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扶贫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方案.docx
新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新郑市扶贫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 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市直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 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 号)、《郑州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农[2018]1 号)文件 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新 郑市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 年 1 月 22 日 -1- 新郑市扶贫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各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据《关 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 号)、《河南 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 号)、《郑州 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农[2018]1 号)文件文件相关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 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机制,加 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扶 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郑州市、新郑市各项扶贫政策 落实到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扶贫资金项目 落到实处,为全力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 2 -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情况。 2.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制、明确责任主 体和工作职责情况。 3.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 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二)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1.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符合政策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集体研 究,是否项目评审,是否符合扶贫资金投向,是否公示等。 2.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 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现象。 3.项目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是否符合 程序要求,是否严格招投标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分配 过程中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4.资金管理运行情况。是否专人管理,是否执行财政报账制 度。 5.项目公示公告情况。是否建立公示公告制度,设立监督举 报咨询电话,制定监督举报制度等。 (三)加强对扶贫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1.项目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划定期实施和完成扶贫项目。 -3- 2.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 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扶贫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 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4.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让贫困地真正发展、贫困群众真正 受益,是否让群众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作满意。 5.项目建成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行政村是否建立扶贫项 目公益设施的管理,是否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和有效地发挥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管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财政、审 计等部门职能作用。 1.强化部门监督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管主体责任, 落实监管人员,抓好部门的监管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齐抓 共管,牵头部门真正负起牵头责任,协办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市 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纳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扶贫 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对启动实施的 各类扶贫项目的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计划、年终计划执行情况等,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 - 4 - 公开。实行市、乡镇、村三级公示,设立监督检查电话,建立群 众监督信息报送制度,对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市扶贫办和纪检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联合调查处理。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 1.滚动自查。组织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对照监督检查内容, 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集中自查。通过自查, 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台账,对自查 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随机抽查。随机抽取确定扶贫项目,对抽取的扶贫项目工 作进度开展监督检查或审计。 3.专项检查。组织专项检查,由市扶贫办组织牵头组织成员 单位,对各乡镇当年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4.暗访检查。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 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市扶贫办联合纪检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 层暗访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 委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重要情况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 组报告。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招投标 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 -5- 核准、审查和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投资额大、 关注度高的扶贫项目开展同步监督,全程跟踪,切实规范招投标 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重点纠正和查处擅自改变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违反规定改 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 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违反资金分配、 拨付和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因 履职不力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完成或扶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监督 检查和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扶 贫资金项目政策、监督检查和审计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定期上报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 况,以及群众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举报情况。扶贫资金项目管 理部门及时将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资金项目运行情况报纪检、审 计和财政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或审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乡镇确定整改目 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 - 6 - 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对 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 示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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