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8-01-26.doc
济医院字〔2017〕144 号 济 宁 医 学 院 关于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验动 物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结合学 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人员如下: 主任:兰迎春 委 崔 文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上官国强 卫明武 王传功 王克勤 王慧云 孔庆胜 孔繁之 吉 峰 刘永春 刘兆民 关 晶 孙 冰 李淑玲 宋爱芹 张春芝 陈 廷 祖久胜 秦建中 班 耿海霞 高 鸿 崔月华 程 秘 书:祖久胜 孔庆胜 刚 博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和 科研处,祖久胜、孔庆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 用实验动物的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用实验动物的管理;资产管 理处和科研处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济宁医学院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 附件: 济 宁 医 学 院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学校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依据《实验动物 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实验动物管理 条例》及有关法规、标准。 第三条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中心的实 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促进实验动物、动 物实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水 平。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及部门 领导等组成。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2 人、委员若干人及秘 书 2 人。 第五条 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 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主任主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实验动物管 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和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教 学用实验动物的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用实验动物的管理;资产 管理处和科研处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3- 第七条 贯彻执行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济 宁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定实验动物 中心工作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实验动物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控制 工作、实验动物设施建设及实验动物管理等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 审议。 第十一条 促进实验动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动物 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实验动 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学校实验动物 工作事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实验动物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审议学校动物实验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 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资产管理处和科研处负责 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济宁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4- 2017 年 12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