 急程度和群众生产生活状况,采取综合施策、分步迁建的办 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既要保证黄河防 汛安全、生态安全,又要保障滩区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河道迁建工作是全面解决河道内村庄防洪安全问题,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本次迁建不属于工程 建设类移民搬迁,也不属于商业开发性质。2022 年-2025 年对居住在临河区黄河滩区居民住户进行迁建,主要涉及双 河镇的黄河村、富河村,需迁建 49 户 153 人,搬迁房屋总 - 3 - 面积 9652m2, 附属房屋面积 3374m2, 整治旧村庄面积 250 亩。 2022 年搬迁黄河村二组 20 户 57 人,2023 年搬迁富河村四组 29 户 96 人,2024--2025 年处理搬迁尾留问题。搬迁以 2021 年 4 月调查核实的人口和房屋设施数量为基数。 三、重点工作任务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要按照“自治区总协调、盟市负 总责、旗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临河区人民政府是黄河滩 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负责我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 统一管理。 (一)迁建主要工作 1.居民迁建工作应在区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下有步骤地实施,居民迁建工作实施分成五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搬迁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第二步入户调查征询 意见、登记造册,落实需实施居民迁建户数和人口,并宣传 动员;第三步搬迁住户测绘评估、张榜公布迁建政策和迁建 名单;第四步搬迁实施,按计划搬迁,旧村庄整治,实施年 度初步验收;第五步搬迁安置实施后完成居民迁建工程竣工 验收。 2.临河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双河镇人民政府制定迁建 补偿安置方案,经临河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双河镇人民政府按 补偿安置政策逐户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载明补偿标准、安 置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房屋设施面积,搬迁期 限,明确要求居民不返迁;若返迁,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拆除费用由返迁居民承担。 3.迁建户的房屋、附属设施等按调查复核公示的结果进 - 4 - 行补偿。在实物指标复核公示结束后,违反规定建设的相关 项目及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必须自行清除。 4.凡在《临河市 2001 年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中已经领取搬迁款,仍未按规定搬迁撤离黄河滩区 的人员和未拆除的房屋,本次不再作迁建补偿,要依法拆除 房屋及设施。 5.本次迁建依法认定为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违法建筑物处理,不予补偿。 6.河滩居民搬迁后或货币化安置后,原则上半月内腾退 出旧房,双河镇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原村庄拆除整治工作。 村庄拆除的建筑垃圾清出河道,专门处理,有害的垃圾拉运 至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迁建村庄旧房的拆除工 作可以由移民户自行回收建筑材料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拆 迁队伍统一组织实施;原有的水、电、路、通信等设施要进 行拆除。旧村庄按照河道整治的要求重新规划,原有宅基地 属集体所有的交由原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利用;原属国有土地 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规划。 7.档案管理。要做好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村建 册,镇建档,区建项目信息库,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档案。档 案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各项协议合同、入户调查表、 公告公示、迁建群众花名册、评估报告、财务往来手续、验 收资料等。实施档案精准化管理,归档资料除保存纸质文件 外,还包括图片、影像等电子文件。 (二)迁建资金筹集与管理 1.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按照迁建概算总投资 3641.08 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我区专项迁建资金 1304 万元, - 5 - 剩余搬迁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市级、区级及迁建农户自筹解 决。 2.资金管理。一是滩区迁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 算,专款专用。二是迁建资金主要用于居民迁建安置补偿等, 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等与安置 房无关的开支,更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建设楼堂馆所以 及乱发奖金等开支。三是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收 支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三)项目验收 滩区迁建项目验收实行合同完工验收(自验)、区级初 步验收和市级竣工验收三个程序。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 收、谁负责”原则,确保验收质量。年度项目实施后,迁建 办公室进行自查自验,合格后,由区政府组织初步验收,要 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等相关资料,对 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搬迁入住情况、旧房拆除、土地整治 等作出综合评价,形成综合验收报告。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区级初步验收后,报请市级审批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 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顺利开 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河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 晋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蔺晓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根虎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 6 - 刘志强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翟迎春 区政府副区长 徐卫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要振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温 涌 区水利局局长 郭庆宏 区财政局局长 李 泉 区农牧局局长 刘 煜 区公安分局政委 王建国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凯 市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局长 张宝玉 市生态环境局临河分局局长 张晏宁 巴彦淖尔市水政执法支队临河大队大队长 范 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捷 区信访局副局长 阮永杰 双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迁建办),办公室设在区 水利局,具体负责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综合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动员。居民迁建涉及面广,与搬迁户切 身利益密切相关,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微 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迁建的有关政策,把政策 讲透,把方案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深入细 致的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支持、配合居民迁建工 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迁建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 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 成效,组织开展好前期准备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全力组 - 7 - 织好迁建项目实施工作。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应 对社会舆情,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工作,强化维稳工作措施, 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强化配合联动。双河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配 合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部门既要立足本职, 也要加强协作,注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支持黄河滩区居民 迁建工作。 区水利局作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专班牵头单位, 负责监督管理并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 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调度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 双河镇负责搬迁户核实、合同签订、资金补偿和安置、 旧房拆除整治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并会同水利局 及相关单位落实滩区居民迁建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发改委、水利局进一步完善迁建资 金筹措方案,研究提出滩区居民迁建工作资金落实意见,报 区政府审批。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土地保障,做好外迁安置户土地规 划调整工作及建房手续审批等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制定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种植结构优化 等生产保障措施,做好滩区原村庄宅基地土地平整工作,抓 好农业面源污染“四控”及高秆作物禁种等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滩区居民新址生活区污水管道建设 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滩区房屋拆除后污染防治、原 村庄人畜污染物处理等工作,严格落实滩区土地恢复及居 - 8 - 民建设区环境保护措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任务 落实,同时按季度报告所负责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 况,排出工作行事历,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每旬 一调度一通报,每月一督查。加强项目监督和审计工作,对 弄虚作假、骗取居民迁建补助资金的相关责任人,除追究党 政纪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滩区住户拒不签订协议或 协议签订后,搬迁人或房屋居住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介评估机构在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违 规操作,与被搬迁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并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 门依法给予处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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