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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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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 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维护我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 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我校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惠州市政府和市 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本校的自然灾害类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主要 职责 2.1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 组 长:戴立波 副组长:黄育强、庄 序、叶汝裕、张彬祥、桂 勤、 李 良、谭术柏、王立明、黄江波 组 员:张玲玲、张钊琳、王 璐、陈 文、傅雪芬、 李纯荣、肖光华、曹伟桃、卢 挺、黄东锐、 梁杰珍、赖健新、陈 文、潘长玲、祁银德、 廖奔兵、钟 斌、张钧伟、邹国伟、毛一中、 谢瑜文、余 赟、司徒文丹 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后勤与安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后 勤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处长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保卫科科长兼任。 工作组下设5个小组: 指挥协调小组,组长黄育强,副组长庄序,成员由有关 处室、系部、中心负责人及抽调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李良, 成员由学院纪检、人事处、 计财处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小组,组长庄序,成员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 学生工作处、计财处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小组,组长谭术柏,成员由学院门诊部、及相 关三系两部有医学背景的教师组成。 宣传报道小组,组长王立明,成员由宣传部、办公室、 团委、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人员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领导建立健全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 警和防控机制。 (2)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检 查、指导和培训。 (3)收集、分析其他地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 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全校师生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 急应对措施。 (4)领导对学校发生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 处置。 (5)及时总结和推广其它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 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有关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决定学校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时间、方 式等。 2.2.2 组长职责 受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领导,对学校自然灾害类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总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 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决定信 息公布的内容、方式、范围,组织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 协调部署灾后的恢复工作。 2.2.3 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受上级或 组长委托履行组长职责。督促办公室做好日常应急管理,经 常检查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2.4 办公室职责 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 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 和具体措施并报工作组批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级各类学校 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 校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2.2.5 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工作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 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为工作组领导决 策提供意见,建立健全信息报道制度,掌握信息员情况,协 助副组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 2.2.6 小组长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小组任务,做好应急处 置的日常培训、管理、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 件发生后,根据组长指示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2.7 指挥协调小组职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组长指示,及时前 往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学校疏散师生,协助 公安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协调相关部门和学校自然灾害类 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其它小组的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和恢 复工作。 2.2.8 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和群众 反应,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督促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2.2.9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管理物资的储备,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应 急建设的资金支持。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组长指示,启封 发放应急储备物资,保证后继救灾物资的供应。协调灾后恢 复工作中的资金和物资保障。 2.2.10 宣传报道小组职责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一般信息发布由工作组领导审定, 重大信息发布须经上级政府审定。随时掌握各类媒体对事件 的报道,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发布 3.1 预警、预防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机制。 (2)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后学校校园内进行检查。 (3)每年学校进行防雷电、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 防地震等工作的安全检查。 (4)加强对敏感时期、重点地区、管理薄弱学校的检 查。 (5)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检查机制,每月须对学校的安 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详细登记,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 故发生。 (6)学校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 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 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的落实。 (7)学校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 责任,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8)学校应建立与气象、国土、地震等部门的联系机 制,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 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预防 措施。 3.2 信息报送 3.2.1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 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 计; (3)学校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2.2 信息报送程序 (1)初次报告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 发后30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 局。 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 学校可以越级报送。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员应每天将 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 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 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2.3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 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 瞒报、谎报、延报。 (3)直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 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3.2.4 信息报送方式 (1)电话报送 学校在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可以在第一时 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特殊情况应使用保密电话或 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 电话报送的同时,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委、政府和市 教育局报告。由于灾害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 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3.3 信息发布 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 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报道小组负责学校与事 件有关新闻的审核,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 批手续。 4 事故灾难等级确认 4.1 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 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4.2 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 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3 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 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4.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所在地区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 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5 应急处置 5.1 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发布避 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 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5.2 灾害发生后的响应程序 5.2.1 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上报市教育局。 5.2.2 较大事件(III级)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开展救灾工作和安抚工作。 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市教育 局 5.2.3 重大事件(II级) 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学校开展受灾师生的救助、安 抚工作,协调解决恢复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同时上报市委、 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并在上级领导下,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5.2.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按市政府的指示,组织开展救灾处置。调整各项预案,安置 受灾师生,协调救援物资的发放,采取恢复教学的各项措施, 保障教学的延续。 6 灾后救助与恢复 6.1 灾后救助 (1)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保障食品物资的供应, 接受和安排对灾区的救援,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2)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 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 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 宜。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 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 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4)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 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 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情况,按市政府制定的在安全地带搭建临时校 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的延 续性。评估受灾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工 作。 7 应急保障 应急管理保障由后勤保障小组具体落实,应急资金和应 急物资按照上级应急办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和储备。发生事 故后,后勤保障小组按程序迅速向上级应急办申请、协调, 保证应急资金、物资、装备的供应和发放。学校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以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附则 8.1本预案是我校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 备和响应的预案。各种灾害的有关解释及防御指导,以教育 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教办〔2009〕11号)等三个专项预案的规定为准。 8.2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 执行。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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