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文【2017】99号关于明确濮阳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的通知.doc
濮县政文〔2017〕99 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濮阳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场项目推进速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保证投资收益,鉴于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着濮阳县公 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 濮阳开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濮阳县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 位,主要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资产管理、车位、车库辅助房间、广 告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出租运营等工作。 - 1 - 结合濮阳县实际,停车场收费标准暂定如下表: 停车场收费表 序号 计费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1 1 小时以内 4元 2 1-4 小时 每小时增加 2 元 3 4-8 小时 10 元 4 8-12 小时 12 元 5 12-24 小时 15 元 工作时间:7:00-22:00; 停车超过 4 小时按时段收费, 单日单次 15 元封顶; 每三年收费标准增长 1 元。 此外,车库辅助房间出租经营租金标准暂定:2.5 元/平方米 (经营面积)/天,以后逐年递增 10%;车库广告位出租收费暂定 800 元/周/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暂按 10 元/小时计算。 2017 年 5 月 24 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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