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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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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四 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综合性常设专业 大奖,分设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届音乐类设作品奖,包括: 1.声乐作品(独唱、重唱、合唱等), 2.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及器乐独奏作品等)。 (三)凡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创作的海南题材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选,作者(个体或集体) 不受户籍地域国籍限制。申报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 表或评选时间为准。 (四)推荐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的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 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音乐类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且制作精良。 2.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 1 - 3.须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 中公开演出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评选、展演中获奖,具有 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的作品。 4.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一经发 现,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和知识产 权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建议人选推荐、申报基本条 件 推荐音乐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望重、在 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音乐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艺术家及文 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 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 益事业。 2.在音乐艺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 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比 赛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 音乐评审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 “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 音乐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 2 - 三、奖项设置 南海文艺奖音乐类设作品奖 6 部(件),获奖者各奖励 1 万元(税后),奖金共计 6 万元;获奖作品出现名额空缺, 奖金按空缺数扣减。 四、组织机构 (一)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由海 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 作。 (二)按照《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艺奖评审委 员会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 7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 专家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评审 结果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 申报、与申报作品作者有亲情连带关系、以及有师生、上下 级关系者等,不得担任评委。 五、作品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申报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海南省 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及各市县、各大企业文联 等相关机构,按分配名额进行推选,并由推选单位或主管单 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推荐申报,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接受个人 作品申报。省直单位、部门和高等院校,原则上推荐申报音 乐类作品 1~5 首(部);各市县、大企业文联推荐申报作 品 1~3 首(部),省外人员作品直接报省音乐家协会。音 乐艺术类终身成就奖参评人选,由音乐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推 荐报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 3 - 六、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推荐有关规定,填写《海南 省南海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获奖证书 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并提供有关广电媒体出 具的演出、发表、刊播时间证明材料。 (二)所有声乐、器乐作品需报送乐谱 8 份,其中 7 分 乐谱隐去词曲作者,以及 U 盘装载音频或视频 2 份和 200 字 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三)参评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海南省南 海文艺奖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 (一式 3 份), 附 1000 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 (四)音乐类初审办公室不受理网上申报。 (五)申报资料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各单 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报(寄)送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报送资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由海南省音乐家协会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 行初审,完成 15 件参评作品的申报。 (二)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音乐类专家 评审委员会”,评审办从音乐类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专家 评委根据《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 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作 品 9 件和音乐艺术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结果报 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 数额,以实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奖作品 6 件。 - 4 - (四)省评审委听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结果汇报后, 审定评审结果。 (五)根据具体评审标准和情况,奖项名额可空缺。 说明:参评作品数不达 15 件,按实际报送数除以 1.7 进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 1.5 进入获奖作品。 八、奖项管理 (一)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及专业协会联合表彰并颁奖。 获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 重要依据。 (二)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 奖档案库,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九、申报作品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10 号琼苑宾馆八角 楼 108 室省音乐家协会 邮编:570203 联系人:邓杰,联系电话:0898-65342790,13707514537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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