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试行)》2018-01-26.doc
济医院字〔2016〕82 号 关于印发《济宁医学院 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济宁医学院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试行)》业经院长办 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济宁医学院 2016 年 8 月 11 日 济 宁 医 学 院 科研项目评审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评审工作,保证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 公正性和规范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影响力,促进学校 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 组织科研项目推荐及评审工作。各有关二级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 审查本单位、部门的申报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 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科研项目包含自然科学类和人文 社科类项目中实行限项申报的项目。除以学校层面申报重点学科、 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等外,处、科级及以上领 导干部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限额的 20%。 第二章 评审管理 第四条 各类科研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五条 科研处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 则。 包括申请者的年龄、职称、有无延期课题、是否重复申报等)。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盲评或会评形式进行。 第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由本校专家库经计算机系统按相关 学科随机遴选 5-13 位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确保客观公正。 -2- 第七条 科研处在项目评审开始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专家参 会。项目评审期间,评审现场屏蔽手机信号。评审专家按照评分 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实名制投票并在打分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对专家打分进行汇总,并排序, 工作人员在排序结果上签字确认。统计结果若出现排名并列的情 况,由评审专家现场决定第二轮评审的方式(打分或者投票), 评审结果统计准确无误后,由专家委员会严格按照排序结果确定 推荐上报名单。 第九条 本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培育项目等科技计划,需要 进行现场答辩的,执行科技项目答辩制度。 (一) 科研处按相关学科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 7-11 位进行会评,推选 1 位专家为答辩主席。 (二) 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申报者准备 10-15 分钟的 ppt, 对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背景、研究方案、项目组成员、前期研 究基础、研究时间安排、预期结果等进行逐一汇报,紧密联系申 报书内容。 (三)专家对申报者的 ppt 提出问题,申报者进行详细解答。 (四)申报者汇报结束后,退场回避,由答辩专家对项目进 行打分,并排序后由科研处进行汇总,择优上报分管领导审阅确 定。 第三章 第十条 公 示 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公示期间,对评审专家、评审过程、评 审结果有任何意见的项目申报者及其他科研人员,可书面提交材 料至科研处进行申诉,科研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3-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公示期间,有任何疑问,可书面提交材 料至科研处进行申诉,科研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需严格执行《济宁医学院评审工作回避 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评审专家一票否决制,经举报核实在项目评 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问题,5 年内不得参加相关 科研评审。个人科研诚信档案存在污点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科研 项目评审专家。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评审结果由科研处负责公布,在评审结果公布前, 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表、打分排序表、评审专家名单、公示 材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对项目评审工作全程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4- 2016 年 8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