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府〔2023〕68号附件.doc
附件 1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崩坑村拟征地范围图 红线内为拟征地范围,面积 8.3349 公 顷 ( 折 合 125.0235 亩) 。 - 1 - 附件 2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崩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崩坑村崩坑一、崩坑二、崩坑三、 崩坑四、坑背一经济合作社及三坑镇崩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7.1662 公顷(折合 107.49 亩)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 土地范围涉及农用地地 3.4945 公顷(其中园地 0.5346 公顷、林 地 2.7338 公顷、草地 0.145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807 公顷) 、 建设用地 3.6717 公顷,征地范围详见拟征地范围图(以最终测绘 确认村界为准) 。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 征收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 - 2 - 被征收人:拟征地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合法 所有权人。 三、征收土地目的 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以货 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直接支付给承 包人或所有权人。 (二)社会保险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 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22 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 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1〕136 号) 文件精神,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缴交标准为 21 万元/公顷。 (三)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 地面积(不包括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 - 3 - 的 10%安排,采用实物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安置。 六、征地补偿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区片 编号 2 耕地 园地、 草地 林地 养殖 水面 其他农 用地 未利 用地 建设用 地 67.5 51.975 31.05 70.2 51.975 27 67.5 七、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标准 (一)临时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檐口高度 单位 单价(元)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1350 框架结构(高级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132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1150 框架结构(普通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1120 混合结构(高级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980 住 混合结构(普通装饰) 3.1 米以上 平方米 900 宅 混合结构(普通装饰) 2.2-3 米 平方米 850 厨 石墙混合结构 2.2 米以上 平方米 800 房 砖木瓦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680 砖木瓦结构 2.2-3 米 平方米 600 泥砖木瓦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500 砖墙铁皮顶屋(有装饰和地基)3 米以上 平方米 580 砖墙铁皮顶屋(有装饰和地基)2.2-3 米 平方米 500 框架或混合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650 楼 框架或混合结构 2.2-3 米 平方米 600 顶 梯 砖木瓦结构 2.2 米以上 平方米 400 屋 砖木瓦结构 2.2 米以下 平方米 350 - 4 - 红砖木结构(杂物房) 2 米以上 平方米 450 泥砖木结构(杂物房) 2 米以上 平方米 380 红砖结构(猪舍、厕所) 2.5 米以上 平方米 400 泥砖及其他结构(猪舍、厕所)2.5 米以下 平方米 250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5 米以下 平方米 100 库 120 房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1.5-2.5 米 平方米 竹、木、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5-3 米 平方米 150 竹、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3 米以上 平方米 180 竹、红砖、石棉瓦、油毡纸结构 2 米以上 平方米 200 全包围铁皮棚房(住人) 2.2 米以上 平方米 380 全包围铁皮棚房(杂物房) 2.2 米以上 平方米 280 钢架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110 砖柱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90 木柱铁皮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80 棚 钢架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70 砖柱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60 木柱石棉瓦顶棚 2 米以上 平方米 50 备注:1.高级装饰是指:铁门或防盗门,铝合金窗装防盗网或 防盗窗,内墙面及天棚刮腻子,楼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干粘石、 马赛克或条砖。 2.普通装饰是指:木门窗,外墙面水泥沙或抹灰扫白,楼地 面水泥沙或阶砖地面,墙身天花抹灰扫白。 3.凸阳台、外走廊按 50%计算面积,封闭式阳台和楼梯按 100% 计算面积。 4.活动板房的补偿:檐口 3 米以下的 200 元/平方米;檐口 3.1 米以上的 250 元/平方米。 5.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市场重置 价格适当折旧补偿。 - 5 - (二)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砖砌炉灶 座 780 砖砌水池 立方米 250 石砌围墙 立方米 190 3/4 砖砌围墙 平方米 170 1/2 砖砌围墙 平方米 120 泥砌围墙 平方米 42 坑渠红砖水泥 平方米 45 已纳入房屋 阶砖地面 平方米 42 装修补偿标 瓷砖 平方米 67 准的不作零 马赛克 平方米 67 星建筑物补 洗石米 平方米 42 偿,围墙高 红砖地面 平方米 36 度以内地台 水泥地面((厚度≤5cm) 平方米 38 地面算起。 水泥路面(厚度 平方米 60 水泥路面(厚度>10.1cm)平方米 85 5.1-10cm) - 6 - 砖砌化粪池 立方米 400 烟囱 米 48 晒谷场 平方米 38 氨水池(容积) 立方米 120 砖砌水井 每米深 270 每米深 370 机井(口径>1m) 每米深 100 手泵小口水井 每口 1500 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150 砖砌口径 1.5 米以上水 井 铁防盗网 平方米 80 铁门(单层) 平方米 180 铁门(双层) 平方米 230 水泥板阁楼 平方米 300 水泥窗台板 块 50 铁管扶手 米 60 铁花栏杆 平方米 60 不锈钢扶手 米 100 铝、不锈钢门 平方米 200 pvc 管(直径 6-10cm) 米 18 pvc 管(直径 10.1-20cm) 米 28 pvc 管(直径>20cm) 米 50 适用于框架、 砖混二、三 等房屋 适用于围墙 上安装的铁 门 - 7 - 隔热层(水泥板) 平方米 60 门楼柱(规格 40﹡40cm) 米 200 混合基础 平方米 250 框架基础 平方米 450 征收预公告 公示前已建 设的基础 按投影面积 假山 平方米 800 标准篮球场 个 65000 标准羽毛球场 个 9000 固定式乒乓球桌 张 2000 固定式大型米机迁移费 台 5000 混凝土水泥路面 立方米 500 适用于村集 水泥长椅 张 300 体建筑部分 计算 备注:1.鹅场的母鹅,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补偿 10 元,肉鹅迁 移费每只补偿 5 元;鸭场的母鸭,在生蛋期内迁移费每只补偿 8 元,肉鸭迁移费每只补偿 3 元;鸡场的母鸡,生蛋期内迁移费每 只补偿 5 元,肉鸡迁移费每只补偿 3 元;猪场的母猪及种公猪迁 移费每头补偿 130 元,小猪(体重 30 千克以下)迁移费每头补 偿 50 元,肉猪(体重 30 千克及以上)迁移费每头补偿 100 元, 按猪舍面积计算,每平方养殖猪不超过 1 头,超过部分自行搬迁 不予补偿;小羊(体重 10 千克以下)迁移费每头补偿 15 元,成 - 8 - 年羊(体重 10 千克及以上)迁移费每头补偿 40 元,按羊舍面积 计算,每平方养殖羊不超过 1 头,超过部分自行搬迁不予补偿; 小牛(体重 200 千克以下)迁移费每头补偿 70 元,成年牛(体 重 200 千克及以上)迁移费每头补偿 120 元。 2.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 行拆除,材料归业主所有;逾期不拆除的由征收单位拆除,材料 归征收单位所有。 3.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零星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按照市场 重置价格扣除折旧补偿。 (三)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水田 2400 菜地 3800 旱地 2200 园地 5000 林地 2300 鱼塘 4000 单位:元/亩 备注 备注:地类以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表之一 - 9 - 单位:元/棵 项目 规格 单价 高度 50cm 以下 6 元/棵 高度 50.1cm—1.5m 16 元/棵 高度 1.5m—2m(挂果) 35 元/棵 高度 2m—2.5m(挂果) 48 元/棵 被征竹、木、 高度 2.5m 以上(挂果) 58 元/棵 果树按规定 牛根竹 成材 6 元/棵 期限由原业 大勒竹 成材 6 元/棵 主自行砍伐 水竹 成材 4 元/棵 和搬迁(不 撑高竹 成材 4 元/棵 得索取砍伐 黄竹 成材 3 元/棵 费) ,材料归 单竹 成材 4 元/棵 其所有。逾 细勒竹 墩计 21 元/墩 期不砍伐不 蕉树 笋竹 种植林 5 元/条 胸径 5cm 以下的 2300 元/亩 胸径 5.1—16cm 的 3200 元/亩 胸径 16.1cm 以上的 4000 元/亩 成材树密度小于 70 棵/亩 2100 元/亩 自然林 成材树密度大于 71 棵/亩 3000 元/亩 - 10 - 说明 搬迁的,由 拆迁单位砍 伐,材料归 拆迁单位。 零星树 胸径 1.5—2.5cm 3 元/棵 胸径 2.6—5cm 9 元/棵 胸径 5.1—10cm 28 元/棵 胸径 10.1—20cm 38 元/棵 胸径 20.1cm 以上 50 元/棵 备注:1.成材树为胸径大于 10cm 的树木; 2.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表之二 单位:元/棵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2.6—5 5.1—1 10.1— 20.1— 30.1cm cm 0cm 20cm 30cm 以上 规格 胸径 2.5cm 以下 柑桔橙 16 60 160 360 499 600 荔枝 20 71 197 400 698 800 龙眼 17 5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17 50 160 360 539 660 杨桃 17 5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12 5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10 45 139 300 400 500 枇杷 12 45 139 300 400 500 柿子 12 45 91 220 479 600 - 11 - 三华李 15 55 148 301 461 550 青梅 20 48 116 228 345 448 桃树 15 49 124 284 473 520 木瓜 8 20 48 98 160 200 桑树 12 66 103 188 225 250 油茶树 10 58 90 135 168 196 说明: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 (直径) 。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 30cm 为胸界外, 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 50cm 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 型果树补偿。 2.沙糖桔树苗补偿标准为:幼苗树(胸径 2.5cm 以下)15 元 /棵;半年以上至一年树(胸径 2.6—4cm)50 元/棵;一年以上 至二年树(胸径 4.1—6cm)90 元/棵;二年以上至三年树(胸径 6.1—10cm)180 元/棵;三年以上至五年树(胸径 10.1—15cm) 240 元/棵;五年树以上(胸径 15.1cm 以上)280 元/棵。 3.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一年树有水泥架 60 元/墩(一个水 泥架为一墩) ;二年树有水泥架 80 元/墩;三年挂果树有水泥架 160 元/墩;四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 210 元/墩。 4.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 30 厘米以下为幼苗:4 元/棵;高度 30—50 厘米为细苗:6 元/棵; 高度 50 厘米以上为大苗:8 元/棵。 - 12 - 备注:未涉及上述补偿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作适当补偿。 (五)迁坟补偿标准 祖 坟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土坟 穴 800 砖坟 穴 1600 水泥坟 穴 1600 金塔坟 穴 400 土坟、金塔坟 穴 16000 砖坟、水泥坟 穴 30000 备注 双坟按同类坟 加 500 元。 涉及 600 人或两 条自然村以上。 八、其他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新府〔2023〕 13 号)中载明的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 13 -