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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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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3 部门《关于推进儿 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 号) ,加 快推进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 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 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以 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 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 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 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 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坚持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 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 - 1 - 会政策。坚持公益普惠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 ——广西特色,开放包容。充分发挥独特区位优势,研究 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模式,加强与东盟国家 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开放发展。 ——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立足区情,以儿童友好社区建 设为试点,以打造儿童友好城市为示范,总结吸收试点示范经 验,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多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 协作机制,用好已有场馆设施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形成 全社会共同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在全区推进 2—3 个儿童友 好城市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推进 1—2 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 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 2035 年,预计全区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 50%,设区市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 50%,社区中开展儿童友好社区 建设的超过 50%,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二、建设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努力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1.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导。健全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 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 力。把儿童权利保障作为城市发展核心要素,在城市发展重大 规划、重大政策、项目决策、城市治理全周期中贯彻儿童优先 - 2 - 理念,出台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儿童发展领域综合性 大数据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儿童 发展相关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政 府妇儿工委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财政厅、 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积极推行“1 米 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 将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统筹纳入各市县国土空 间规划,优先保障儿童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和有效供给。鼓励 利用空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儿童服务。在推进城市 建设和更新改造过程中, 充分考虑适应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因素, 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探索建立儿童参与 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儿童代表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议题平 台机制。组织儿童及监护人参与市政公共设施、学校、街道、 社区等公共空间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明 确儿童在需求表达、方案制定、决策公示、评估反馈等关键环 节中的参与权利。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妇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 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鼓励政府、企事业单 位、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培育提供儿 - 3 - 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及少先队校 外辅导团体,到 2025 年儿童社会工作者达 16000 人。加强家 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 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规范 家庭托育点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发展 改革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妇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团区委)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增设 托育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到 2025 年每千常 住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4.5 个。整合基层公共服务阵 地,推动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托育点, 推行“医育结合”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 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 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政策,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 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到 2025 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 97%以 上。(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 - 4 - 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全 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 10 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 革示范区。精准做好控辍保学,重点提升人口流入城市的学位 保障能力,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到 2025 年九年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7%。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 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 训负担。探索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多元优质建设。实施广西特殊教育提 升计划,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每个 20 万以上人 口的县(市、区)办好 1 所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一人一案”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积极开展“阳光助学”计划 ——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和残疾人学生接受 中高等教育项目,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责任 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关注生命早期 1000 天健 康保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到 2025 年新生儿死亡 率控制在 3.1‰以下,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6.3‰以下、 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5%以下。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降低新生 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建立和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 - 5 - 童营养均衡化指标全面达标。规范预防接种和防治龋齿。持续 开展儿童视力健康监测和干预,力争儿童近视检出率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到 2030 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加强校园营养 配餐指导,降低肥胖发生率。强化儿童食品安全监督,提高幼 儿园、中小学学校食堂伙食营养。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儿 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升自我情绪调适 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 妇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强化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医院、妇 幼保健院等一批医院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新生 儿科等儿科医师培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到 2025 年推 进 2—3 家以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障功能,巩固提高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推进新生儿“出生即 参保”工作。加强儿童用药研发注册指导,积极推动扩大基本 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 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 付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厅、 药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依托现有校内外文化资源、 体育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 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提升体育场馆、公共 - 6 - 体育设施面向儿童开放的服务水平,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共 交通等公共场所适当放宽对儿童免票或半价票身高的要求。实 施青少年阅读素养提升计划,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经常性组 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执 行国家儿童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 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每名学 生掌握 2 项以上运动技能,到 2022 年实现中小学生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 50%以上。到 2025 年,力争每个县 (市、区)建设 1 所以上青少年活动中心和 1 所以上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教育 厅、妇联,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 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 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部门信息对比、大数据监测等方式进一步 完善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社 会救助、关爱服务等系列政策,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援助制度, 以补贴、救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特殊家庭儿童、弱势儿童群体 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加快推进一批儿童福利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功能,到 2025 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 处满足民政部门 兜底监护需要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实施 社区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临时安 置照料服务,做好救助寻亲和源头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 - 7 - 民政厅、残联、医保局、大数据发展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孤儿基本 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到 2025 年集中供养孤儿基 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 1500 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 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 1100 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 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不低于 1100 元/人·月。加大医疗救助力 度,推进助医助学项目,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 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落实 收养评估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支持建造家庭式 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制度,实施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行动,优先开 展 0-17 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推进广西残疾儿童 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到 2025 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 康复服务比例达 85%以上,救助标准提高到 2200 元/人·月。 (责任单位:自治区残联) 15.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动态 信息管理和档案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精准化管理。发挥 青年志愿者服务作用,通过爱心捐赠、 “手拉手” “结对子”等 形式,深入实施“七彩假期”“情暖童心”等关爱农村留守儿 - 8 - 童志愿服务项目行动。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 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 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责任 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区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16.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研究制定儿童友好社 区、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街道、医院、学校、道路 等公共空间建设指引,结合城市更新计划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 场地适儿化改造。探索建设儿童友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厕所 配备儿童厕位和儿童洗手池,加快建设公共场所母婴室。落实 公共场所禁烟政策,让儿童远离二手烟危害。(责任单位: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政府妇儿工委办、文化和 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妇联、体育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探索开展儿童安全出行系统 规划,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优化儿童上学路径、校园周边步行 路线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街道活动安全,打造儿童友好街道。 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天桥及地下通道等过街无障碍设 施建设。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8.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优化儿童室内外阅读环境及 - 9 - 空间,研究制定广西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推动全区各级 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友好阅读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提升 广西少儿图书馆等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面向儿童服务水平。 加强对优秀少儿读物的出版和宣介推广,组织策划一批弘扬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的少儿读物, 深入校园开展系列阅读交流分享活动, 做好对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取向引导。扩展儿童美育资源, 鼓励学校与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共建校外教育基 地,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禀赋,丰富 儿童素质教育学习体验。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教育 厅、科技厅、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9.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统筹推进实施各领域儿 童友好行动,组织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开展儿童友好 城市建设意愿强烈的城市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实 施一批儿童友好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项目,探索相关领 域建设指引,形成一批建设成果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进儿 童友好街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 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0.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 造社区儿童生活环境及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 施。加强社区儿童“微空间”建设,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 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以党群服务中心 为平台,建设社区儿童之家、广西青空间少先队校外活动阵地 等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因地制宜提供教 - 10 - 育培训、心理咨询、维权关爱、亲子教育、文体娱乐、社区参 与等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积极探索儿童友好社区 建设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营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工委办、民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1.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推 动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依托 现有植物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自然环境,推动建设具 备科普、实践等多功能体验的自然教育基地。推进各类公园设 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增加儿童户外活 动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2.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 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大力推动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 应队和校园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 者、具有应急救援专业技能的居民参与儿童密集场所应急救援 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密集场所与邻近超市、 企业等开展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灾后生活物资和应急 救援设备供给。强化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建设防灾减 灾科普宣传教育专区,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应急 演练,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 自治区应急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加强与东盟国家儿童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以东盟为重 - 11 - 点的“一带一路”国家在儿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儿 童友好城市建设和运营模式,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中国故事” “广西故事”,提升广西少年儿童国际交流活动的影响力和辐 射面,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中贡献 智慧、彰显担当。(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教育厅、卫生健 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团区委)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 24.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加强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创建 10 个自治区级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 。定 期举办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评选 100 个家庭教育优 秀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25.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育,推进自治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学校类) 创建和管理。组织开展“童心向党”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 “八桂楷模”“道德模范”“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少先队员” 评选推荐活动,加强先进人物宣传选树,在中小学积极营造致 敬楷模、学习先进、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鼓励创作符合儿童 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结合广西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三年规 划实施组织开展儿童题材的文艺创作, 举办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 进课堂活动。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 100 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特色学校。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 - 12 - 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妇联,团区委) 26.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聚焦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 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危害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的政治类、生态类有害信息,专项治理网上暴力恐怖、 校园霸凌等有害信息,集中清理对未成年人传播消极价值观的 不良内容。加大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评 估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责 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防范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少年警校 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 全管理。加快推进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建立 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严 厉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落实 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开展儿童权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 委、司法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8.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 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 学校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 - 13 - 建设。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欺凌事件警 示教育,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防范 性侵、家暴事件,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反 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实施细则,切实降低 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 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9.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 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对吸毒人员实施 动态管控,最大限度挤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对涉 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 果,预防重新犯罪。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 受害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督促监护令制度,降低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重。充分利用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网络平台等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便捷法律服务。(责任单位:自 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团区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建 立自治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指导, 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制定儿童友 好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指南。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 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履行建设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 - 14 - 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要素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政府 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支持。对价 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 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 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 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三)分批推进建设。建立自治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 机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培育名单并动态更新。支持有建 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城市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 对于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 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 府妇儿工委办、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 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及 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本地儿童发展整体情况 实施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 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责任单位: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政府妇儿工委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交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 设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达成儿童友好城市建 - 15 - 设共识。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 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儿童友 好城市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 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广播电视局、民政厅, 团区委)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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