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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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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科〔2017〕1 号 西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 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 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 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 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所属单位及教职工个人以学 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 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提供科研服务, 从各种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服 务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1— 一、管理体制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校 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科技处是科研工作归口管 理部门。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及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担其责。 (一)科技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财处指导项 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核定科研经费类型,审核科研外协费的 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 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 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二级学院(部)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 常开展。监督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 管理。 (三)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 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 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的结 题及报账手续,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 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 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和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 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规 定使用项目经费;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效 便捷的财务服务。 (五)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 和学校相关要求,开展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检查或专项审计, 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 —2— 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二、立账管理 (一) 纵向科研和横向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单独建账、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到校后,计财处发布经费到账信息,项目负 责人认领并经科技处确认后建立项目经费使用账号。项目主持人 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应税资金,由计财处出具税务发票, 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对方单位应按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另 开发票。项目负责人预借发票必须填制预开票申请,按承诺的到 款期限全额到款;项目经费若不能及时到账,计财处将该笔项目 经费转为个人借款处理。 三、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 项目经费下达后,在学校科技处和计财处的指导下,项目负 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 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下达单位经费使用要 求、项目任务的特点及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的相符性、目标相关 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 案报科技处审批。 横向科研经费有合同、协议约定预算内容及开支范围的按合 同、协议约定编制预算,未约定预算内容及开支范围的由项目负 责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预算和开支范围,经项目委托方 认可批准后报科技处审批。财政拨款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决 策咨询类项目参照横向项目执行。 学校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保证完成项目任务的前提下,为 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横向科研项目可按以下比例编制 项目组人员劳务费预算:技术开发类项目人员劳务费不超过到账 —3— 经费的 45%;技术咨询类和技术服务类项目人员劳务费不超过 到账经费的 65%;决策咨询类、技术转让类项目人员劳务费不 超过到账经费的 75%。项目组人员劳务费支出应据实报销,计 财处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预算审批 科技处会同计财处共同审批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 合理性, 审批通过后,由计财处按照相应经费科目下达。 (三)预算执行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并实行预算科目控制 管理。 (四)预算调整 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 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履行相关调整程序。经科 技处审核批准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批复后的预算变更情 况报计财处执行。 预算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自筹经费筹资 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资料。 1.项目总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分预算的变更或调整,由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按原程序报项 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2.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 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 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和科技处审批,相关主管部 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3.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 —4— 项目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 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经费使用管理 (一)开支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开支严格按项目预算执行。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 的费用,具体支出按照西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办法、差 旅费管理办法及西昌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 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资源占用、管理补助和绩效支出 费。项目按规提取的间接费用,学校统筹 5%、二级学院统筹 10%, 项目组绩效支出 85%。 (1)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补助费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 学校统筹安排,分别用于弥补学校和项目依托二级学院在组织实 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 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等公共设 施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运行费用等。 (2)科研绩效支出是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在现有科 研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实际绩效考核情况安 排给项目研究人员的奖励性支出。 ①绩效支出必须根据科研人员实绩,在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 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和科技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发放。 ②绩效支出一般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领取;按年度拨款的 科研课题,可在年度或中期考核合格后分年度领取;凡年度执行 情况不良或中止、验收不合格的课题,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5— ③绩效支出不能突破课题实际计提额度,个人所得税由计财 处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二)结算方式 公务卡使用纳入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并作为项目财务验收内 容之一。科研项目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或 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无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 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经计财处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 算。具体按照学校公务卡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作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外拨经费支出应严格以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及 其合作子协议为依据,按照签订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 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严禁向主管部门预算批复或项目合同 以外的合作单位(个人)转拨经费。 外单位个人参加学校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其发生的相关科 研费用必须到我校报账,并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项目主持人应对合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四)科研固定资产及材料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 和西昌学院全额预算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并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 理。资产处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各种原 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按照西昌学院科研急需、零星低 值易耗品采购有关办法执行。 (五)科研借款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办理借款,确因特殊原因需借 款的,根据支出事项内容的不同,在相应预算经费内,按照西昌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办法相关条款审批权限及程序审批。 —6— (六)科研差旅费 科研项目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按西昌学院差旅费管 理有关办法执行。科研项目人员野外考察调研,应优先考虑学校 公务用车、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并按规定凭据 报销。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 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解决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 (七)报销审批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按照西昌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审 批有关办法执行。 五、结存与结余经费管理 (一)项目结存是指在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 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结转 至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二)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束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 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项目结余经费还包括 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设备的变价收入。 (三)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除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或任务下达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原渠道收回上缴外,其余项目结余 经费按以下方式管理: 1.每年 11 月末,科技处汇总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并 向计财处提供应结账科研项目表;表单上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 在 6 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项 目,计财处冻结其结余经费。 2.结余经费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新建科研发展基金专用账 号中,用于原项目的继续研究或后续项目前期研究的直接费用支 出。 —7— 3.自转入科研发展基金专用账号之日起,若满 2 年仍有结余, 则全部上交学校统筹使用。 (四)横向项目经费,在扣除单位管理费和科研项目材料、 燃料、动力、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等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 剩余经费由科研人员(团队)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 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 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科研人员。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的具体规定不符时,从其 规定。 西昌学院 2017 年 4 月 7 日 西昌学院办公室 —8— 2017 年 4 月 7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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