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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20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4-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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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人社秘〔2020〕19 号 关于印发寿县 2020 年就业创业促进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县 2020 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实施。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15 日 1 寿县 2020 年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 央及省“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加强形势 研判,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狠抓督促指导,通过支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积极促进全县 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持续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 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 550 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 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寿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 130 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 纳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 岁失业青年进行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 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 2 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 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 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 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 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县人社局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 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 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 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 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 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 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当地财政按照每月 500 元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 位代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等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 3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 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距退休年 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 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 (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 3 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 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 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及国 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见习期为 3-12 个月。 2.见习对接。县人才交流中心汇总本县就业见习基地和 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在我县办理 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 高校毕业生)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人才交流 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 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 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 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其承 担见习人员 600 元/人/月生活补助由财政承担(人数不得超出任 务数的 2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 性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 100 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 200 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 性),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政策宣传 4 (一)扩大宣传范围。结合“四进四扶”活动,推动就 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城市主要广场、企 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 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通过政策发布 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 有效机制。 (二)拓宽宣传渠道。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分 类编写政策宣传材料;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探索设立“就业政策” 官方微博、微信公众服务号或手机 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 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向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等精准推送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 (三)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 服务大厅”,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公开就业法规、政 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网站办理就业扶持工程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行目标管理, 按月进行考核评分,对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进行督查,对工作进 度定期进行通报。 (二)强化资金监管。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 金补贴落实,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 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县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创 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 5 (三)优化业务流程。县人才交流中心可根据《安徽省阳光 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等业务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模 式操作;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补贴等业务采取首次现场办理、再次网上办结模式进行。 抄送:县民生办 、市人社局民生办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5 月 15 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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