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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理城〔2017〕153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2“学分互认国际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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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文件 东理城〔2017〕153 号 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2“学分互 认国际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学院印发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2“学分互认国际 班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5 日印发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2+2”学分互认国际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2”学分互认国际班(以下简称国际班) 的管理工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籍管理条例》《东 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班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采取“2+2” 的培养模式,前两年在本院学习,后两年可选择在国外合作院校 学习,双方学校互认学分,达到双方学校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 学生将分别获得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和本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也可以申请留在本院相应专业继续学习,达到本院毕业要求 后获得本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国际班学生由专业所在系(院)管理,教务处、国 际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国际班所在系(院)的职责 1.负责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教 学大纲的制定和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实施。 2.负责国际班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管理。与国际交流 中心密切联络,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3.负责聘请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国 - 2 - 际班的导师。每个国际班配备一名导师。 4.结合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所选的 课程、学分提出建议及进行初审及认定。 5.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 做好向学生提供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受理学生的论文答辩申请、 组织答辩等事宜。 第五条 职能部门的职责 1.国际交流中心负责掌握学生出国意向和语言基础情况,与 国外大学沟通协调并提供留学信息、外籍师资引进及管理、学生 出国留学申请及向国外大学转换前 2 学年的课程与学分等工作, 协调校内相关单位,确保国际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教务处负责审核国际班人才培养方案,征订国际班教材, 统筹编制通识教育课程及语言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国际班所在系 (院)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国际班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学 籍及课程学分管理,落实学生回国后的课程及学分转换,并为达 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1.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 施保障人身安全,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 2.到达国外住地两周之内,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所在 系(院)、国际交流中心。在国外学习期间,与学校保持经常性 联系。 - 3 - 3.遵守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和国外合作院校的规章制度, 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 4.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 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5.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完成 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国际班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 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具体的考核与成绩记载内容及要求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缓考与补考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可申请缓考,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系(院)和开课单位审核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缓考原则上应与该门课程补考同堂、同卷进行, 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2.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下一 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进行。补考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计入 成绩单总评一栏,给予相应的学分。 3.不能达到国外合作院校课程绩点要求的课程,在出国(境) 学习前可申请参加一次考试。 第九条 申请专业 - 4 - 国际班的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修读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在本 院修读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国外合作院校选修课程取得的学分, 经本院认定可以转换为本院内容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未经学 院同意擅自更改专业,所学课程取得的学分本院不予认可。 第十条 学籍保留 国际班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本院为其保留学籍,学生不允 许转到其他院校学习。 第十一条 学习年限 在国外学习期间,如学生未能在预定期限完成国外院校的学 业,经本人申请,中外双方学校同意,可以延长在国外的学习期 限,但不能超过国外院校或本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选课管理和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国际班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选修的课程,须经所在系(院) 同意,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2.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 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手续。 3.政治类课程、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课程、社会实践处 理办法:学生离校前办理缓考手续,返校后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学部、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交在外学习总结,由相关部 门结合国际交流中心提供的学生在外表现情况予以评分,并提交 教务处登录成绩。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 - 5 - 1.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指导教 师的论文指导。对于不能在规定的论文答辩时间回国参加答辩的 学生,学生所在系可采取提前答辩、延期答辩或视频答辩等方式, 其评分标准按照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如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修读 的专业与在本院修读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对在 国外合作院校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定。 2.毕业实习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参加国外合作院校安排的专业实习活 动满 24 小时,并提交实习单位证明材料,可认定 1 学分,但累 计不得超过 4 学分。 第十四条 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认定 在本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 到本院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可获得本院的毕业证书和学 位证书。 第四章 选拔机制与奖学金 第十五条 国际班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选拔机 制。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经本人申请、国际班所在系(院) 考核、学院研究同意,在国际班名额允许范围内,可以递交申请, 参与选拔后进入国际班学习。 申请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的第 1-4 周。 通过选拔后的学生按国际班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际班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不允许转到其他专业 - 6 - 和同专业普通班学习。 第十八条 在国际班学习两年后出国留学的学生,要照常在 本院进行注册,按该专业普通班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国外 大学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留学费用。不符合出国条件的学生,可继 续在本院学习,按既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后两年课程,并按该专 业普通班学费标准缴纳后两年的学费;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 可获得本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际班学生享有与普通班学生相同的评奖、评先、 评优待遇,并且可享受出国留学奖学金的评选,评选办法详见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出国留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国际班导师、辅导员及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工作 量计算方法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学科基础课程 的教师工作量,根据课程性质和难度课时按 1-1.5 系数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中心、 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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