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指南(2021年本).doc
附件 9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21 年 6 月 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 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上级指示或区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 事故、自然灾害。 五、服务流程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启动有 关预案响应,根据预案规定组成应急指挥部,开展如下工作: 1.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处置意 见。 2.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有关 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供会商研判和决策。 3.应急指挥中心研究救援方案,调集专家、专业救援队伍 和救援装备。 4.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协调。对事发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有关部 门(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衔接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 请求给予支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2.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拨打 17775382021 投诉举报电话。 五、申报材料 有关举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举报; 2.举报核查; 3.办理结果反馈。 七、服务时限 举报的核实工作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 至 60 日内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0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全天 24 小时 咨询方式:17775382021、0551—6437170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3.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 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 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 知 》 ( 厅 〔 2018 〕 101 号 ) : ( 十 六 ) 调 查 评 估 和 统 计 处。......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及时统计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五、服务流程 1.瑶海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计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及事故情 况,并向社会公布; 2.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通过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对 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0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371709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4.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 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 年全国“安全生产 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 号) 将每年的 6 月 16 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 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 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确定具体时间、场地、参加单位和人员等; 2.围绕活动主题,筹划活动内容、表现形式等; 3.布置活动现场,安装设备设施等; 4.活动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知识等咨询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 6 月 16 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3 办公室 服务时间:每年 6 月 16 日 咨询方式:0551—64323898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5.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 部要及时发出防御台风预警通知,并在新闻媒体发布。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规定,省应急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 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防汛抗旱处负责组织协 调台风防御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第一时间将接收到的台风防御预警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瑶 海应急微信群进行发布。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6.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 情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一条:可以预警的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 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 入预警期。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应急指挥中心......拟订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通过政府网站或瑶海应急微信群等方式,适时发布安全生产 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六、服务时限 适时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7.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 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 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 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 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 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九条:每年5月为全市防震减 灾宣传、演练月。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 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协助 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并 给予技术咨询、指导和帮助。第二十九条:在全市防震减灾宣传、 演练月期间,应当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 练等活动。 二、实施单位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三、服务条件 辖区范围有相关需求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有关单位明确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 2.明确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时间和活动的责任分工; 3.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知识。 六、服务时限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8.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款:国 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 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 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2.《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 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救援演练等工作。 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 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 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等工作,并给予技术咨询、指导和帮助。 二、实施单位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结合国家“5.12”防灾减灾日、安徽省“5.12”防震减灾宣 传周、合肥市 5 月份防震减灾宣传、演练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指 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五、服务流程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9.“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9 年起,每年 5 月 12 日为全国防灾 减灾日。 2.《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 能力建设 做好 2020 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 办明电〔2020〕1 号)。 3.《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20 年全 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2 号)。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 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确定具体时间、场地、参加单位和人员等; 2.围绕活动主题,筹划活动内容、表现形式等; 3.布置活动现场,安装设备设施等; 4.活动现场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关防灾减灾法 律法规、知识咨询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 5 月 12 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每年 5 月 12 日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0.汛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九条:电视、广播、 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 发布防汛信息。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 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日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出现汛情时。 五、服务流程 1.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通告发布工作; 2.汛情通告发布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防汛应急响应期间适时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1.旱情通告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抗旱 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统一审核、发布。 2.《安徽省抗旱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旱情预报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发布。 3.《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汛(旱)情通告发布作了 明确规定。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日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出现旱情时。 五、服务流程 1.瑶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旱情通告发布工作; 2.旱情通告发布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对外发布。 六、服务时限 抗旱应急响应期间适时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2.分配救灾款物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 号)第三条: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 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 作。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 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 295 号)第二 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人 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 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赠 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 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 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受灾证明材料及相片、书 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组织民主评议, 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向乡镇转报; 2、受理:所在镇街开发区对救灾资金发放进行初审,对符 合条件的上报区减灾办; 3、审查:区减灾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区减灾办批准,发放救灾资金物资。 七、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3.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 使用情况公布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 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 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第八 章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 度……。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厅〔2018〕101 号)第四条(十五)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 295 号)第 二十七条:政府提供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组织和个 人向政府捐赠的无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 管理部门统一调拨、分配、组织发放。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政府捐 赠的有指定意向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 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组织发放。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 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受灾地区困难群众。 四、服务条件 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五、服务流程 1.义演、义卖活动组织者,递交义演、义卖申请;捐赠食品、 药品或物资的企业(个人)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发票。 2.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各捐赠接收机构通过有效方 式,(由接收机构或部门公示)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 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 六、服务时限 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 公布信息,其余活动每年汇总年底公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4.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规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森林和草原 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 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日常工作)。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按照《合肥市瑶海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规定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瑶海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 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 (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服务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五、申报材料 补办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经营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3.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4.补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完成送达。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安徽政务服务网瑶海分厅应急管理局网址: http://hf.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dep artmentHoem.html?deptCode=34010223220000000000&cityCode =340102000000&cityName=%25E7%2591%25B6%25E6%25B5%25B7%2 5E5%258C%25BA 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 路交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314 窗口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 交口向东 200 米公共卫生大楼 616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997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6.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 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三、服务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法人 四、申请条件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遗失、损坏补 (换)发 五、申报材料 补办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经营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3.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 4.补发备案证明。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安徽政务服务网瑶海分厅应急管理局网址: http://hf.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dep artmentHoem.html?deptCode=34010223220000000000&cityCode =340102000000&cityName=%25E7%2591%25B6%25E6%25B5%25B7%2 5E5%258C%25BA 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 路交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314 窗口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 交口向东 200 米公共卫生大楼 616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997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7.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 救援预案演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 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厅〔2018〕101 号):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组织编制 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 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 作……。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减灾救灾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根据企业申请要求,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2.指导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 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 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指导企业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 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 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11、618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7897;64463872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8.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 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 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 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 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 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行政机 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 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 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 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 途径。 六、服务流程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 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据《瑶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 公开指南》予以办理。 六、服务时限 20 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同 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需征求 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向东 200 米公 共卫生大楼 6 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6893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19.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满足企业群众实际 生活需要,针对具体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瑶海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服务条件 3 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六、服务流程 1.法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初审; 3.转交区应急管理局审查; 4.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据相关规定 出具相关证明。 七、服务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安徽政务服务网瑶海分厅应急管理局网址: http://hf.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dep artmentHoem.html?deptCode=34010223220000000000&cityCode =340102000000&cityName=%25E7%2591%25B6%25E6%25B5%25B7%2 5E5%258C%25BA 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 路交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314 窗口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 交口向东 200 米公共卫生大楼 615 办公室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咨询方式:0551—6449689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51-64496893

附件9.瑶海区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指南(2021年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