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docx
附件 3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章程》规定,按照《第四届海 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 常设奖项,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南海文艺奖戏剧类设作品奖。作品奖包括优 秀剧目奖、作品单项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 推荐戏剧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 优秀剧目范围包括各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 出的剧目(琼剧、临高人偶剧、儋州调声、木偶戏、话剧、 歌剧、舞剧、儿童剧等)。作品单项奖(包括编剧、导演、 音乐、表演、舞美)。 (三)南海文艺奖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位, 参评者户籍、地域、国籍不受限制,凡 2019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 份创作、生产、推出的海南题材的原创戏剧艺术作品均可以 单位和个人名义申报参加评奖。 (四)确认剧目创作时间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五)戏剧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均可参加单项奖(编剧、 导演、音乐、表演、舞美)评奖。 - 1 - (五)省戏剧家协会从德高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文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中推 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作品奖 1.参评剧目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 作品。 2.参评剧目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演出应在 5 场以 上,并附有佐证材料。 3.参评剧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条件 推荐戏剧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 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戏剧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 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 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 益事业。 2.在戏剧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 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赛 事中获奖。 3.作品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 权威戏剧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 - 2 -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 “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推荐人数可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 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戏剧类设作品奖6部,奖励前六名,每部作品奖励1万元 (税后),奖金共计6万元;作品出现空缺,奖金按空缺数扣 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 成立第四届南海文艺奖戏剧类初审办公室,负责对作品的初 审。 (二)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 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 作。 (三)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戏剧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 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专 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结果报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报、 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级关系 者,不得担任评委。 - 3 -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县剧协应在市县文联的统一部署 下负责本市县院团作品申报工作。省直各院团、艺术院校可 直接向省剧协申报,省外作者和单位直接向海南省戏剧家协 会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可申报 1—2 部作品,艺术终身成就 奖戏剧类参选人 1 名。省戏剧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 品。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填 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剧 目演出光盘(u 盘)三套,剧照(5—10 张,每张不低于 5M) 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3 份),主创人员简介(包括参 评主要演员)身份证复印件(3 份)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推荐 信 1 份。参评艺术终身成就奖者填写《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艺 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附 1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有关获 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三)申报时间。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将 申报所需资料上报省剧协初审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一)审核参评作品。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初审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征集 的作品进行审核,向省评审办申报初审后的戏剧作品 15 部。 (二)评选和产生获奖作品。 1.举行评审会议。评委认真阅读、审看参评作品。在对 参评作品评审、讨论的基础上,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 选出 9 部提名作品; - 4 - 2.产生获奖作品。评委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 之二票数产生 6 部获奖作品。 3.投票实行实名制。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 计票在纪律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4.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投票。 说明:参评作品数不达 15 部,按实际报送数除以 1.7 进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 1.5 进入获奖作品。 5.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办评选结果汇报,对评选结果充分 审议后,经海南省文联审核批准后发布。 六、申报作品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204室 邮编:570203 联系人:黄茂安 ,电话:0898-65331529, 13876872828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戏剧家协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