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操作要求.doc
二○○九年上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操作要求 各系部: 为保证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能按时圆满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继续按学校〔2006〕62 号文件--关于印发《怀化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等的通知中所颁布的标准进行。 2、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核算完成:首先由教务处将 各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内含每位教师本学期应上课程类别、课时、上课人数、 实际授课数及教分统计、见习实习教分统计等,可在网上下载)发放到各系(部),各系 (部)根据新的计算标准将每位教师本学期实际授课数及每课时教分、见习实习天数及教分 如实填写在各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格上,之后将统计表格的电子及纸质文挡交教 务处审核。 3、各系(部)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时不得更改教务处所提供的统计表格内的数据,如发 现教务处所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请按教务处所提供的统计表格的格式另附一份并 加以说明,而且需有系(部)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4、各系(部)核算在外系(部)上课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时,应到相关系(部)进行核 实。 5、教师上课时间的截止日期以《怀化学院 2008-2009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中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6、教师因各种原因所耽误的课必须补上,否则不能计入教学工作量。 7、各系(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时间为 17 周—18 周,十九周星期三前将电子及纸 质文挡(纸质文档签名栏需有每位任课教师的签名)各一份交教务处审核,其中纸质文档需 有系(部)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8、各系(部)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 ( 0745-2851064)联系。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